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2020年第1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已於2021年1月15日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名:《關於泗縣2020年第1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皖政地(增減掛鈎)〔2021〕35號)。同意我縣將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31.4252公頃集體土地、衡尤社區1.6137公頃集體土地、大莊鎮佃莊村0.5688公頃集體土地、萬安村0.0966公頃集體土地、大路口鄉鄧公村0.5434公頃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用於城鎮、集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泗縣2020年第1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四至範圍)
地塊一: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趙位社區耕地;西至:趙位社區耕地、趙位新城安置區(規劃);南至:唐河路(規劃);北至:丹鳳路(規劃)。
地塊二: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趙位社區居民點、耕地;
西至:趙位社區居民點;南至:規劃路;北至:唐河路(規劃)。
地塊三: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衡尤社區,東至:衡尤社區耕地、趙位社區耕地;西至:衡尤社區耕地、趙位社區耕地;南至:趙位社區耕地;北至:衡尤社區耕地。
地塊四: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赤山路;西至:朝陽路;南至:趙位社區耕地;北至:唐河路。
地塊五: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赤山路;西至:朝陽路;南至:清水溝路;北至:趙位社區耕地。
地塊六: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朝陽路與清水溝路交叉口;西至:規劃路;南至:趙位社區耕地;北至:趙位社區耕地。
地塊七: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趙位社區居民點;西至:趙位社區居民點;南至:規劃路;北至:趙位社區居民點。
地塊八:位於大莊鎮佃莊村,東至:佃莊村耕地;西至:大莊鎮多多樂板材廠;南至:佃莊村耕地;北至:農村道路、池塘。
地塊九:位於大莊鎮萬安村,東至:萬安村耕地;西至:萬安村耕地;南至:萬安村居民點;北至:萬安村耕地、池塘。
地塊十:位於大路口鄉鄧公村,東至:鄧公村耕地;西至:104國道;南至:鄧公村耕地;北至:鄧公村耕地。
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單位:公頃
地塊名稱
權屬單位
總面積
其中農用地面積
其中耕地面積
其中建設用地面積
其中未利用地面積
徵收目的(用途)
地塊一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0.9476
0.6926
0.6711
0.2550
0.0000
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二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1.3808
0.7639
0.5119
0.6169
0.0000
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三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衡尤社區
1.6137
1.1344
1.0472
0.4793
0.0000
交通運輸用地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1.9747
1.9747
1.8846
0.0000
0.0000
地塊四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12.7919
12.7919
10.9223
0.0000
0.0000
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五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12.5096
12.5096
11.0972
0.0000
0.0000
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六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0.9165
0.8570
0.7589
0.0595
0.0000
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七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0.9041
0.1985
0.1985
0.7056
0.0000
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八
大莊鎮佃莊村
0.5688
0.5688
0.5612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地塊九
大莊鎮萬安村
0.0966
0.0966
0.0775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地塊十
大路口鄉鄧公村
0.5434
0.5434
0.5434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合計
34.2477
32.1314
28.2738
2.1163
0.0000
四、補償標準
本次徵收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宿州市被徵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和本公告徵收土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衡尤社區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640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400元/畝;大莊鎮佃莊村、萬安村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63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170元/畝;大路口鄉鄧公村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04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8760元/畝。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宿州市被徵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被徵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採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按照《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縣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泗政〔2008〕17號)的規定:在上述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徵地後,失去全部農用地或每戶人均耕地面積少於0.3畝,被徵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可自願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特此公告
泗縣2020年第4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泗縣2020年第4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已於2021年1月15日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名:《關於泗縣2020年第4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皖政地(增減掛鈎)〔2021〕38號)。同意我縣將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17.3549公頃集體土地、東關社區6.1000公頃集體土地、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3.5028公頃集體土地、屏山鎮白廟村2.0130公頃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用於城鎮、集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泗縣2020年第4批次(增減掛鈎)城鎮、集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四至範圍)
地塊一:位於泗縣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東至:虹鄉社區耕地;西至:虹鄉社區耕地;南至:虹鄉社區耕地;北至:泗水大道。
地塊二:位於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東至:虹鄉社區耕地;西至:泗縣供電公司運維檢修綜合樓、虹鄉社區耕地;南至:花園路;北至:泗水大道。
地塊三:位於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東關社區,東至:朝陽路;西至:丹鳳路;南至:花園路;北至:泗水大道。
地塊四:位於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東至:塗山路;西至:虹鄉路;南至:綠城綜合體(在建);北至:花園路。
地塊五:位於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東關社區,東至:丹鳳路;西至:塗山路;南至:綠城綜合體(在建);北至:花園路。
地塊六:位於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東至:馬鞍山路;西至:趙位社區耕地;南至:趙位社區耕地;北至:南三環路。
地塊七:位於屏山鎮白廟村,東至:白廟村耕地;西至:宿州市博愛心血管病專科醫院;南至:白廟村耕地;北至:彩虹大道。
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單位:公頃
地塊名稱
權屬單位
總面積
其中農用地面積
其中耕地面積
其中建設用地面積
其中未利用地面積
徵收目的(用途)
地塊一
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
3.5743
3.5743
3.2650
0.0000
0.0000
住宅用地
地塊二
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
4.8929
4.8439
4.5588
0.0490
0.0000
住宅用地
地塊三
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
6.2477
6.2477
5.3432
0.0000
0.0000
住宅用地
泗城鎮東關社區
5.6396
5.6396
4.7777
0.0000
0.0000
地塊四
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
1.1567
1.1567
0.6980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地塊五
泗城鎮虹鄉社區(三王村)
1.4833
1.4833
1.3100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泗城鎮東關社區
0.4604
0.4604
0.4079
0.0000
0.0000
地塊六
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
3.5028
3.5028
3.1898
0.0000
0.0000
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七
屏山鎮白廟村
2.0130
2.0130
1.9294
0.0000
0.0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合計
28.9707
28.9217
25.4798
0.0490
0.0000
四、補償標準
本次徵收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宿州市被徵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和本公告徵收土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泗城鎮虹鄉社區和東關社區、泗縣經濟開發區(泗城鎮)趙位社區(趙位村)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640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400元/畝;屏山鎮白廟村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63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170元/畝。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宿州市被徵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被徵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採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按照《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縣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泗政〔2008〕17號)的規定:在上述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徵地後,失去全部農用地或每戶人均耕地面積少於0.3畝,被徵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可自願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