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星巴克推出了一款貓爪形狀的杯子,在微博和抖音瘋狂刷屏
它長這樣↓↓↓
當它倒滿了牛奶之後長這樣↓↓↓
貓爪杯是星巴克春季櫻花系列新品中的一款,透明的杯身內是貓肉墊形狀,杯壁印有飄舞的櫻花花瓣,倒入飲料便會看到一隻貓爪,店內售價為199元。
貓爪杯可愛的外觀,引得不少網友爭相搶購,大清早就直奔各大星巴克門店排隊:「給我來一打」
有人隔天夜裡就在店門口支帳篷▼
有人一下子衝進店鋪裡,把整櫃的馬克杯全部撞碎▼
更誇張的是不少人為了搶購直接在星巴克門店內大打出手▼
而在網購平臺上搜索這款杯子,售價更是貴得驚人!
單價甚至已經被炒到了上千元,有個別店標價2034元!↓↓↓
你們…...都是認真的嗎?
連江蘇網警都被驚動了!▼
針對這起熱點事件,江蘇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的官方微博轉發提示,那些在門店喧鬧搶奪、甚至動手的人,可能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懲罰。
如果在公共場所喧譁或者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輕微的,警告或者罰款處罰,情節嚴重的則會有拘留的處罰。在公共場所,如果發生了打架的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話,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塊錢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比較重的話,處以5日以上拘留。
法條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看·法:
「貓爪杯」造型可愛,顏色粉嫩,俘獲消費者不讓人意外。但為了一個網紅杯子,這般你爭我奪,甚至不惜在公共場合吵罵打架,讓人覺得可氣又可笑。
以違背公德為代價,置個人形象、公德心和社會影響於不顧,也暴露出野蠻醜態,讓人失掉了體面與尊嚴。
當然,消費者喜歡什麼,追捧什麼,說到底是個人自由,但為個杯子大打出手顯然不正常。消費本來是一個自主的行為,如今卻變成了受外力影響下的盲目跟風,這樣的消費觀真的讓你快樂嗎?
來源:澎湃新聞、人民網、蘇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