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行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就是說,凡是涉及勞動爭議的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這一關,非如此,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有哪些步驟】
一、提交立案材料:包括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證據清單、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等。
二、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調解: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一般調解,在金額上都需要做一些讓步。這樣能更快拿到錢,降低風險和時間的投入。雙方達成調解意見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五、裁決: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仲裁委會在開庭後一段時間內給雙方出具裁決書。雙方收到裁決書,對裁決不服,均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執行。無論調解還是裁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勞動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權利方的當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
【提請勞動仲裁的時間規定】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是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提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的規定】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右下角,落款申請人名字和日期。
二、應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二或三份: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相關證據及證據清單一份(證據根據申請仲裁的事項各有不同)。
4.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注意事項】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可大有大學問。並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一、不要露掉仲裁事項。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社會保險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不受理。那麼,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所以不可露掉。
二、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四海聚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