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6: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通常
一次酒駕被查獲
多數「違法者」都會幡然醒悟
可有些駕駛人總是心存僥倖,不知悔改
駕駛證被吊銷也阻擋不了其再次酒駕的步伐
一而再再而三挑戰著法律權威
2020年12月17日,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執勤民警在平陽路段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13時45分許,民警依法攔停一輛無牌摩託車並對該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
詢問中,該駕駛人多次稱「未喝酒」,說話中飄著一股濃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並要求他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郝某某身體內的酒精含量超過標準值為27mg/100ml,屬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
你們以為這就完了?
NoNoNo!
該駕駛人郝某某實則「背景很深」。
已經不是第一次酒後駕車被查獲
他這是
第三次了!
第三次!
第三次!
2018.04
第一次
2018年4月9日21時15分許,郝某某飲酒後駕駛無牌照二輪摩託車沿陽泉市天津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康達小區口時與小區升降杆相接觸,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郝某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53.97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2019.12
第二次
2019年12月6日14時21分許,郝某某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託車在國道207線長嶺村口路段被陽泉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經檢測,郝某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70.0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且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
三次酒駕經歷,郝某某真堪稱「酒駕狂」!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郝某某涉嫌無證、多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
律
鏈
接
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可以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交警每天都在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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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僅是一條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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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定是特別的緣分,讓我們一次次相遇 | 酒駕醉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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