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3點,在離婚時可以爭取對你有利?2019婚姻法
其實,婚姻走到離婚法庭上,對於雙方來講都是失敗的,你們雙方都已稱為婚姻的失敗者了。但是,婚姻感情真的走到無法調和的時候,也許離婚是對於雙方最好的選擇了。
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該怎麼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對於子女
雙方選擇離婚,首先要考慮孩子的問題,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承擔、以及以後的探望權等,離婚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籤訂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中可以對於子女的問題進行約定,比如撫養權歸男方,女方要承擔撫養費等。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在起訴離婚過程中,要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要搜集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比方說你的收入,你居住的社區環境,上學就醫等條件,哪些條件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你就要積極的搜集。
二、對於財產
財產是除了孩子之外,爭議有時非常大,尤其婚姻家庭財產是由一方長期掌控的,另一方不知道不清楚,在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寫在離婚協議書中,比如婚內的一套房產歸男方,男方拿出錢補償給女方,只要雙方約定好就可以了。
在起訴離婚過程,如果財產不在你的掌控中,無論是作為原告或者被告,都要搜集證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比如存款、房產、車輛等,有了這些證據,法院才可幫你們分財產,否則,是即使雙方的財產很多,但是沒有證據,法院也很難判決的。
婚內有債務的,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如果對方突然拿出巨額的債務證據,如果這筆錢你不知道,從未用於你們雙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你可以否認這樣的債務,法院會要求另案處理的。
三、關於感情
有的離婚案件中是一方對另一方存在誤解的,比如一方跟異性關係比較好,可能有在一起吃飯,經常電話,甚至當一方跟異性有說話的,另一方就會猜忌、懷疑,最終,可能會導致雙方感情的破裂的。
像上述的案件也會遇到過,如果開庭時,對方真的拿出了上述的證據,比如照片等,如果真的存在有錯,而你又不想離婚,要真誠的在法庭上認錯,相信法官還是會給你機會的;如果對方真的就是無中生有,胡亂猜忌的,你也要客觀地反駁對方。
其實,離婚案中,感情出現了問題,真正知道問題關鍵的還是你們雙方,只有你們雙方才能解決你們雙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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