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2020-12-25 中國西藏網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將建立健全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途徑。通過國家資助切實減輕困難家庭供應子女上學的經濟負擔,傳遞黨和國家的關懷、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通過政府資助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除貧困代際傳遞,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通過政府資助保障每個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對於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步伐、進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這是我國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迫切需要。

  2007年,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意見的實施意見》(藏政發〔2007〕64號),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大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後,國家和自治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和自治區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師範生公費教育、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自治區建檔立卡大學生免費教育補助政策、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須本人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出誠信承諾。

  二、西藏自治區建檔立卡大學生免費教育補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西藏自治區建檔立卡大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就讀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免費教育政策,即免除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並補助生活費。

  1.資助範圍與對象

  西藏戶籍經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錄取的,在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等學校(含高職、民辦院校)就讀的持有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或者持有農村低保證家庭子女在校本專科學生。

  2.資助標準

  免費教育補助經費由自治區、地(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按照西藏高校當年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對建檔立卡大學生免除學費、住宿費,並按照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補助生活費,書本費按照每生每學年400元標準執行。地(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建檔立卡大學生」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差額部分。

  3.撥付與發放

  免費教育補助資金(自治區承擔部分)由區財政廳、教育廳下達至各地(市)財政局、教育局,逐級配套並落實兌現。

  註:建檔立卡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但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學業)獎學金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西藏生源考入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6所部屬師範大學就讀的公費教育師範生,不享受本政策。符合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大學生,按照「就高」原則,優先享受本政策,不重複享受西藏自治區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或同類政策(包括大學生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等給予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待遇和各地(校)自行出臺的同類政策)。

  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設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一次性補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

  1.資助範圍與對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2.資助標準

  區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區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④參加高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註:在各地市所屬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向當地地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諮詢、申請;在西藏民族學院附屬中學、拉薩中學就讀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諮詢、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內地西藏班(校)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諮詢、申請。

  四、貧困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制度:先辦入學手續後交費

  為切實保證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困難程度確定合適的資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報到現場開通了「綠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檔立卡、農村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殘疾或者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帶著高校錄取通知書附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已有的相關材料複印件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可申請享受各項資助政策。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你,為了讓大家少跑路,從今年開始不需要在表上蓋章了,改為個人承諾並籤字。蓋章可以省,但誠信不能丟。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會被取消受助資格,嚴重的還會被列入個人信用黑名單。

  五、國家助學金政策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2.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執行。

  3.申請、評審和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西藏自治區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並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享受到最高檔次的國家助學金標準。

  註: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校期間享受免費教育的學生(含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學生、農村訂單定向培養醫學生和密碼幹部計算機專業本科定向培養學生等其他免費培養形式的學生或在校期間享受減免學費、住宿費等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助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2.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資助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4.申請、評審和發放程序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西藏自治區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高校在開展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就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和自治區急需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印製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榮譽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註: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七、國家獎學金政策

  國家獎學金是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基本申請條件

  ①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④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⑤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2.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8000元。

  3.評審和發放程序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注: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校期間享受免費教育、符合規定條件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學生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在同一學年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諮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3.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籤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原高校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7.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後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後,由學生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籤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 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借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目前暫時針對區外生源學生辦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原縣級教育部門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後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九、師範生公費教育

  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直屬師範大學的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不用繳納學費、住宿費,還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按規定轉入師範專業,高校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教師〔2018〕2號),將履約任教服務期調整為6年。

  1.享受條件

  錄取為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籤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六年以上。新招收的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並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履行義務

  享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從事中小學教育六年以上。國家鼓勵公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

  ①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等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②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範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③公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

  ④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滿一學期後,均可申請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部署師範大學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考核錄取。

  註:享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不得同時享受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

  十、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養西藏社會主義建設急需人才,引導和鼓勵更多考生報考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由自治區政府出資設立。

  1.資助對象

  免費教育補助政策對象,是西藏計劃內錄取的、在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習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的本專科學生。

  2.資助標準

  對在區內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免費教育政策,免費標準為:學費每生每年28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800元,生活費補助每生每年3000元。

  對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區內高校免費學生的免費項目與標準執行教育補助政策。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補助3000元。

  上述學費、住宿費標準隨高校收費標準調整而調整,生活費補助標準隨國家助學金標準調整而調整。

  3.申請、發放程序

  考入區內高校免費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可自行享受,不需申請。

  對考入區外高校的免費學生,入學報到後一個月內將加蓋就讀學校公章的《免費學生報到回執單》、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一同寄回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審核通過後,其免補資金統一划撥至學生所就讀的學校,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發放。

  註:在區內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但可享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等。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就讀高校有關規定執行。享受國家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不得同時享受西藏的免費政策;西藏生源在區外其他高校就讀的學生,已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享受當地的同類免費政策的,不再享受西藏的補助政策。

  十一、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一)中央部門所屬高校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調整至最高金額不超過8000元),分三年代償完畢。

  本資助政策的申請等具體工作由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西藏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均不負責該政策的落實工作,符合代償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就讀高校提出申請。

  (二)非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含區內、區外高校)

  為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企業就業,吸引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到西藏高海拔、偏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鼓勵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自主創業,自治區出臺了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政策實施對象為西藏生源從區內外非中央部屬的高校畢業的或非西藏生源但從西藏高校畢業的或「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到西藏基層單位就業、特定醫療機構就業、區內外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達到規定服務期限,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自治區補償或代償。西藏中職畢業生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與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區內自主創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1.本政策對西藏基層單位就業的有關規定

  ①「西藏籍畢業生」自2006屆高校畢業生開始執行,其中2006屆-2012屆畢業生服務期限為5年、2013屆開始服務期限為3年。另外,從2006屆至2008屆畢業生基層就業的只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從2009屆起可以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②「非西藏籍畢業生」自2017屆畢業生開始享受本政策,服務期限為3年。

  2.本政策對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有關規定

  ①企業就業方面:西藏生源高校畢業生從2011屆-2016屆畢業當年在區內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符合政策條件。「西藏籍畢業生」從2017屆起畢業當年在區內、區外所有企業就業的符合政策條件。

  ②自主創業方面:西藏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屆起、「西藏籍畢業生」從2017屆起畢業當年在區內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進行自主創業的符合政策條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服務期均為3年。

  3.本政策對「特定範圍醫療機構」就業的有關規定

  「特定範圍醫療機構」是指就業地符合「高海拔、偏遠、基層」中任一條件的西藏地市、縣區、鄉鎮、村居的醫院、衛生院、衛生所等部門,不包括衛生行政部門。其中「高海拔」指就業地處海拔4300米以上(包括那曲、阿里全境)、「偏遠」指邊境縣、「基層」指就業地處西藏地市、縣區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特定範圍醫療機構」中專業僅指臨床醫學專業,本政策從2018屆畢業生開始執行,西藏籍、非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均符合政策條件,服務期限為3年。若臨床醫學及其他醫學類專業符合「基層單位」就業類型有關條件的,自2006屆畢業生起在政策範圍內。

  4.本政策對「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就業的有關規定

  這類就業群體符合政策條件的前提是服務期滿後的一年內要實現就業或創業。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藏財教字〔2014〕35號)和《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資助〔2014〕19號)有關政策規定,這類就業群體的政策從2014年服務期滿且實現就業或創業的「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開始執行,服務期限為3年。

  5.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

  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為從2014年秋季學期前補償或代償最高不得超過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本專科生補償或代償不得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得超過12000元。

  6.政策中有關術語解讀

  ①基層單位是指西藏鄉鎮(不含地市縣所在地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農牧區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工作現場地處西藏鄉鎮(不含地市縣所在地的鄉鎮)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等行業部門。

  ②西藏籍畢業生是指從西藏高校畢業或者西藏生源從區外高校畢業的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③非西藏籍畢業生是指既不是西藏高校畢業,也不是西藏生源的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7.政策申請基本條件、材料申報及審批程序

  請詳見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管理辦法》及《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8〕163號)。

  十二、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1.代償對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

  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不享受國家資助。

  2.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標準及年限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3.申請程序

  應徵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徵兵報名系統,填寫、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籤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學校將審核無誤的《申請表》加蓋公章後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徵兵辦),學生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將加蓋公章的《申請表》返還給學生;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調整後的政策於2014年秋季學期執行。2009年6月19日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軍區司令部轉發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藏財行字〔2009〕73號)和2011年11月25日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軍區司令部關於轉發《應徵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藏財教字〔2011〕104號)同時作廢。

  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內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準

  學費資助標準,按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費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不高於8000元,高於最高限額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係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5.申請程序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願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併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

  註:退役一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直招士官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

  為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參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隊士官人才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國家資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1.代償對象

  國家資助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是指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

  2.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標準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3.申請程序

  參照《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 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十五、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的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的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籤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十六、校內資助政策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10%的經費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貼等。

  1.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2.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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