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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
昌樂縣衛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1日
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是指由於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傷亡等情況。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範圍內或周邊區域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對我縣造成危害時所進行的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活動。
(四)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縣衛健局設立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醫院、昌樂中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參加,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救治傷員。
全縣所有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參加醫療應急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五)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科學規範、加強合作的原則。
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組織及職責
(一)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彬 縣衛健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孫業新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本剛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駐縣衛健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志遠 縣衛健局正科級幹部
林 豔 縣衛健局副局長、縣紅會辦主任
趙良增 縣衛健局黨組副書記
張慶梅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紅會辦黨支部書記
郭 琳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計劃生育協會會長
李守利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疾控中心主任
成 員:孟慶波 縣衛生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殷好治 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理事長
孔祥民 昌樂中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田保東 縣衛健局辦公室主任
秦曄明 縣衛健局醫改醫政科科長
龐 凱 縣衛健局疾控應急科科長
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協調各有關醫療機構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做好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時的醫療救援和傳染病防治工作。
1、根據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嚴重程度宣布實施本預案;
2、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時,領導小組成員及時到達現場,設立現場醫療救治指揮部,迅速開展現場急救工作;
3、迅速調集全縣醫療救治資源,組織醫療救治工作的展開和後方醫院的接收工作;
4、協調與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組織醫療藥品、器材、物資的供應和保障;
5、向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和災害發展趨勢等情況。
(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主 任:林 豔
副主任:趙良增、李守利
成 員:孟慶波、秦曄明、龐 凱、於新忠、於 敏、張蘭臣
辦公室職責:
1、負責防汛抗旱防颱風期間全縣日常醫療應急救治工作;
2、及時深入災害現場,依據救治預案和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組織現場醫療救治工作;
3、做好現場醫療救治的組織及協調工作;
4、做好現場醫療救治報告工作;
5、定期檢查指導各急救120醫院應急救治的準備工作,完善各項醫療救治制度和實施方案;
6、組織開展災後疫情監測,對災情進行科學評估,加強食品和飲水衛生管理,對可能發生傳染病流行的災區實施消毒、殺蟲、除四害等疾病控制措施,保障災後不發生大的疫情。
三、報告制度
(一)災區各醫療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健局報告;縣衛健局確認後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濰坊市衛健委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洪澇颱風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報告內容按原衛生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03版)》要求進行報告,重點應報告以下內容:
1、事件類型、地點、時間、傷亡人數、目前災情疫情發展趨勢;
2、傷員的傷情,現場急救措施及投入醫療救治資源的情況;
3、現場急救的困難和需要增援的人員、需補充的藥品、器材和物資;
4、傷員分流的數量、傷情、要求接收醫院的準備和床位數等。
四、應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進行綜合評估,作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
(二)根據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的需要,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三)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對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宣傳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後急診急救、傳染病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四)全縣各醫療機構應當對因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1、醫療機構內應當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2、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3、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五)醫療救治網絡的組成:
1、以縣人民醫院、昌樂中醫院為龍頭,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組成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醫療救治網絡體系;
2、醫療應急救治堅持就近原則,以事件現場為中心,形成三級救治隊伍:
一級隊伍:為就近的醫療機構。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後,就近區域醫務人員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展開救治工作;
二級隊伍:為臨近區域的醫療機構。接到醫療救治的指令後,應快速到達現場;
三級隊伍:為全縣的醫療機構。接到醫療救治的指令後,迅速投入醫療救治工作;
各隊伍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到現場救治指揮部報到,接受救治任務。
3、遇有大批傷員時,堅持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病情輕重緩急實施現場急救、早期治療和專科治療;
4、特大災害事故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災情的性質和特點,指令有關醫院組成救援小組(所)、手術隊、重症復甦隊等,奔赴現場急救。
(六)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作為突發災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醫院,要常抓不懈,依據院前應急救援和院內應急醫療急救預案不得拒診、推諉或哄搶病人。
(七)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的救護車,是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現場醫療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須晝夜24小時應急值班,保持應急狀態。
監護型救護車:用於急危重症傷員的現場和途中急救,車載醫師、護士各2名,車載裝備和藥品完備,接到醫療救援指令後,迅速到達現場,主動與現場救治指揮部取得聯繫。
普通救護車:車載裝備和藥品達標,用於一般傷員的處置和轉運。
到達現場的救護車,要聽從現場救治指揮部的指揮,在指定地點集合,依據分工迅速投入搶救。
五、現場急救方案
(一)傷員的檢傷和分類
遇有大批傷員時,為確保危重病人能在時間和空間上得到連續有效的救護,現場救護必須堅持檢傷和分類。
1、檢傷分類:由受過分類訓練、有檢傷經驗的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臨床醫師和醫療管理人員組成,實施對成批傷員的檢傷分類。
2、分類標準:按傷員出現的臨床症狀和體徵分為四類:
(1)重度:危及呼吸、循環、意識者,如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心窒顫動等;
(2)中度:傷情比重度要輕,只要短時間內得到及時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傷等;
(3)輕度:血壓、呼吸、腦搏等生命體徵正常,可步行,症狀較輕,一般對症處理即可,如一般挫傷、擦傷;
(4)死亡:致死性傷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電圖直線。
3、分類標誌,根據衛生部的統一規定,用紅、黃、綠、黑不同顏色分別代表重、中、輕、死亡四種不同傷情。傷員卡為5×3cm大小,置於傷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和採取相應措施。
(二)現場急救原則
優先原則:先脫離險境後搶救、先救命後對症、先治重傷後治輕傷、先救病人後處置屍體。對生存希望不大的瀕死者,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傷員的分流與後送原則
1、傷員的分流原則,傷員生命恢復和穩定後,按分流原則送往各接收醫院。傷員分流轉送的原則為: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重度損傷、現場急救、維持生命 ;中度損傷、應急處理、對症救治。
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輕度損傷、一般處理、住所觀察、死亡善後處理。
2、傷員的後送原則,傷員後送必須以傷員的途中生命安全為前提。
(1)安全原則:下列傷員必須經過現場有效急救後,在醫護人員監護下送往醫院:外出血經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糾正;脊柱骨折經過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難或窒息有效解除、明顯緩解;嚴重血氣胸經初步處理。
(2)就近原則:按分流原則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醫院。
(3)持續原則:後送途中堅持連續監護和搶救、不得中斷。
(4)交接原則:需向後送接收病人的醫院提交完整的搶救記錄。
(四)善後處理
各急救網絡醫院的急救人員,在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宣布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結束後才能撤離,並繼續做好以下善後工作:
1、做好傷員院間轉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運送工作;
2、屍體處理:在核實死者姓名、年齡和死因後,根據指揮部安排及時送往指定存放點;
3、遺物:現場病員遺留的物品,救護人員經清點後統一交有關部門人員處理;
4、完成救治任務的當天,由各醫院將現場救治《傷病員情況表》匯總後,按報告制度書面上報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5、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疫情監測點工作,做好災區疫情分析評估和報告,預測疫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防控技術方案,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的救災防病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