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陶 琛)在麻將館裡,他們使用「暗號」打合手牌、「帶籠子」,所向披靡,兩個月裡騙得他人財物共計2.3萬餘元。日前,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張某、許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各處罰金8000元(已繳納);沒收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3000元、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3000元上繳國庫。
2017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張某、許某與徐某、曹某、李某(均已判決)以及一綽號為「勇堂客」(在逃)的女子商議後,決定在汨羅市歸義鎮上馬村仇某開設的麻將館內(以下簡稱「仇某麻將館」)使用「暗號」「手勢」等方式打合手牌詐騙他人謀利。後被告人張某、許某先後在仇某麻將館內與上述人員打合手牌騙得他人財物共計2.3萬餘元,被告人張某個人分得3000元,被告人許某個人分得3000元。2018年3月12日、16日,被告人許某、張某先後主動到汨羅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投案。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向法院退贓3000元;被告人許某向法院退贓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設置圈套控制賭博輸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許某作用相當,均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兩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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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