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座簡陋的房屋就是當時製造假幣的場所(翻拍) 高榮權 攝
中新網揭陽6月3日電 (索有為 程景偉 黃軒)轟動一時的廣東製販2.8億元假幣案主犯方×鳳、吳×玲兩女均被判處死刑,並在日前執行了槍決。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隨後組織媒體前往揭陽採訪,向媒體披露了警方從一模糊的線索入手,到搗毀假幣窩點、抓獲犯罪團夥主犯等案件細節。
據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長陳盧榮介紹,2009年4月11日凌晨,公安機關在該市惠來縣華虎鎮東毒管區東片成功搗毀一存放假幣窩點,現場繳獲假人民幣8110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過前後三次深挖擴線,偵破了以方×鳳、吳×玲為首的特大偽造假幣犯罪團夥,先後抓後犯罪嫌疑人共15名,繳獲假幣共1.4億元等。
經依法偵查,查明該犯罪團夥於2007年底至2009年初,在廣東揭陽惠來縣前詹鎮港寮村一養殖鮑魚場內非法印製了六批假人民幣工2.8億多元的犯罪事實。
早在2009年2月15日,揭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廣東省公安廳打擊製販假幣「09行動」粵東工作組轉來的線索,稱揭陽有人向廣東省汕尾市一銷售印製假幣紙張者購買印製假幣紙張,並可能在揭陽範圍內設點印製假人民幣。儘管線索很模糊,但揭陽市公安局組織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破案。2009年4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揭陽市公安局在惠來縣華湖鎮搗毀一個儲存假幣窩點,抓獲犯罪團夥主犯方×鳳、吳×濤等製販假幣犯罪嫌疑人5名,繳獲假人民幣約8200萬元。
在掌握該案還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吳×玲外逃之後,經過連續五個多月的偵查布控,揭陽公安局經偵支隊於2009年9月16日在廣西南寧市江南區金灣花園內將吳×玲抓獲。經審查,吳×玲交代了夥同方×鳳等人偽造人民幣的犯罪事實。
據介紹,方×鳳於2009年11月23日,吳×玲於2010年11月8日分別被揭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死刑,其餘13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今年5月1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鳳、吳×玲被依法執行死刑。
陳盧榮表示,方×鳳、吳×玲兩女主犯本身都是農民,且只有小學文化水平。在製造假幣過程中,雙方約定利潤所得五五分成。而吳×玲本身還曾經因為製販假幣被公安機關抓獲過,並判處勞動改造2年。
對於將方×鳳、吳×玲二人判處死刑,該案件主審法官、廣東省揭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林玉珍稱,按照中國刑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對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林玉珍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具體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額超出3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而該案件涉及的假幣數額遠遠超出了3萬元的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