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密蘇裡州聖路易斯市,示威者打出列有因警察暴力執法而身亡者名字的橫幅。 新華社發
美國華盛頓、紐約、芝加哥和休斯敦等地都曾爆發大規模遊行,抗議種族歧視和司法不公。圖為2015年1月,近百名示威者在華盛頓市中心遊行示威並阻斷交通,抗議弗格森槍擊案等事件背後的種族歧視和司法不公。新華社發
王歡(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副研究員)
張仕榮(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副教授)
託德·考克斯(美國進步中心高級研究員、刑事司法政策項目主管)
馬爾尼科夫(俄羅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胡逸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關係學院高級研究員)
麥可·孫(南非大約翰尼斯堡市議員、律師)
法律執行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種族歧視
王歡:美國的司法不公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美國司法體系中存在不少冤假錯案,不少無辜的人被錯判甚至被執行死刑。其中最讓人震驚的是DNA檢測技術明確證偽大量重罪案。不少研究者指出,還有更多的冤案由於缺乏DNA證據而未能昭雪。
二是美國司法體系放縱了一些本該受到嚴懲的罪人。特別是不少非洲裔美國人認為,美國司法體系包庇濫用武力的有罪警察。近年來發生的多起警察槍殺非洲裔美國人案件,多數涉事警員被宣告無罪,引發抗議乃至暴亂。影響較大的有弗格森案。2014年8月,弗格森市18歲黑人青年布朗在沒有攜帶武器的情況下,遭白人警察攔截搜查並被開槍打死,而涉案警察卻被免予起訴。這一結果引發全美範圍內大規模的抗議示威。1991年羅德尼·金案後果更為嚴重,棒擊羅德尼·金的4名洛杉磯警察被陪審團宣布無罪成為1992年洛杉磯暴亂的導火索,暴亂事件造成53人死亡和以10億美元計的經濟損失。
三是美國司法體系對罪犯的懲戒程度和罪行嚴重程度不匹配,這種情況特別存在於實行「三振出局法」的州。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罪犯犯下第三次重罪時(三振),就自動適用終身監禁(出局),並且這種終身監禁必須要在25年後才有假釋機會。許多人抱怨越來越多的對社會危害較小的人被終身監禁,過度佔用了本應用來對付真正窮兇極惡之徒的寶貴社會資源。
張仕榮:美國的司法不公體現在法律執行上存在嚴重的種族歧視,例如弗格森案。司法審判領域強調案件審理「程序正義」,忽視甚至抹煞「實體正義」。從弗格森案來看,陪審團成員依據所掌握的大量證據做出裁定,但程序正確並不能解決社會現實中的不公正,因為美國社會裡有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意識,「實體正義」反而得不到伸張。
馬爾尼科夫:莫斯科大學班傑明教授認為:「美國司法體系不公平的一個表現就是少數族裔作為經濟上最為脆弱的群體,常常成為司法不公和司法歧視的受害者。」據美國聯邦政府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2年,美國共有1217人死於警察槍下。其中,15歲到19歲的年輕人中,黑人每百萬人有31.7人被警察打死,白人僅為1.47人。人們不禁要問,既然在白人警察作為被告時適用「疑罪從無」,為何對黑人執法時卻是「有罪推定」呢?
有的黑人即使沒有冤死,但遭受的冤獄也令人窒息。兩起黑人冤案都真相大白於2014年,再次將美國司法的不公昭示天下。當年4月,美國黑人男子喬納森·弗萊明在服刑24年後重獲自由。檢察官在卷宗中發現可以證明案發時弗萊明不在現場的證據。弗萊明雖然獲得625萬美元賠償,但再多的賠償也無法換回他的寶貴時光。當年11月,俄亥俄州黑人居民裡基·傑克遜被宣布無罪釋放。當時的目擊證人承認,並未目睹傑克遜在所涉謀殺案中行兇,他出庭作證完全受警察脅迫。比弗萊明更悲哀的是,傑克遜被無罪釋放是在他入獄39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