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媒體網絡報導鮑某某性侵「養女」,由於該案件涉及法律、道德人倫,引起社會極大關注。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但是,鮑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韓某某的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自認為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與此同時,調查中發現的鮑某某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鮑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離異,美國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兩國律師資格,案發前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獨立董事,同時他還是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鮑某某取得外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份執業,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對鮑某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劉凝律師告訴我們,這次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鮑某某的律師執業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9條的規定,作出的一個具體行政處罰。司法局作出這種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在中國作為職業律師必須具有中國國籍。鮑某某在取得外國國籍後就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這時候,他向司法行政機關遞交的材料中,仍謊稱自己具有中國國籍,所以才取得了律師執業證。那麼按照律師法第49條的規定,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材料,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吊銷職業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5條明確規定,獲得律師執業資格的前提是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明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提之一,也就是說只有中國公民才能夠在中國當職業律師,這也是司法主權獨立的重要體現。
9月17日當天,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通報,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美國人鮑某某在華期間違反律師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條、第81條之規定,公安部決定對鮑某某驅逐出境,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依法執行對鮑某某驅逐出境決定。
劉凝律師指出,公安部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做出將鮑某某驅逐出境的決定的。那麼公安部作出這個決定,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中,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鮑某某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他已經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這時候他在中國居留應該取得合法籤證,但是他在沒有取得合法籤證的情況下,繼續以中國國籍的身份在中國居留,已經違反了《出入境管理法》。所以公安部才依法作出驅逐出境的決定的。公安部的決定,是最後的決定。依照中國法律,驅逐出境的,十年內不得入境。
記者:李進濤
來源: 法治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