2016年北京市工商稽查系統繼續保持對經濟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截至2016年6月20日,稽查系統共立案1520件、結案907件、罰沒款4517.66萬元現。將北京市工商稽查系統查處典型違法案件公布如下:
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是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一起社會關注度極高的事件。 2015年9月30日,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在車易拍網站上設置使用了「全國快速拍賣,速度快,無差價」和「高價放心賣,透明成交快」的宣傳用語。針對宣傳用語中的「透明」內容,經查證與實際明顯不符,存在價格不透明、競拍流程不透明及買賣雙方具有多個操作端的問題,均未在網站上對消費者進行明示;另外針對宣傳用語中的「無差價」內容,經查也與實際不符,實際買家支付的總款項被扣除平臺服務費後支付給賣方的車款,與買家支付的總款項不一致,也存在賣方收到的車款低於買家支付的購車總款項的情況,存在差價。巔峰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
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於2016年6月20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澳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15年9月,北京澳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為擴大公司影響力和知名度,擅自在其官網「澳際出國留學網」(http://www.aoji.cn)首頁的滾動廣告宣傳內容中使用了國家領導人和國家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的形象、漫畫肖像、國旗圖案;其次該公司還在其網站首頁上部的標題欄和選項卡裡使用「澳際教育 25年曆程 全球留學第一品牌」和「澳際教育—教育部認證」等宣傳用語,並進一步以澳際教育培訓輔導過的某些成功學員形象作推薦和證明,誤導消費者盲目跟風,擾亂了留學中介機構的競爭秩序。
澳際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已構成在廣告中違法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以及國旗圖案、絕對化用語、培訓廣告中利用受益者名義和形象做推薦、證明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並對其作出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中鑫寶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15年9月起,中鑫寶隆汽車銷售公司為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利用太平洋汽車網設立的網址為http://price.pcauto.com.cn//79905的網站,對該公司的經營和促銷活動進行了大量宣傳。
經查實,該公司所宣稱的「4S直營店」、「節後促銷,奧迪A6L現車直降16萬售全國」和「奧迪A6L全系優惠現車直降16萬售全國」等網絡促銷宣傳內容,都只不過是其為了招攬客戶購車虛構的謊言和噱頭。中鑫寶隆汽車銷售公司的這種市場營銷手段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排擠了競爭對手,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針對這起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虛假宣傳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利用網際網路進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促銷宣傳活動,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5年1月26日,在全市開展的空氣淨化器市場專項檢查活動中,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會同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國美公司銷售的空氣淨化器進行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其中由珠海漢朗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經銷的,商標為「TIPON漢朗」型號為「TIFB01-A」的雙向空氣淨化器時尚風、由古太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經銷的,商標為「圖形商標(蘭山)」型號為「TX-1333」的空氣淨化機和由北京齊盛偉業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經銷的,商標為「CTK」型號為「AP-C100」的空氣淨化器,經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鑑定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不合格商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五十條的規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五十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並給與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商標為「TIPON漢朗」型號為「TIFB01-A」的雙向空氣淨化器時尚風1臺;商標為「圖形商標(蘭山)」型號為「TX-1333」的空氣淨化機1臺;商標為「CTK」型號為「AP-C100」的空氣淨化器9臺。
2、沒收違法所得10845.23元;
3、罰款717783元。
北京理工加油站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與北京石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北京理工加油站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查檢驗。現場抽取盲號為京海Hj599460798715的92號汽油。經抽樣檢測後,檢驗結論為92號汽油中的蒸汽壓和甲醇含量超標為不合格產品。至查獲止,該加油站已銷售商品貨值74611.98元,違法所得額6204.41元,據此可知該加油站的行為已構成了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禁止銷售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其做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6204.41元;
2、罰款223835.94元。
劉偉剛等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5年,北京市工商局稽查總隊、昌平分局會同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聯合公安機關共同查處了劉偉剛等人利用淘寶店鋪在網際網路上銷售假冒天津尚赫公司、北京羅麥公司、玫琳凱公司、克緹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10餘款化妝品,侵權商品價值200餘萬元。因劉偉剛等9人的假冒侵權行為已觸犯刑法,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該案件是京津兩地構建市場監管聯動機制的首次執法實踐。有效實現了京津兩地全方位、高效率的市場監管,為今後京津冀三地構建市場監管聯動模式提供了借鑑。
中視搜藏(北京)國際收藏品有限公司非法
製售冬奧題材紀念幣案
中視搜藏(北京)國際收藏品有限公司非法製售冬奧題材紀念幣案系北京市工商局接有關舉報,反映中視搜藏公司非法製售侵犯奧運標誌的「冬奧題材紀念幣」。即中視搜藏公司為達到非法獲得高額利潤的目的,故意設計、生產銷售了文字和圖形與奧運特殊標誌相混淆的「北京—張家口聯合申辦2022年冬奧會」大量系列涉奧紀念商品,使購買者誤以為是國家允許發行的帶有奧運元素的電話充值卡等諸多商品,案值巨大。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已構成未經特殊標誌所有人許可,擅自將其特殊標誌用於商業活動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依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於2016年3月28日對其作出罰款2348580元,沒收違法所得78286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德睿博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
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北京德睿博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是一起涉外智慧財產權和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德睿博雅公司在從事親子半日班、親子全日班和嬰幼兒遊泳班的早期教育經營活動中,在其公司辦公樓頂的牌匾上、前臺牆上懸掛的名稱牌匾上、宣傳冊和親子教育卡上使用了「 Ai lebao Disney 加四個月牙形圖標」香港艾樂寶迪士尼國際親子園 Disney’s international kindergarten」的標識。侵犯了迪士尼公司註冊的服務類商標商標專用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127840.25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