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偵破紀實——當場死亡29人重傷45人,6·24特大爆炸案

2020-09-15 明盛融媒體

1981年6月24日是個晴朗的好天氣。街道上人來車往,熙熙攘攘,人們沉浸在改革開放初期祥和與歡樂的氣氛中。

晚7點40分,市公交公司一輛編號為「30671」的兩節通道式公共汽車載滿了乘客,準時開出了輪渡站,向火車站馳去。行至廈禾路中段,汽車突然意外地發生了爆炸。

300多名公安幹警不分男女、不分警種,從四面八方奔向現場。原廈門市領導吳星峰、王成秀、張可同和原市公安局領導李伍海、宋金松、王振和等先後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指揮搶救傷員和對案件的勘查。駐廈部隊也派出指戰員火速趕來,幫助維持秩序,保護現場。

當夜,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對搶救傷員、組織破案、安定人心等迫在眉睫的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次日一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開各部、委、辦、縣、區、局領導幹部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搶救、破案和善後工作。

消息傳到北京和福州,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彭真同志和福建省委第一書記項南同志發來指示,要做好善後工作,安定人心,抓緊破案;省公安廳廳長邊圻在廈門召開全省公安處(局)長、刑偵科長會議,在全省範圍內布置破案工作;公安部刑警隊副隊長盛興邦率首都技偵人員趕到廈門;省公安廳刑偵處漏夜派技術人員和偵查骨幹趕到廈門;為增加偵破力量。

一個由廈門市委副書記王成秀、餘明,副市長張振福,省公安廳副廳長林國恩、刑偵處副處長陳國理,市公安局局長李伍海、副局長宋金松等人掛帥,有143名公安幹警參加的專案偵查隊伍迅速成立;全省各地、市、縣的專案偵破小組也相繼展開工作……

通過對被炸車輛的反覆勘測,發現被炸公共汽車前廂左側損害最為嚴重。其中,前車廂左側單座第6座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腳20釐米的通道地板上,有一個被炸出的大洞,洞下的車底鋼梁自上而下被炸撕裂,車輪外胎局部呈粉碎性破壞,輪鼓凹陷。大洞下方的差速器和萬向節內嵌有破碎布片,與此相對的柏油馬路約3平方米的範圍內,散布著大小不等的凹陷105處之多。經有關部門的專家反覆勘驗和認真研究後,確定此處即為炸點。

在國家海洋三所、廈門大學化學系等單位的大力協助下,有關專家通過對炸點和周圍物體以及屍體傷口等處先後提取10份檢材進行化驗,尤其是對被炸汽車上距炸點5至7米處塵埃的收集檢驗和多次模擬試爆後,通過權威技術部門的鑑定確認,爆炸物為硝銨類炸藥,藥量約為9公斤左右。

49名專案人員用「滾雪球」--通過一個人再尋找他的熟人或相鄰的乘客的方法,經過20多天的尋查,終於搞清了169名乘客〔含中途下車8人〕在車上的具體位置,以及除一人外所有乘客的性別、年齡、職業、來自何地、乘車目的……等具體情況。審查情況統計顯示,除8名中途下車外的161名乘客中,當場死亡29人,送醫院後死亡10人,重傷45人,輕傷29人,車外行人死亡1人,傷11人……

在篦子梳頭一般細緻的審查後,倖存者當中的嫌疑一個個被排除。在死亡的40人中,有39具屍體經核對遺留物和親屬辨認後認領,僅剩一具男性殘骸既無人認領,而這具無名屍恰是距炸點最近的3人中的1人。

通過法醫的詳細檢驗認定,無名屍傷勢右側重於左側,右下腹被炸開,因而斷定爆炸物處於無名屍右下方;屍檢中,在無名屍的骶骨中發現一段鐵線,經勘查比對,鐵線型號與前車廂用於加固坐墊的鐵線型號相同,因而,專案人員推斷,無名屍即為作案兇手的可能性極大。

針對現場收集所得的520多件衣物中無人辨認的遺物,專案人員在近半年的時間裡走訪了10個省、市的101家工廠和23個批發站,請教了4個科研單位,逐—查請了這些衣物的產地及銷售範圍,並且經過認真檢查、比對,鑑別出了11件有可能是無名屍的衣物,其中,從差速器和萬向節解體後發現的衣物殘片和在清理現場中發現的2米長鋼捲尺等5件物品,經專案組反覆研究和多次模擬試驗,被認定為炸前與爆炸物置於同一包裝物內,為將無名屍作為兇手認定的天平上再次增加了砝碼。

通過屍檢發現,發現無名屍的腸內容物中有寄生蟲及蟲卵存在,經專家鑑定,長期生活在農村的人感染此類寄生蟲的機會較多,為斷定無名屍生前很可能生活在農村提供了重要依據。

通過公安幹警,採用個別訪問、現場回憶等方法,不少乘客提供了許多爆炸前有關無名屍具體情況的極有價值的線索--

劉某(女26歲港口作業區工人):……我經過第六座位的那個乘客時,他正好抬頭,看樣子有二十六七歲,骨架比較粗,長平頭髮型,穿舊襯衣,不乾淨,左腿拱起,右腳踩在車板上,腿上放著一個黑提包,用雙手護著,神態呆呆的,他的座位旁還放著一個旅行袋,我曾踢到過,感到比較硬。

陳某(女13歲學生):……第六座位上的那個人頭髮理得比平頭長一些,穿偏白色的襯衣,好像「老鼠灰」的顏色,是舊的。座位旁放著一個旅行袋,有拉鏈,顏色記不清了。這個人皮膚比較黑,體格較粗,坐在那邊好像精神不振的樣子,像是外地人。

林淑珍(女52歲商店退休職工):……回想起來,那個人個頭不大,肩較寬,好像很憂鬱疲憊的樣子,坐在那裡一動也不動,雙腿往上曲起,大腿上有個手提包,座位旁有個較大的黑色帶拉鏈的袋子。

通過專案人員一番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之後,一名扒手也因被公安人員將其當作受害者對待而受感動,採取了合作態度,並以其特有的「職業」敏感,詳細描述了無名屍生前的體態和特徵,最後還說:「你們要找第六座位上的那個人,要到永安以上的地方去調查。」他的話為案件的偵查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情況。

專案人員在上海、江西等公安技術部門的大力協助下,與科研人員一起對屍體與骨骼進行了反覆驗查和比對,也科學地從無名屍的骨骼上推算出此人為27歲左右,身高約為1.76米左右。

為進—步確定無名屍生前的形象,專案人員和目擊者一起從碼頭、車站、菜市場等各種類型人員的聚集地,找來局部面貌與無名屍有相似之處者作模特兒,同時請來三位專業美術人員,根據目擊者尤其是陳姓扒手的描述,邊畫邊改,終於繪出了無名屍的畫像。

根據對兇手的推斷,專案人員將偵查重點鎖定在發案前外出、案發後下落不明、性別、年齡、身高、體態、血型與無名屍相同、有取得爆炸物條件者身上,把偵查範圍先確定在閩南,而後是閩北,如仍不能查出,再向全省擴展。

依照計劃,在廈門由公安部門和各單位內部保衛幹部組織治安積極分子1280餘人,在城鄉內外對所有20至30歲常住男性進行全面普查,共查明了120名不知去向的居民的情況;對7000多名外來流動人口,尤其是對有條件接觸爆炸物品的建築業外來民工進行查核,摸清了其中123名去向不明者的下落;對在6月20日至24日到廈的涉及24個省、市、自治區共155個縣(市)的1500名外來旅客進行了查證核實;對155條船上的1948名船員、488名碼頭工人、45名三輪車工人、137名出售水果點心的小商販和39名在外納涼的居民進行了詢查;結合破案,收繳槍枝5件、子彈近3萬發、手榴彈400多枚、炸藥120餘公斤、雷管3200多枚、導火索4600餘米、馬刀匕首等兇器460多件。

在「6·24」爆炸案發生後的近半年時間裡,專案人員共查清形形色色的各類線索60條。雖說無一與爆炸案有直接聯繫,但畢竟嫌疑的排除使偵查範圍逐步縮小,使偵查目標更為接近了。

在經歷了多次反覆科學的檢測,對無名屍身高進行準確的鑑定和排查勞改、勞教逃跑人員後,一名叫黃可芬的逃犯陡然出現在專案人員的視線中。

經查,黃可芬年近28歲,身高1.76米,浙江省蒼南縣人,1953年8月出生,1967年隨父母遷至福建省順昌縣白石村,1972年輟學務農和當臨時工,1975年曾因偽造票證、非法炸魚和偷摸等不法行為被順昌縣公安局拘留教育,1978年5月因結夥盜竊、買賣炸藥雷管等物被捕,1979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7日自寧化涼傘崗勞改農場逃跑後一直下落不明。

1982年1月6日,專案組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將黃可芬作為重點偵查對象,展開全面細緻的調查。

在順昌縣白石村,專案人員從黃可芬的母親和哥哥處了解到,黃可芬好吃懶做,經常四處炸魚,自被判刑勞改後就再沒回過家裡;與黃可芬同村的刑滿釋放人員吳某說,黃小學畢業後就不務正業,經常到溪裡炸魚,對爆炸物品十分熟悉,還曾賣給吳3包炸藥、幾十枚雷管。黃性情兇悍,膽大妄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曾倒賣過炸藥的順昌縣某村農民高某反映,他曾賣給黃可芬19包炸藥和70多枚雷管。據他所知,黃還向另一人買過2包炸藥和300多枚雷管;在寧化縣涼傘崗勞改農場,仍在勞改中並與黃可芬住過同一監舍的林某交代,黃可芬出逃時,帶走了他常用的2米鋼捲尺;黃可芬的二姐黃某及其子在調查中對專案人員說,黃逃跑後曾到她家來兩次,睡覺時穿的是紅色運動衣褲……

專案人員對在黃可芬住處的雨鞋裡發現的毛髮進行檢驗後認定,黃可芬的血型為A型,與在爆炸現場採到的疑兇的血跡檢驗結果相同。

14名專案人員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分別查訪了5個勞改農場,走訪了浙江蒼南和福建順昌、福鼎等10個縣、市,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調查了128個與黃可芬有關的人員,初步認定無人認領的第40具屍體就是黃可芬,就是製造了「6·24」重大汽車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

案件調查到此並沒有結束。

1982年3月15日,廈門木器廠工人許某在為工廠倉庫翻修屋頂時,發現了一隻早已因風吹日曬而幹縮了的斷掌。專案人員得到消息後,急忙趕到現場勘察。

斷掌有明顯被炸痕跡,其發現處在炸點的西北方約142米處,與被拋落的無名屍系同一方向。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和無名屍的屍檢資料,基本上可以認定斷掌是無名屍即黃可芬的。但是,由於在長達9個月的日曬雨淋之後,斷掌乾枯發黑,在一般條件下,已難以對指紋進行準確的鑑定了。

斷掌被送至省公安廳後,省公安廳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斷掌進行特殊處理,已無法辨識的指紋紋線終於奇蹟般清晰地顯現出來。經過斷肢指紋與黃可芬捺印指紋的仔細比對,「兩者紋型、特定特徵的數量、位置以及特徵之間的相互關係,均相符合。結論:廈門市木器廠屋頂瓦片上的右手斷肢,是黃可芬的右手。」此外,對斷肢皮、骨的血型測定結果,也與黃可芬的血型一致,同為A型。

至此,黃可芬就是製造了這起駭人聽聞的爆炸案的罪惡兇手已確定無疑。

隨後,專案組再次派出大批人員,不分晝夜、頂風冒雨,查訪了124個黃可芬的親屬、朋友、相識和374個曾與黃可芬在同一看守所關押、在同一農場勞改的人;派專人對黃可芬逃跑後曾落腳過的三明、寧德、建陽等地區,以及浙江溫州、麗水、金華,江西上饒等地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前後共計走訪了4個省、市的13個地區,69個縣〔市〕,對498人進行了查詢。

1982年7月10日,廈門市公安局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慎重地向市委、市政府遞交了破案報告。

歷時13個月,「6·24」汽車爆炸案終告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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