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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上午7點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周春梅法官在小區地下車庫被人殺害。
1月12日下午17:35,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發布《警情通報》,通報中寫道:
經初步調查,向某與周某某系同鄉關係,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某某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知道消息後,法律人紛紛發聲譴責行兇者,並對周春梅法官表示惋惜和哀悼。當天晚上7:59,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發表了《關於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幹擾 慘遭報復殺害情況的通報》。當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也發布了兩篇通報,對殺害法官表示譴責。
1月13日,微信公眾號「呦呦鹿鳴」發表了一篇題為《最高法的朋友,這次不妨走慢些》的文章,中心思想是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發聲太快太緊湊,事實可能還沒調查清楚,而且殺人刑事案件還要到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審,因此,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這麼快就發聲,錯了!
這篇文章發出來後,有不少律師朋友轉發,閱讀量也很大,早就過了10萬+,根據點讚人數,估計閱讀量達到了千萬+,也得到了不少讚賞紅包。
可以說,這次「呦呦鹿鳴」又賺足了流量。應該說,「呦呦鹿鳴」是一個收割流量的高手,在官媒第一時間譴責殺害法官的暴力行兇者之後,換了個角度,貌似理中客,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再次引發了爆點。
一年級法科生想說的是,「呦呦鹿鳴」這次你錯了!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發聲譴責行兇法官者並沒有錯。
我們先來看看「呦呦鹿鳴」文章中部分帶節奏的內容:
「呦呦鹿鳴」和「呦呦鹿鳴」們看來,法官被殺,必有隱情,特別是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一些領導也是這樣想的)。只是這一次,兇手的案子根本就不是周春梅法官辦的,不太好直接說法官遇刺是因為辦案不公了。但是,還是有人翻車。比如這個清風監察,竟然發出了如此奇談怪論,「長期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是導致此事件的必然原因。……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職業操守,法官更是如此。」
「呦呦鹿鳴」也差不了太多,只是要裝做理中客的樣子:
因為請人打招呼請託被拒,就要殺人行兇,這種作案動機可能存在,但邏輯過於跳躍、奇葩,挑戰常識,應當有更多的、確實的佐證。因為請人打招呼請託被拒殺人行兇邏輯過於跳躍、奇葩,挑戰常識?確實,一位法官因為拒絕幫忙打招呼被殺,很多人是想不通的,這個社會怎麼了?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眼科醫生陶勇被患者砍傷,這也是不應該發生的。這個社會存在一些性格偏熱的人,比如有人因為崗位調整拿著棍子毆打領導,還有人在疫情期間因為大爺勸他戴口罩就把大爺摔死。我們多麼希望這是一個夢,夢醒之後周法官還活著,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沒有發生。
我們再來看看湖南高院通報的內容:
湖南高院的聲明是否像「呦呦鹿鳴」說的那樣給案件定了性?根本就沒有,湖南高院只是寫了周法官被犯罪嫌疑人行兇報復遇害的事實,對周法官的簡歷進行了介紹,對周法官的不幸遇難表示哀悼,同時對殺害法官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譴責:
「我們對殺害法官的犯罪行為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周法官被殺害這一事實還有可能反轉嗎?要是能反轉那真是眾人所願,真希望周法官還活著。那麼,通報中還有什麼內容有可能不是真相呢?難道是懷疑通報中說的周法官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幹擾不是事實真相?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幹擾是對周法官的評價,並不是會影響到殺人案件刑事審判的事實,也不是對將來刑事案件的定性。而且,如果湖南高院不發表聲明的話,是否引來更多猜測,認為法官遇刺是因為辦案不公?因此,湖南高院不僅可以發聲,而且應該發聲!
那麼,湖南高院的聲明還能錯在哪呢?「對殺害法官的犯罪行為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這句話錯了嗎?難道犯罪行為還不能譴責?湖南高院不僅是司法機關,也是用人單位,自己單位職工因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幹擾被殺害,單位發聲譴責暴力理所應當。譴責暴力不等於對案件進行定性,反對暴力、譴責暴力是人所共知的常識。法院譴責暴力,「呦呦鹿鳴」藉機攻擊法院,不知道還有沒有基本的良知。
「呦呦鹿鳴」最後寫道:「最高法的朋友啊,這次不妨走得慢一些。請放心,民眾對兇手的譴責只會更強,而不是更弱。」按「呦呦鹿鳴」的邏輯,法官被殺,法院不能譴責,只能由民眾譴責!這又是什麼邏輯?所謂的邏輯無非是:湖南高院發聲譴責了殺害法官的行為,在相關案件的刑事審判中就喪失了中立性。對於這一問題,是需要理性分析的,而不是說幾個「程序正義」「司法中立」這樣的大詞就可以了。
「裁判之外,法官無言」,美國《加州司法倫理準則》規定:「法官不得對法院即將或正在審理的案件作公開評論。」在西方國家的司法倫理規則中,也只是要求法官不得對案件作公開評論。然而,這次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只是對行兇法官者進行譴責,並不是對案件作公開評論。此外,中國法院的架構和美國法院的架構不一樣,美國聯邦法院的行政管理是與法院相對分離的,在法院外部設有美國聯邦法院行政管理局,為法院提供行政管理服務,美國聯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下設公共事務辦公室,主要為負責公共信息發布,回答諮詢,製作宣傳視頻,創建面對公眾、宣傳司法的社交網絡。中國法院行政管理和審判是在內部相對分離的,法院內部有宣傳部門還有審判部分,法院宣傳部門對殺害法官的行為進行譴責,並不影響審判部門審理案件的中立性。而且中立性只是相對的,比如在英美等國,有藐視法庭罪,按照「呦呦鹿鳴」們的觀點,藐視法庭罪不應該由法院來審判,不然哪有中立性啊!著有《法律的正當程序》一書的英國法官丹寧勳爵曾言:「『公然藐視法庭』是一句老話了。它指的是法官親眼看到的一種藐視行為,以致他不需要證人提供的證據,即能親自加以處理。」法官被藐視法庭行為激怒以後,依然可以親自處理藐視法庭罪,這就說明中立性只是相對的。按照「呦呦鹿鳴」們的邏輯,法官被殺案都不應該由法院來審判了。
道理不再多說!今天,我不僅要譴責行兇者,而且要譴責「呦呦鹿鳴」。
「呦呦鹿鳴」的相關文章從本質上看就是藉機攻擊法院。批評法院沒有問題,但也要看有沒有充分的依據。「呦呦鹿鳴」的文章在收割了流量和賞金之後被禁止分享了,但「呦呦鹿鳴」並沒有罷休,又發了一篇題為《像極了一個長期受委屈的孩子忽然情緒宣洩》,文章說對被禁止分享並無怨言,我是不信的。
文章寫道:
我建議朋友們能閱讀這篇文章的留言區。因為,這個留言區告訴我們:關於一個真正法治社會的精髓,其實已經被許多普通人所掌握。他們依靠樸素情感、天生直覺,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所接受的現實生活教育,已經準確抓住了法治社會的未來:罪刑法定、程序正義、中立、衡平、證據鏈、一視同仁、謙抑……「呦呦鹿鳴」建議朋友們閱讀這篇文章的留言區是為了引導網友繼續閱讀被禁止分享的文章,並繼續借著一個沒有爭議的法官被殺事件宣洩自己對社會不公和司法部門的不滿。需要說明的是,微信公眾號文章的留言是否放出來是公眾號運營者決定的,「呦呦鹿鳴」敢說放出了所有留言嗎?對自己不利的留言不放出來,選擇性放出的留言能代表所有人的觀點嗎?「呦呦鹿鳴」還說,這些留言的網友「已經準確抓住了法治社會的未來:罪刑法定、程序正義、中立、衡平、證據鏈、一視同仁、謙抑……」,好像中國現在沒有罪刑法定,沒有程序正義,沒有中立,不講證據一樣!
「呦呦鹿鳴」這篇文章不長,在最後又把上一篇被禁止分享的文章連結放出來了,並且加上打賞,又可以收割一批流量和賞金。
我們看「呦呦鹿鳴」放出來的留言是什麼,最前面的是這條,說鹿鳴君的文章是對司法隊伍最為善意的提醒。我想,在一個不徇私情沒幫同鄉打招呼的法官被殺的時候,仍然藉機批評法院賺取流量是最大的惡意。
譴責完「呦呦鹿鳴」後,還是需要反思的。
需要反思的是,只有譴責和哀悼是不夠的,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問題。由於法官面對群體的特殊性,針對法官的暴力事件時有出現,而我國現有的法官安全保障體系還不夠強大。希望譴責和哀悼能夠促進法官安全保障體系的完善。
美國的經驗有些是可以學習的。東南大學王祿生研究員在《美國法官傷害事件及其四大應對策略》(數說司法公眾號)一文介紹了美國保護法官人身安全的四大策略:一是成立專門的司法人員安保機構,二是加大對司法系統安保工作的財政投入,三是提升司法工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意思,四是建立傷害風險評估系統。其中,傷害風險評估系統是美國司法人員安全保障改革的最大亮點,能夠提前分析與識別出潛在施害者,最值得我國認真學習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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