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躲避收監男子作案前多次吞食刀片 一查體內竟有12枚
對身患重大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或實行監外就醫,體現了刑事法律的人文關懷。但一些不法分子卻把這種關懷當成了逃避打擊的手段,通過吞食異物,造成被抓捕後無法羈押,從而繼續犯罪。
4月17日,記者從德陽市公安局旌陽區分局了解到,在「迎慶1號」專項行動中,該局對部分特殊犯罪嫌疑人、罪犯實施強制治療後,成功把他們關進了高牆。王某就是其中一位。他多次作案前,都會吞下刀片。強制治療檢查時發現,他體內共有12枚刀片。
作案前多次吞食刀片 強制治療時手術取出12枚
其實早自1998年起,王某便多次因盜竊、吸毒、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行政處罰或判處刑罰,此前曾在監獄服過刑。王某最近一次犯案是在2017年9月13日。
「當天,王某在外面閑逛,尋找作案目標。在一家正在裝修的玉器店門口,王某將電瓶車前框一個包中的兩部手機盜走。後被一名裝修工人發現,王某被現場擋獲。失主報警後,我們立即趕到現場。相關証據固定後,我們以涉嫌盜竊罪對王某實行刑事拘留。」經辦此案的粟警官說。
而後,按照相關法律程序,王某被起訴。2018年,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送押前,都會到醫院體檢。通過拍片,體內的金屬異物都能發現,而這些異物可能對其造成生命危險。」粟警官介紹,按照有關規定,以及從人文關懷的角度考慮,導致王某的刑罰沒能執行。
「為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保障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生命健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相關工作規定,要求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旌陽公安分局法制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因此,王某被納入了此次強制治療。
3月25日,王某被送往德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強制治療。醫院檢查發現,王某胃部共有12枚刀片,後通過手術取出。
粟警官說:「王某交代,最近這幾年,他都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打擊。每次作案前,他都會吞食刀片。因為他說,『我也不曉得自己排出來沒有』。」
3月31日,手術成功並經治療後,王某被送往看守所,他所受到的刑罰得以正式執行。
在醫院設置特需病房 異物不能排出就手術取出
近期,按照有關規定,旌陽公安分局對近年來因吞食異物而未被收押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無法收監執行刑罰的已決罪犯進行了梳理,決定依法進行強制治療,早日將這部分人繩之以法。
德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內,有一間特需病房,裡面有3張床位。這間病房和普通病房完全一樣,只是多了幾名警察看守。躺在病床上的特殊病人被帶上了械具,以防止他們自傷、逃跑。像王某一樣,這些人曾通過吞食鐵釘、刀片等異物,逃避法律制裁。
「這些進入體內的金屬物品隨著腸道蠕動就可能劃破腸道,極易誘發嚴重疾病,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一名醫生介紹,「我們首先對患者給予藥物治療,能夠自然排出體內異物最好,無法自然排出的,就要通過手術取出。」
特需病房裡的一名護士說:「上次醫生通過手術,從王某體內取出了12枚刀片。太嚇人了,真是不要命了。葉某通過藥物自然排出了3枚鐵釘、手術取出1枚鐵釘。而黃某體內的5枚鐵釘,已通過藥物治療全部自然排出。」
通過這一措施,除了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繩之以法外,旌陽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強制治療也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意外,保障其生命安全。
截至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通過強制治療,成功取出或者排出體內吞食的異物,被送往德陽市看守所羈押,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逃避打擊後重復犯罪率高 民警積極性受打擊
據統計,2016年以來,因吞食異物,旌陽區就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被收押、多名已決罪犯無法收監執行刑罰。而這部分人員大多涉及販毒、盜竊、傷害、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因無法收押流散社會,重復違法犯罪率較高。
葉某販賣毒品,2018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因吞食4枚鐵釘無法收監,後葉某繼續從事涉毒違法犯罪活動﹔黃某因涉嫌盜竊、故意傷害等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因吞食5枚鐵釘無法羈押,後繼續從事盜竊犯罪……
「我2008年開始從警,在前期辦案過程中,通過吞食異物來逃避打擊的情況是極少的。近四五年來,這一數量和比例都在逐年上升。」粟警官分析,嫌疑人通過這種方式逃避打擊後,私下也可能相互交流,從而導致更多的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打擊。
這對於普通老百姓和受害人來說,心中的疑問由此而生:明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嫌疑人為什麼還可以逍遙法外?而對於辦案民警來說,他們心中同樣有困擾。
「對於我們自己的工作來說,肯定也是有影響的。第一,他們在外面還會繼續作案,對社會治安有一個持續的影響。第二,民警和偵查員進行了大量的工作,最後發現收押不了,對我們的積極性也是一個打擊。」一位民警坦言。
律師說法:自殘自傷逃避處罰不構成犯罪 仍按相應處罰標準執行
四川漢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雲鵬認為,吞食異物屬自殘自傷行為,這種行為本身並不能減輕應該受到的處罰,只是暫時推遲而已。雖然犯罪嫌疑人藉此逃避法律處罰,但不構成犯罪。從法律上來說,強制治療取出異物後,仍將按相應處罰標準執行。
在陳雲鵬看來,即便採取強制治療措施後,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行為也不能完全杜絕,隻能相應減少。對此,可以適當增加其違法成本。
據了解,強制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自己承擔,但由於其沒有家屬或無法與家屬取得聯系,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由公安部門墊付醫療費用。
「自殘自傷所造成的後果,其醫療費用應該由犯罪嫌疑人自身承擔,不能由公安機關一直墊付。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文關懷是正確的,但這種故意自殘自傷行為,讓公共資源來承擔不合理,因為他們用的錢全是納稅人的錢。要讓其意識到,通過這種行為,他們並不能減輕任何處罰,此外還要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陳雲鵬說。
同時,陳雲鵬也表示,司法機關實行強制治療,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犯罪嫌疑人、罪犯,對其生命安全同樣應給予同等的保護,不應有歧視。封面新聞記者 王攀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