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2016-2018年,被告人楊某擔任某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其全面運營、管理某等相關平臺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具體事實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索取、收受業務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4萬餘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提供的價值共計約300萬元的錢款、服務等。
3、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浙江某影視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療養等(價值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
4、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收受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給付的返點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
5、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向業務合作單位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2索取人民幣200萬元。
另查明,案發後,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凍結了被告人楊某開立在招商銀行帳戶內的1400餘萬元。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作為公司職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娛確認,根據舉報,原優酷總裁、阿里音樂CEO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