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律事務評論/海關律師說法 撰稿人:吳國雄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筆者的注意,5月20日昆明海關隸屬河口海關在南溪河旅檢現場,從一名入境越南籍男子隨身行李中查獲賭博籌碼250枚,面值有10、20、50、100幾種。昆明海關提示,賭博用籌碼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禁止進出境。
近年來,旅檢入境渠道查獲賭博用具屢見不鮮。

2018年1月25日,瀋陽海關在執行由瀋陽至臺灣的AE976次航班監管任務時,從一臺灣旅客隨身攜帶行李中查獲未向海關申報賭博籌碼,經清點該旅客共計攜帶標有1/5/10/20/50/100等不同面值的籌碼200枚。此為瀋陽海關空港口岸首次查獲賭博籌碼。

2017年9月25日,深圳皇崗海關在旅檢入境渠道查獲賭博用具一批,骰子5個、撲克牌2副,以及大量賭博籌碼,共508件。這些籌碼形狀為圓型,大小比普通硬幣稍大,上面印有賭場名、數字、英文等。其中面值1000、500的籌碼各50個,面值5、10、25、100的籌碼各100個。據涉案旅客稱,這些賭博用具是從網絡上購買的,籌碼價值89000港幣。
那麼,有無明確規定賭博用籌碼是屬於不得攜帶入境的物品呢?
1993年,海關總署令第43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沒有明確將賭博用籌碼列入禁限類物品,直到2013年,海關總署發布2013年第46號公告則明確規定——賭博用籌碼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
圖1 來源海關總署官網 初亮/攝 圖2 來源海關總署官網 張藝子/攝 圖3 來源南方網
附件: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
為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一、賭博用籌碼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 二、微生物、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人類遺傳資源、管制刀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三、微生物、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人類遺傳資源、管制刀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 2013年8月16日
撰稿人: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律師,專注於海關爭議解決、走私犯罪辯護。現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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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Hann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