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邊縣人民法院通過靖邊法院公眾號對外發布了一則懸賞執行公告後,被執行人立刻主動聯繫法院及申請執行人,償還了欠款4000元,有效彰顯法院執行威懾力。
案情簡介
2013年6月13日,被告黃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賈某借款3萬元,並給原告賈某出具借款條據一支,約定借款利息為月利率20‰,未約定還款期限,由被告劉某某擔保。借款後,被告償還本金1萬元,並將利息清至2015年10月23日後,被告黃某以各種理由再未能償還,在催討未果後,賈某將黃某、劉某某訴至法院。
靖邊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7日作出調解,被告黃某於2018年4月5日前償還原告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4萬元,被告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經調解後,黃某、劉某某始終未還款,賈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賈某提供了被執行人黃某的工資帳號,但該工資帳號已被黃某所涉另一案件凍結了。之後在執行網絡查控平臺對黃某財產進行查詢,均未查到其有可供執行財產,考慮到案件標的不大,執行幹警多次與黃某進行電話溝通,通過釋法說理督促其儘快解決本案債務,黃某均口頭答應,但依舊未兌現承諾。溝通無果後靖邊縣人民法院依法將黃某進行限制高消費。
因本案債權遲遲未兌現,且一直找不到被執行人黃某,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對黃某進行執行懸賞公告,若舉報有效,將由申請執行人向舉報人支付懸賞金。2020年3月5日,靖邊縣法院通過法院公眾號對黃某正式發出懸賞執行公告。
懸賞執行公告發出後不久,被執行人黃某迫於懸賞執行公告帶來的外界壓力,主動聯繫法院及申請執行人償清債務,私下向當事人兌付了2000元,又當庭兌付案款2000元,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書面承諾分期償還剩餘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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