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子EMC電磁兼容測試實驗室【封開資訊】
為了防止一些電子產品產生的電磁幹擾,影響或破壞其它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各國或一些組織都相繼提出或制定了一些對電子產品產生電磁幹擾有關的規章或標準,符合這些規章或標準的產品,就可稱為具有電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天祥測試擁有較強的測試能力,並與多家認證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可以提供的測試服務,幫助客戶解決產品研發設計過程中電磁兼容難題,提出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解決方案。
天祥測試可根據客戶需求,制定詳細合理的電磁兼容測試方案,指導客戶快速確認測試目標,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包括(不限於)以下內容:
根據標準對產品進行電磁兼容測試、評估,並提供檢測報告;
協助客戶申請並獲得CE、FCC、E/e-Mark、VCCI、CCC等產品認證;
指導客戶深入解讀電磁兼容相關法規及標準,提高符合率。
配合客戶現場共同完成試驗,滿足客戶各項參數要求。
CISPR 22、CISPR 13、CISPR 11、CISPR 14-1、CISPR 25
IEC61000-3-2、IEC61000-3-3、IEC61000-3-4、IEC61000-3-5、IEC61000-3-6、IEC61000-3-8、IEC61000-3-11、IEC61000-4-2、IEC61000-4-3、IEC61000-4-4、IEC61000-4-5、IEC61000-4-6、IEC61000-4-8、IEC61000-4-11、IEC61000-6-2、IEC61000-6-3、IEC61000-6-4、IEC61000-6-5、IEC61000-6-6、IEC61000-6-8、IEC61000-6-11
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ISO 11452-1、ISO 11452-2、ISO 11452-3、ISO 11452-4、ISO 11452-5、ISO 11452-6、ISO 11452-7、ISO 11452-8、ISO 11452-9、ISO 11452-10、ISO 11452-11、ISO 7637、ISO 10650、ISO 16750-2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細菌菌落總數)、無菌、皮膚刺激性;
電壓波動和閃爍(Fluctuation and Flicker)
食信號、控制線傳導耦合/瞬態抗擾度(汽車零部件類)
殼體輻射抗擾度(RS);橫電磁波(TEM)小室的輻射場抗擾度測試(汽車零部件類)
大電流注入(BCI)抗擾度(汽車零部件類);帶狀線抗擾度(汽車零部件類)
UDI系統應適用於市場上除性能研究用設備以外的所有設備,並應基於國際公認的原則,包括與主要貿易夥伴使用的定義兼容的定義。為了使UDI系統及時適用於本法規,應在本法規以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EU)法規中制定詳細的規則。為了公眾利益,保護公共健康,增強和專業人員的權能並使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為監管決策提供可靠的基礎。為目標用戶提供適當的透明性和適當的信息訪問權限至關重要。建立並建立對監管體系的信心。實現本法規目標的一個關鍵方面是建立了歐洲器械資料庫(Eudamed),該資料庫應集成不同的電子系統以整理和處理有關市場上的器械和相關經濟的信息,以及合格評定的某些方面,認證機構,證書,性能研究,警惕性和市場監督。並完成單一功能的任何電氣、電子或機電裝置。系統(system)指「若干設備、分系統、專職人員及可以執行或保障工作任務的技術組合。電磁環境(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存在於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給定場所」即「空間,所有電磁現象」包括了全部,與全部「頻譜。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電磁兼容性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電磁幹擾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電磁RE:(Radiatedemission)輻射騷擾(俗稱:電磁輻射、輻射發射)CE:(Conductedemission)傳導騷擾(俗稱:傳導發射)CS:(ConductedSusceptibility)傳導騷擾抗擾度RS:(RadiatedSusceptibility)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ESD:(Electrostaticdischarge)靜電放電EFT/Burst:(Electricalfasttransientburst)電快速瞬變脈衝群RFI:(RadioFrequencyInterfernce)無線電頻率幹擾ISM:(IndustrialScientificMedical)工業、科學、用射頻設備電磁兼容性應用領域IT信息技術領域;
負責指定機構的機構應發布有關評估,指定和監督指定機構的國家措施的信息。根據良好的管理慣例。這些信息應由那些主管部門保持新狀態,以反映所涉程序的相關,重大或實質性更改。設立指定機構的成員國應負責執行本規章對該指定機構的要求。特別是鑑於會員國負責組織和提供衛生服務及的責任,應允許它們對指定用於設備合格性評估並已在其領土上建立的指定機構規定額外要求涉及本法規未規範的問題。所規定的任何此類額外要求均不應影響聯盟對公告機構的更具體的橫向立法和對公告機構的平等待遇。對於D類設備,應將由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通知主管部門,並有權審查由認證機構進行的評估。對於不存在CS的D類設備,應適當規定,如果它是該特定類型設備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