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12-13 中國昌樂
    為做好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應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根據《應急預案》相關要求,抓緊落實防汛抗旱防颱風隊伍組建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應急救治業務培訓、相關報告制度制定等工作任務,切實做好全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

  聯繫人:龐凱。聯繫電話:6227331。

  附件:《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

      

                                                               昌樂縣衛生健康局

                                                                2020年621日  

 

 昌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是指由於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傷亡等情況。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範圍內或周邊區域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對我縣造成危害時所進行的防汛抗旱防颱風應急活動。

  (四)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縣衛健局設立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醫院、昌樂中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參加,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救治傷員。

  全縣所有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參加醫療應急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五)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科學規範、加強合作的原則。

  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組織及職責

  (一)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彬  縣衛健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孫業新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本剛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駐縣衛健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志遠  縣衛健局正科級幹部

              林  豔  縣衛健局副局長、縣紅會辦主任

  趙良增  縣衛健局黨組副書記

  張慶梅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紅會辦黨支部書記

  郭  琳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計劃生育協會會長

              李守利  縣衛健局黨組成員、縣疾控中心主任            

  成  員:孟慶波  縣衛生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殷好治  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理事長

       孔祥民  昌樂中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田保東  縣衛健局辦公室主任

  秦曄明  縣衛健局醫改醫政科科長

      縣衛健局疾控應急科科長   

  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協調各有關醫療機構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做好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時的醫療救援和傳染病防治工作。

  1、根據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嚴重程度宣布實施本預案;

  2、發生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時,領導小組成員及時到達現場,設立現場醫療救治指揮部,迅速開展現場急救工作;

  3、迅速調集全縣醫療救治資源,組織醫療救治工作的展開和後方醫院的接收工作;

  4、協調與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組織醫療藥品、器材、物資的供應和保障;

  5、向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和災害發展趨勢等情況。

  (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任:林  

  副主任:趙良增李守利

  成  員:孟慶波、秦曄明、龐  凱、於新忠、於  敏、張蘭臣

  辦公室職責:

  1、負責防汛抗旱防颱風期間全縣日常醫療應急救治工作;

  2、及時深入災害現場,依據救治預案和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組織現場醫療救治工作;

  3、做好現場醫療救治的組織及協調工作

  4、做好現場醫療救治報告工作;

  5、定期檢查指導各急救120醫院應急救治的準備工作,完善各項醫療救治制度和實施方案

  6、織開展災後疫情監測,對災情進行科學評估,加強食品和飲水衛生管理,對可能發生傳染病流行的災區實施消毒、殺蟲、除四害等疾病控制措施,保障災後不發生大的疫情。

  三、報告制度

  (一)災區各醫療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健局報告;縣衛健局確認後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濰坊市衛健委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洪澇颱風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報告內容按原衛生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03版)》要求進行報告,重點應報告以下內容:

  1、事件類型、地點、時間、傷亡人數、目前災情疫情發展趨勢;

  2、傷員的傷情,現場急救措施及投入醫療救治資源的情況;

  3、現場急救的困難和需要增援的人員、需補充的藥品、器材和物資;

  4、傷員分流的數量、傷情、要求接收醫院的準備和床位數等。

  四、應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後,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進行綜合評估,作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

  (二)根據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的需要,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三)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對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宣傳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後急診急救、傳染病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四)全縣各醫療機構應當對因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1、醫療機構內應當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2、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3、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五)醫療救治網絡的組成

  1、以縣人民醫院、昌樂中醫院為龍頭,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組成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醫療救治網絡體系;

  2、醫療應急救治堅持就近原則,以事件現場為中心,形成三級救治隊伍:

  一級隊伍:為就近的醫療機構。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後,就近區域醫務人員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展開救治工作;

  二級隊伍:為臨近區域的醫療機構。接到醫療救治的指令後,應快速到達現場;

  三級隊伍:為全縣的醫療機構。接到醫療救治的指令後,迅速投入醫療救治工作;

  各隊伍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到現場救治指揮部報到,接受救治任務。

  3、遇有大批傷員時,堅持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病情輕重緩急實施現場急救、早期治療和專科治療;

  4、特大災害事故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災情的性質和特點,指令有關醫院組成救援小組(所)、手術隊、重症復甦隊等,奔赴現場急救。

  (六)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作為突發災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醫院,要常抓不懈,依據院前應急救援和院內應急醫療急救預案不得拒診、推諉或哄搶病人。

  (七)全縣各急救網絡醫院的救護車,是洪澇旱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事件現場醫療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須晝夜24小時應急值班,保持應急狀態。

  監護型救護車:用於急危重症傷員的現場和途中急救,車載醫師、護士各2名,車載裝備和藥品完備,接到醫療救援指令後,迅速到達現場,主動與現場救治指揮部取得聯繫。

  普通救護車:車載裝備和藥品達標,用於一般傷員的處置和轉運。

  到達現場的救護車,要聽從現場救治指揮部的指揮,在指定地點集合,依據分工迅速投入搶救。

  五、現場急救方案

  (一)傷員的檢傷和分類

  遇有大批傷員時,為確保危重病人能在時間和空間上得到連續有效的救護,現場救護必須堅持檢傷和分類。

  1、檢傷分類:由受過分類訓練、有檢傷經驗的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臨床醫師和醫療管理人員組成,實施對成批傷員的檢傷分類。

  2、分類標準:按傷員出現的臨床症狀和體徵分為四類:

  (1)重度危及呼吸、循環、意識者,如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心窒顫動等;

  (2)中度傷情比重度要輕,只要短時間內得到及時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傷等;

  (3)輕度血壓、呼吸、腦搏等生命體徵正常,可步行,症狀較輕,一般對症處理即可,如一般挫傷、擦傷;

  (4)死亡致死性傷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電圖直線。

  3、分類標誌,根據衛生部的統一規定,用紅、黃、綠、黑不同顏色分別代表重、中、輕、死亡四種不同傷情。傷員卡為5×3cm大小,置於傷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和採取相應措施。

  (二)現場急救原則

  優先原則:先脫離險境後搶救、先救命後對症、先治重傷後治輕傷、先救病人後處置屍體。對生存希望不大的瀕死者,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傷員的分流與後送原則

  1、傷員的分流原則,傷員生命恢復和穩定後,按分流原則送往各接收醫院。傷員分流轉送的原則為: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重度損傷、現場急救、維持生命 ;中度損傷、應急處理、對症救治 

  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輕度損傷、一般處理、住所觀察、死亡善後處理。

  2、傷員的後送原則,傷員後送必須以傷員的途中生命安全為前提。

  (1)安全原則:下列傷員必須經過現場有效急救後,在醫護人員監護下送往醫院:外出血經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糾正;脊柱骨折經過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難或窒息有效解除、明顯緩解;嚴重血氣胸經初步處理。

  (2)就近原則:按分流原則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醫院。

  (3)持續原則:後送途中堅持連續監護和搶救、不得中斷。

  (4)交接原則:需向後送接收病人的醫院提交完整的搶救記錄。

  (四)善後處理

  各急救網絡醫院的急救人員,在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宣布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結束後才能撤離,並繼續做好以下善後工作:

  1、做好傷員院間轉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運送工作;

  2、屍體處理:在核實死者姓名、年齡和死因後,根據指揮部安排及時送往指定存放點;

  3、遺物:現場病員遺留的物品,救護人員經清點後統一交有關部門人員處理;

  4、完成救治任務的當天,由各醫院將現場救治《傷病員情況表》匯總後,按報告制度書面上報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5、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疫情監測點工作,做好災區疫情分析評估和報告,預測疫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防控技術方案,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的救災防病總目標。

相關焦點

  • 關於印發贛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函
    贛市府辦字[2006]19號 關於印發贛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函)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及《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新修訂的《濟南市防汛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山東省黃河防汛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64號)、《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魯政辦發〔2017〕107號)、《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魯政辦發〔2012〕75號)、《濟南市河道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8號)、《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政發〔2016〕1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 關於印發《朐陽街道2020年水庫塘壩河道防汛抗旱工作預案》通知
    關於印發《朐陽街道2020年水庫塘壩河道防汛抗旱工作預案》通知 朐辦發〔2020〕63號 關於印發《朐陽街道2020年水庫塘壩河道 防汛抗旱工作預案》通知 各村、
  • 重慶發布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重要雨情、水情信息1小時內上報
    8月14日,重慶市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預案》)。
  • 鏡湖區2020年度防汛預案
    主要負責組織水利工程汛前隱患排查,負責水利工程日常查險排險工作,負責堤防、泵站等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工作,審查各種技術預案,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主要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重點防護目標,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打擊偷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與排澇工程設施的犯罪分子,防汛緊急期間協助地方政府組織群眾撤退轉移;負責洪澇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 四部門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管理...
    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9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廳(局):為加強中央財政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
  • 黃河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中心提早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工作
    本站訊 黃河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中心承擔著國家防總、黃河防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與調運任務,是國家防總在全國範圍內設置的29個定點儲備庫之一,也是黃委直屬的防汛物資儲備倉庫。   近日,黃河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中心按照《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正在對發電機、燈車等防汛抗旱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所有庫存物資將於4月30日前完成維護保養,確保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始終處於完好狀態,保證隨時調用。
  • 寧德市進入主汛期 防汛辦部署下半年防汛抗旱防臺工作
    寧德市已進入主汛期,近日,市防汛辦召開全市防汛抗旱年中形勢分析會,安排部署下半年防汛抗旱防颱風工作。市防汛辦還要求各地及時補充防汛物資、設備、搶險隊伍,繼續組織開展防汛搶險隊伍實訓演練,提升搶險隊伍應急能力,確保滿足搶險救災需要。
  • 潢川縣召開防汛抗旱會商會
    映象網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蔡麗 金正義)6月28日下午,潢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趙軍華在潢川縣氣象局會議室主持召開防汛抗旱會商會。潢川縣氣象、水文水資源、應急、水利、農業農村、城市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 未雨綢繆 有備無患 霍邱縣積極籌備做好防汛工作
    該縣根據防汛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縣防指及時對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13個防汛前線指揮所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縣直機關領導幹部防汛崗位責任區段。按照縣防指要求,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進行了充實調整,落實了責任人,並行文上報縣防指備案。各級防汛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名單,在縣委、縣政府網站等媒體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 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如東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修訂版)》的...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如東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修訂版)》已經十七屆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我省印發《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辦法(試行)》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吧~河北省應急管理河北省應急管理廳主辦為加強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日常工作聯絡,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保障全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12月
  • 關於印發《贛馬鎮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  根據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結合我鎮實際制定《贛馬鎮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已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落實。
  •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連雲港市基層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和省、市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全市尤其是基層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 國家郵政局: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 保障寄遞行業安全生產
    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 胡挹工)近日,記者從國家郵政局獲悉,國家郵政局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風保生產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保障寄遞行業安全生產。
  • 邳州防汛防颱風應急響應升至Ⅰ級!迎戰洪峰,我們在行動!
    但對邳州的影響仍沒有結束接下來,最大的挑戰就是洪峰過境根據當前防汛防颱風形勢經研究,市防指決定緊急提升我市防汛防颱風應急響應至Ⅰ級根據當前防汛防颱風形勢,經研究,市防指決定,8月11日11時起,緊急提升我市防汛防颱風應急響應至I級。請各鎮(區、街道)、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立即奔赴抗洪搶險第一線,巡查、布控、處理防汛突發事件,發現險情及時處置,並第一時間上報防指。
  • 關於紮實做好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九管局防指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最新氣象資料分析,6月8日我縣開始進入梅雨期。未來十天,全縣將有三次較強降雨時段,分別是6月8~10日、12~13日、15~17日,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為紮實做好我縣梅雨期防汛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是務必高度重視梅雨洪水防禦工作。今年我縣進入梅雨期較去年提前了9天。6月5日20時,長江水利委員會啟動了長江水旱災害防禦Ⅳ級應急響應。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防指、市防指相繼要求各地做好入梅後強降雨防範工作。
  • 響腸鎮2020年防汛及防山洪災害工作預案-應急預案-嶽西縣響腸鎮...
    編制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服從大局;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以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為基礎,儘可能調動全社會積極因素投入防汛救災,以確保全鎮安全度汛。全鎮防汛搶險的重點按確保群眾生命安全、確保經濟命脈和社會保障系統安全、確保大河、重要山塘、水庫和人口密集地域安全依次推進。
  • 柳政發〔2019〕23號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柳州市城市防洪應急...
    全市防汛抗洪救災應急管理工作。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洪水預報內容的汛情公告,須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籤發。汛情公告發布主要採用兩種途徑:一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汛情公告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各縣區、各部門防汛機構,逐級進行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_2018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