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20: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奉子成婚8個月後,
妻子生下一名男嬰,
男子羅某卻在這時發現,
孩子的父親竟然不是自己。
感覺遭遇騙婚的羅某,與哥哥、父親一起
將出生不足三天的孩子擄走,
威脅妻子退還彩禮金。
前不久,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羅某等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妻子誕下男嬰 父親另有其人
26歲的男子羅某與29歲的女子龍某,都是廣西鳳山縣人。2018年8月,羅某經哥哥介紹,與哥哥的初中同學龍某結識。同年11月,羅、龍二人在確定戀人關係後開房親熱。一個多月後,龍某將自己懷孕的消息告訴了羅某。兩家人經過商量,決定讓二人奉子成婚。
2019年1月,羅某的家人按當地風俗過了彩禮,並邀請親朋好友參加了二人的喜宴。此後,羅某與龍某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019年8月31日上午,龍某在鹿寨縣一家醫院經剖腹產生下了一名男嬰。然而當晚,羅某意外地從主治醫生處了解到,在手術前的醫院登記中,嬰兒父親一欄籤的竟是其他男人的名字。羅某向龍某追問原由後,感覺情況不妙,便將此事告訴了遠在南寧的哥哥和父親。
9月1日凌晨,羅某的哥哥和父親從南寧駕車趕到鹿寨縣。當日上午,父子三人來到醫院病房,經過與龍某多次交談後確定,嬰兒的父親肯定不是羅某。他們一致認為,羅某被騙婚了。
強行抱走嬰兒 要求退還彩禮
羅家父子三人商量後,向龍某提出了賠償彩禮金等經濟損失共7.8萬元的要求。9月1日下午,龍某通過支付寶分三次向羅某轉帳3萬元,餘下的4.8萬元,羅某要求龍某次日付清。
9月2日上午9時許,羅某見龍某還沒籌到錢,就與哥哥、父親商量。羅某的哥哥提議先將龍某的小孩抱走,待龍某付清餘款後再歸還小孩,羅某與父親均表示同意。
當日上午9時40分許,羅家父子三人經過密謀後,由羅某與哥哥進入醫院病房,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將小孩抱走,然後駕車上高速公路往南寧方向逃跑。
當日下午,當羅某父子駕車至南寧賓陽路段時,因小孩一直哭鬧,三人擔心小孩沒有餵奶會出事,加上龍某通過微信告訴羅某已籌到餘款,於是三人決定返回鹿寨將小孩送還龍某。9月2日下午1時許,羅家父子三人返回到鹿寨縣的醫院病房將孩子交給龍某後,被布控民警當場抓獲。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龍某與前夫離婚後,曾與鹿寨縣平山鎮的一名男子同居生活,經DNA檢驗證實,那名男子才是新生男嬰的生物學父親。
法院一審判決 父子三人領刑
在案件審理中,公訴機關指控羅某及其哥哥、父親均犯有綁架罪,三人對此提出異議。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稱,三人要求龍某給付的4.8萬元並非是贖金,而是龍某應當償還的餘下彩禮金,三人的行為應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
三被告人的辯護人還認為,是龍某的違法行為和過錯行為導致本案發生,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沒有傷害小孩,社會危險性小,且能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等人的犯罪目的,不宜歸結為綁架罪中的「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目的、手段、後果、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亦不具有與綁架罪嚴厲刑罰相當的評價程度。該案定性為非法拘禁罪更能全面、準確地評價三被告人的行為。
最終,鹿寨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羅某及其哥哥、父親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審宣判後,三名被告人沒有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廣西某醫院新生嬰兒被擄走,只因出生登記藏驚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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