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滑倒摔傷算工傷嗎?聽聽專家怎麼說

2020-12-25 新湖南

雪天上下班,路上滑倒摔傷能不能算工傷?在五險當中,因為發生機率小、享受待遇的人群少,所以工傷保險一直是話題度最低的那個。但最近幾年,許多上班族開始關注工傷保險,希望能有制度來為這些因工作原因而導致的健康損失買單。相關專家今天通過北京日報客戶端就此回答公眾的疑問。

雪天上班摔倒 不算工傷

下雪當天,市氣象臺發布了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這幾天冒著酷寒出門上班,常有人疑惑:這冰天雪地的,在上下班路上滑倒摔傷了,能算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明確。那就是:不算。但可享受醫保待遇。但如果是外出開會,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傷害,則可被認定為工傷。

明明都是為了工作,都是在路上,為什麼外出開會就算工傷,上下班就不算呢?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的專家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7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這項法律規定來看,上下班路上滑倒或摔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不符合上述第六款的法定情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專家表示,員工上下班路上,不是在工作時間,也不是在工作地點,所以不是所有受的傷害都算是工傷。只有受到交通事故責任的傷害,才算符合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即便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交通事故傷害,也要滿足「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條件才可以。這裡需要有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並且在描述時,員工責任要小於或等於50%的法定責任才可以。

而「因公外出路上的摔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原因,是參考上述第五款的法定情形:「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法律原文可以明確看出,員工因公外出受到的傷害被認定為工傷,限定條件裡沒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所以,摔傷沒有被排除在外。因外出產生的傷害,法律只限定了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由於工作原因」,所以,員工只要解釋清楚,是因為工作原因就可以了。

所以,兩種情形看似一樣,但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法定情形,有明確不同的法定前提。

過勞死符合條件可被認定為工傷

去年11月底,隨著藝人高以翔的去世, 「過勞死」一詞再引熱議,不少明星表示,拍戲到凌晨兩點,使得身體負荷過重,容易引起死亡。其實,與演藝圈相比,網際網路、金融、醫療、傳媒等行業更是「壓力山大」。在公司高管、白領這類人群當中,加班加點成了家常便飯,長期超負荷工作很容易影響身體健康,猝死的新聞也屢次見諸報端。「過勞死」已經演變為名副其實的「職業殺手」甚至是一種社會問題。

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過勞死能被認定為工傷嗎?很多人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因為工作被累死了,當然要以工傷處理了。但具體問題也要具體分析。

北京市勞動和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的專家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了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專家解釋說,「過勞死」是因為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重,心理壓力太大,從而出現精疲力竭的亞健康狀態,由於積重難返,突然引發身體潛在的疾病急性惡化,救治不及時而危及生命。在工傷認定環節,這種情形屬於「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視同工傷的意思很明確,就是本來這種情況是無法認定工傷的,但確實跟工作有直接關係,且引起了嚴重後果,所以才會有「視同工傷」的法律定義。

在認定工傷過程中,有幾個要點,要完全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首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第二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頸椎病」「滑鼠手」等還未納入職業病

「我這脖子酸得快要抬不起來了」,「天天握著滑鼠,感覺手指頭都麻木了」……現代社會,職場人幾乎全天8小時都窩在工位上,全天盯著電腦忙碌,腰椎病、頸椎病、滑鼠手、視力下降幾乎成了辦公室白領的通病。很多人呼籲,能將腰椎病、頸椎病等也納入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

不過,這一點恐怕目前還難以做到。《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但是,我國對職業病的範圍,有明確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職業病」。依據2013年國家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法定職業病主要包括:塵肺病、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等。

而上班族常見的腰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視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因此,即使因工作原因導致這些疾病,也不能算「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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