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翼、王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劉仟、袁方、王達等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拘役四到五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其餘16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日前,江蘇南通如皋法院第一審判庭內,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理的涉及黃鼠狼1220隻、刺蝟295隻的江蘇特大非法狩獵案一審塵埃落定。
據悉,安徽宿州市蕭縣青龍鎮是集合經營皮、毛、農副產品生意的批發市場,從小在青龍鎮長大的王翼、王邇兄弟倆,12年前來到江蘇南通做小羊皮生意。2015年前後,小羊皮生意慘澹,賺的錢越來越少。一次,王翼、王邇經人介紹,先後結識了捕捉黃鼬和刺蝟的劉某、袁某、王某等人,他們雙方約定,有貨就高價收購。不久,錢某、杜某等人也紛紛加入,為王翼、王邇兄弟倆提供黃鼬和刺蝟。
2019年1月16日,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王翼等人非法狩獵,通州公安分局當日立案。2019年2月27日清晨6時左右,王翼與往常一樣開著麵包車與王邇一起出去「做生意」,在綽號為「老吳南」那裡,收到小黃鼬19隻、大黃鼬72隻、黃鼬皮20張,支付價款3180元,後又到一個叫「漢頂」的那裡,收到黃鼬8隻,支付220元。當兄弟二人來到金沙鎮附近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警方從兄弟倆的住處扣押黃鼬皮976張、死黃鼬111隻、刺蝟皮3696張、水老鼠皮658張、獵夾240隻。隨後,劉某、袁某等19名被告人相繼落網。
經鑑定,各被告人捕獵的黃鼬、刺蝟,均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明令禁捕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俗稱「三有動物」)。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翼、王邇事前與其他被告人通謀,提供犯罪工具並保證收購,事後實際收購野生動物;其餘19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分別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狩獵罪。21名被告人屬於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綜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並沒收扣押的黃鼬、刺蝟、水老鼠皮張、肉身和獵夾763隻、鋼筋條428根及違法所得27347元。(總臺央視記者 唐高林)
來源: 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