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首次個稅彙算清繳開始!到底應該怎麼做?

2020-12-25 騰訊網

好消息!大家苦等的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已經有6省市陸續開通辦理了!快來看看有你們城市嗎!

6省市可以通過手機APP辦理彙算清繳了

3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問題進行答覆。就目前來看,3月18日,雲南、青海兩省已先行開放了手機APP等遠程辦稅渠道,3月23日,廣西、大連、山西、貴州開通了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後續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情況變化還會陸續分批分區開放。

首次個稅匯繳清算模塊暫緩開放到現在已經6省市開放辦理,還有很多省份沒有開放那麼,作為納稅人,我們應該提前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呢?稅來稅往建議提前完成以下五件事情:

劃重點

哪些人需要辦,具體怎麼辦一文告訴你

一、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那麼,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呢?以下這些可能的情形為你梳理好了。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

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彙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二、辦理個稅年度彙算,三種方式可選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那麼,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年度彙算的方式呢?《公告》第六條明確了以下三種。(一)自己辦: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二)單位辦: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於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注意: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三)請人辦: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籤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提醒:扣繳義務人或者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文字太多?一張圖告訴你

個稅彙算的7個最實用的問題

問題一:現在還沒有開始個稅匯繳,我擔心能否來得急辦理?答覆:個稅匯繳期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共計4個月的時候,不用擔心時間緊張的問題,你可以根據稅局通知分批分期辦理就可以,而且稅局也提供預填報服務。如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時間辦理的,可在年度彙算期內,主管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問題二:個稅APP有兩種申報方式:簡易申報、標準申報,什麼情況下我可以採取簡易申報的方式?答覆:若是2019年度,你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且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需要退稅的,可以採取簡易申報的方式。簡易申報時間:3月1日至5月31日;標準申報時間:3月1日至6月30日

問題三:經常提到收入、收入額的說法,到底二者有何不同?答覆:「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收入額是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注意

工資薪金以收入全額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其中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問題四:免辦理個稅彙算的一個基本前提,三個條件之一?答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注意

一個基本前提: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了扣繳義務。居民個人如果在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況,無論其年綜合所得收入是否不超過12萬元,或者彙算補繳稅金是否低於400元,居民個人均應辦理彙算清繳申報,並依據彙算清繳結果如實繳納稅款。

問題五:我能否委託所在單位辦理個稅匯繳?答覆:可以的。納稅人提出要扣繳義務人代辦彙算清繳的,扣繳義務人有義務幫助納稅人自己辦理彙算清繳。問題六:我能否放棄退稅,從而免於辦理個稅匯繳?答覆:可以的。放棄退稅是你的權力。

問題六:我能否放棄退稅,從而免於辦理個稅匯繳?答覆:可以的。放棄退稅是你的權力。

注意

兩種情況下必須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若是放棄退稅則可以不用年度彙算。(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問題七:2019年度只要取得收入了一定彙算清繳嗎?

答覆:不一定的。

情況一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補繳稅款、也不管你補稅金額多大,都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於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三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四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平時你及時享受了各項扣除項目,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五納稅人你雖然年終彙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你選擇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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