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優步合併案再被舉報 交通運輸部提明年強化反壟斷

2020-12-27 新浪財經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原標題:滴滴優步合併案再被舉報,交通運輸部提明年強化反壟斷

在12月24日召開的2021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表示,2021年交通運輸行業還將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強化交通運輸領域的反壟斷。

「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加快消除跨區域制度性障礙,完善交通運輸建設、養護、運輸等市場準入、退出制度,破除隱性壁壘。加強運行監測,強化交通運輸領域反壟斷。」李小鵬說。

反壟斷執法工作蔓延至交通運輸領域,而就在近期,四年前完成的滴滴優步中國合併案再次引發反壟斷爭議。

12月17日,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致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呼籲繼續進行對滴滴優步合併案的反壟斷調查,並查處平臺存在的其他壟斷行為。

時間回到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收購優步中國。雙方達成戰略協議之後,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在兩家網約車巨頭宣布達成戰略協議的第二天,時任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公開表示,巨頭合併前必須要通過反壟斷審查,而商務部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滴滴優步合併是否需申報?

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依據我國《反壟斷法》出臺了《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按照規定,企業收併購屬於經營者集中的情形,當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營業額合計達到一定標準時,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據第三方數據研究機構中國IT研究中心發布的《2016年Q1中國專車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一季度我國專車市場中,滴滴專車、Uber分別以85.3%、7.8%的訂單市場份額居行業前二。這意味著,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後在中國市場份額佔有率超過90%。

事實上,滴滴優步合併以來,反壟斷質疑一直未斷。2017年7月27日,時任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在例行發布會上稱,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多次約談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併案依法進行調查。

2018年11月16日,在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之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表示,市場監管總局正在依據反壟斷法及有關規定對滴滴優步的合併案進行調查,網約車作為一個新興業態,與傳統行業有所區別,市場競爭也複雜多變,「我們正在研究網際網路競爭規律和特點,全面分析評估該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嚴厲查處損害消費者權利的壟斷行為。」

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剛副教授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分析稱:「兩家網約車巨頭合併爭議主要為是否需要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從公開資料來看,反壟斷執法部門對此案有進行過調查。該案件的複雜性可能在於,如果涉及到VIE架構,那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營業額計算較為複雜,而這在當年並沒有相關方案提供參考。」

過去一二十年間,國內一批網際網路公司相繼採用協議控制架構(VIE)方式,並將海外上市主體註冊在開曼群島等地,這些地區對企業信息保密性高,未上市企業股權架構一般難以直接查到。由於滴滴是非上市企業,其股權架構信息並未完全公開。根據啟信寶顯示,滴滴平臺相關企業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全資股東,是註冊在香港的小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Xiaoj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此外,2015年6月2日美國證監會公示的關於一嗨租車股權交易的文件透露信息稱,Xiaoj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豁免有限責任公司。

此前VIE架構企業的合規審查並沒有明確的監管政策可依,但近期相關的反壟斷監管的動態表明,VIE架構並不能游離於法外之地。

12月14日,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均因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分別被處以50萬元罰款。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VIE架構的收購案做出反壟斷處罰。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對此表示:「協議控制結構不是網際網路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無論什麼類型的企業,無論是被調查的經營者、目標公司還是有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都應當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違法實施集中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外,11月10日發布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

網約車市場競爭格局

除了經營者集中申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是反壟斷執法的另一大重點。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開庭審理了黃文得訴滴滴出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件。案件起因是律師黃文得在2018年5月用滴滴打車軟體時發現被臨時加價6元,黃文得認為這是滴滴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高價。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滴滴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市場如何界定。黃文得認為,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適用不同法律法規和法律許可,巡遊計程車不屬於本案相關市場範圍。而滴滴則認為,巡遊車和網約車構成緊密替代關係,應當納入相關市場範圍。

在網約車行業,巡遊計程車是否屬於相關市場範圍仍是相關市場界定的爭議,而相關市場界定對反壟斷執法奠定著重要基礎。鍾剛表示:「國務院在2009年頒布了《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為『如何界定相關市場』提供了指導。相關市場界定的一個基本依據是替代性分析,即打車軟體和計程車之間是否有替代性。另外,假定壟斷者測試也是界定相關市場的一種分析思路,例如,假設打車軟體把價格維持在高水平,是否還能保持現有的市場地位。無論如何,這些都需要反壟斷執法部門運用科學手段獲取數據、充分調研最終得出結論。」

根據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國共有210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11月單月訂單總量超過100萬單的網約車平臺共有8家,分別是滴滴出行、花小豬出行、T3出行、曹操出行、萬順叫車、美團打車、首汽約車、享道出行。Analysys易觀表明,2019年12月中國網約車市場活躍用戶規模中,滴滴出行活躍人數9252.9萬,仍佔據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

近期,網約車資本市場動態不斷。12月18日,上汽集團旗下的移動出行品牌「享道出行」宣布已經完成3億元A輪融資,由阿里巴巴和寧德時代共同投資,傳統車企和網際網路巨頭共同攜手,為網約車行業引入又一個挑戰者。而主打順風車的嘀嗒出行已正式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或將成為「中國共享出行第一股」。招股書顯示,從2017年到 2019年,嘀嗒出行的營業收入分別為0.49億元、1.18億元和5.81億元,三年累計增長近12倍。

此外,高德地圖、百度地圖、哈羅出行、美團打車等企業已上線聚合出行模式,以接入第三方網約車平臺的方式提供打車服務,行業運力資源規模化程度加劇。網約車巨頭滴滴出行則在2020年下半年開始打造「花小豬」「青菜拼車」等子品牌搶佔下沉市場。

事實上,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之後,市場一度認為移動出行行業壟斷者已定,但近年來,傳統車企、網際網路巨頭紛紛入局,「聚合出行」新商業模式走紅,讓網約車行業格局變數加大,競爭仍在繼續。Analysys易觀分析認為,未來1-2年,網約車市場將呈現「滴滴等頭部企業以平臺模式統領全國,B2C自營企業聚焦區域發展」的競爭格局。

(作者:黃婉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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