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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華泰紫金季季享定開債券發起A :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
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開債券發起
基金主代碼
006654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華泰證券(
上海
)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名稱
華泰證券(
上海
)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
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申購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贖回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轉換轉入起始日
本基金暫未開通轉換業務
轉換轉出起始日
本基金暫未開通轉換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本基金暫未開通定期定額
投資業務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開債券發
起
A
華泰紫金季季享定開債券發
起
C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006654
006655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
是
是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
1
)
開放日及開放
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接受投資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本基金在開放期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
照《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下文
簡稱《
信息
披露辦法》
)
的有關規定在
規
定媒介上公告。
(
2
)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在每個封閉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
進入開放期,開始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為每三個月前
5
至
10
個工作
日。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
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
放期時間,直至滿足基金合同關於
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
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開放
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
定媒介上公告開放期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
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
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
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內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在開放期的最後一個開放日,投資人在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的
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
3
)本次開放期時間為
2021
年
1
月
4
日
(含)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含),投資者可在此期
間辦理申購及贖回業務。
(
4
)本基金自開放期結束之日起次日
(
包括該日
)
起至下一個開放期首日(不包括該日)進
入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每個基金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
元(含申
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1
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申購,單個基金帳戶的首
次最低申
購金額為
1
萬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000
元(含申購費)。
本基金本次開放期間不對單個客戶申購規模上限進行限制。
每個交易帳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餘額為
1.00
份;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根據申購金額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購費用;
C
類基金份
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申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
入基金財產,兩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
M
)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C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
<
100
萬
0.5%
0
100
萬
≤M
<
1000
萬
0.3%
M≥1000
萬
每筆
1000
元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
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或者有可能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
停接受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限
制,具體規定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
設定單一投資者
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
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
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
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
定
媒介上進行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每個交易帳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餘額為
1.00
份。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根據投資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贖回費,具體
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份額持有時間(
N
)
A
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C
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
<
7
日
1.5%
1.5%
7
日
≤N
<
30
日
0.2%
0.1%
N≥30
日
0
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
額時收取,對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不少於
7
日但少於
30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其
餘用於市場推廣、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並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
定
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本基金暫未開通轉換業務,後續開通將另行公告。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暫未開通轉換業務,後續開通將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本基金暫未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後續開通將另行公告。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基隆路
6
號
1222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
18
號
21
層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聯繫人:
施越
客服電話:
4008895597
網址:
https:/
/htamc.htsc.com.cn/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A
類份額: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
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天鼎
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C
類份額: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正達
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江蘇天鼎
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
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聯泰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2.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無場內份額,不安排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估值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估值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
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
1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
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本基金《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華泰紫金季季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華泰紫金季季享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
(
2
)風險提示:本公司
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基金之前應認真閱讀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等文件。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華泰證券(
上海
)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