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醫保目錄出爐,這則消息迅速在醫藥圈的小夥伴中刷屏。其實,目錄的調整不僅對醫藥行業會發生重大影響,對老百姓就醫報銷費用也有影響。然而,大部分老百姓對醫保目錄視而不見,或者被專業術語搞得有些蒙圈。今天秦小健特別梳理了一下由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新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幫你get到以下內容,你必需關注。
8月底新版醫保目錄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先看關鍵環節。
必看點一:國家醫療保障管理局首次牽頭印發
這個細節緊緊圍繞著「醫保支付」,2017版之前的醫保目錄都是人社部牽頭髮的,此次醫保目錄直接由超級醫保局親自操刀的,所以在醫保支付上有了顯著變化。
必看點二:《藥品目錄》分為五部分
這五個部分包括「凡例、西藥、中成藥、談判藥品、中藥飲片」。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範、限定支付範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
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
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
談判藥品部分包括了尚處於談判協議期內的藥品;
中藥飲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飲片範圍以及地方不得調整納入基金支付的飲片範圍。
從常規準入的品種看,調整前後藥品數量變化不大,但通過動態調整、有進有出,藥品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次發布的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採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892個。
從調出的品種看,共調出150個品種,其中約一半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其餘主要是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
此外,經過專家評審,確定了128個擬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獨家產品。下一步將確認企業的談判意向後,按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談判,將談判成功的納入目錄。
必看點三:西醫開中藥不給報銷
2019版醫保目錄通知指出: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和生物製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的要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核定管理。
7月初,國家衛健委發布了第一批合理用藥目錄提出了規範中藥處方,西醫不可以開中藥,據了解,目前只有個別醫院落地,更多醫院都在一邊清理「庫存」,一邊觀望。此次醫保目錄通知中直接指出「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毫無疑問,只有擁有中醫相關資質的醫師開中藥給報銷,西醫(未經過中醫類培訓)開中藥不給報銷。
新版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意味著從明年起西醫不再能開中藥了,對於綜合醫院來說,在接下來的四個月要合理盤點中成藥、中藥飲片庫存了,防止明年啟動限制後大量中藥積壓。
必看點四:這些中藥飲片不予支付
中藥飲片部分包括醫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飲片範圍以及地方不得調整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飲片範圍。
其中不得納入基金支付範圍的中藥飲片包括:
阿膠、白糖參、朝鮮紅參、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蟲夏草、蜂蜜、 狗寶、龜鹿二仙膠、蛤蟆油、海龍、海馬、猴棗、酒制蜂膠、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鎊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馬寶、瑪瑙、牛黃、珊瑚、麝香、天山雪蓮 、鮮石斛(鐵皮石斛)、西紅花(番紅花)、西洋參、血竭、燕窩、野山參、移山參、 珍珠、紫河車各種動物臟器(雞內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同時,凡例中提到:中藥飲片部分標註「□」的指單獨使用時不予支付,且全部由這些飲片組成的處方也不予支付。
下附:單獨使用及全部使用這些飲片組成不予報銷的飲片名單
丁香、人參片、八角茴香、刀豆、三七粉、幹石斛、乾薑、大棗、小茴香、山藥、山藥片、川貝母、廣藿香、天麻、月季花、烏梢蛇、烏梢蛇肉、烏梅、烏梅肉、玉竹、艾葉、龍眼肉、生薑、白果仁、白胡椒、百合、當歸、肉蓯蓉片、肉豆蔻、肉桂、全蠍、決明子、紅參、紅參片、紅景天、麥芽、赤小豆、花椒、芡實、蘆薈、巫山淫羊藿、佛手、餘甘子、龜甲膠、龜板膠、沙棘、沉香、靈芝、阿膠珠、陳皮、青果、玫瑰花、鬱李仁、昆布、羅漢果、金錢白花蛇、金銀花、炙巫山淫羊藿、炙黃芪、炙淫羊藿、淨山楂、炒白果仁、炒決明子、炒花椒、炒黑芝麻、珍珠粉、草豆蔻、茴香、茯苓、梔子、枸杞子、砂仁、香櫞、胖大海、萊菔子、蓮子、蓮子心、荷葉、核桃仁、粉葛、酒烏梢蛇、酒當歸、酒蓯蓉、酒蛤蚧、酒蘄蛇、桑椹、黃芪、菊苣、菊花、鹿角膠、鹿角霜、淫羊藿、淡豆豉、琥珀、蛤蚧、黑芝麻、黑豆、黑胡椒、榧子、罌粟殼、管花肉蓯蓉片、鮮蘆根、鮮魚腥草、辣椒、蜜百合、蜜罌粟殼、熊膽粉、蘄蛇、蘄蛇肉、薏苡仁、薄荷、橘紅、檀香、藿香、鱉甲膠。
必看點五:大批藥品被限,限「適應證」報銷
2017版醫保目錄開始已經對26種中藥注射劑進行支付限制,限制病症及使用醫療機構疾病。
此次新版目錄限制藥品的範圍又再次擴大,在一批藥品「備註」欄中做了限制。
主要限制三方面:
1.「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僅限參保人員門診使用和定點藥店購藥時醫保基金方予支付。
2.「備註」一欄標註了適應證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證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床體徵及症狀、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適應證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合理用藥。
3.「備註」一欄標註了二線用藥的藥品,支付時應有使用一線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證據。
必看點六:癌症、罕見病等用藥主要被列入擬談判名單
本次目錄調整方案中提到「將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中的非醫保品種、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以及急搶救用藥等」。
為更好地滿足臨床合理用藥需求,這次目錄調整常規準入部分共新增了148個品種。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通過常規準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並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另外,上述領域的一些藥品,特別是癌症、罕見病等用藥主要被列入擬談判名單,下一步經過談判就價格達成一致的,將按規定納入目錄範圍。
最後附上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內容:
編輯:高富春、董旭葉審核: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健康促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