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判決了一起製毒販毒案,判處被告人葉建輝(加拿大籍)、盧漢昌死刑,其他四人均獲刑。
這已是廣東省連續第二天將加拿大籍涉毒人員判處死刑。前一天,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涉毒人員徐偉洪(加拿大籍)死刑。
8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對此事表態稱,我國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依法處理。
此前,也發生過多起加拿大籍毒販被我國判處死刑的案件,2019年4月30日,在涉毒組織中充當組織者的範威(加拿大籍)、伍子平被判處死刑。該案中的一名美籍毒販和四名墨西哥籍毒販也被判刑。
2019年1月14日,加拿大毒販謝倫伯格也被我國判處死刑,他走私冰毒的重量達到222千克。
2014年,毒販凱姆曾令人在大連租下倉庫,還把222公斤冰毒運至此處。謝倫伯格受到指使來到中國,負責處理這批毒品,他們還曾計劃將這些冰毒送往澳大利亞。
此後,謝倫伯格感覺自己的行為已經敗露,便想著逃亡泰國,但是經停廣東省時,被中方人員抓獲。
一審判決之後,此事在國際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2019年1月15日,加方原外長弗裡蘭表示,已經向中國求情,希望我國能對謝倫伯格寬大處理,讓他免受死刑。但是弗裡蘭始終不談謝倫伯格的毒販身份,針對我國法律說三道四,並稱在加拿大沒有死刑,她還多次提到了兩國關係。謝倫伯格早已劣跡斑斑,他曾兩次因毒品被加拿大司法機關判刑。
1月1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轉述了弗裡蘭的看法。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對此以下回應,一、是1840年鴉片戰爭後的中國曾備受毒品侵害;二、不清楚加方政客能否向本國群眾講明這批毒品的危害;三、中國司法機關的判決是正義的;四、此案在中國出現,要按照中國的法律判決。
綜合:外交部網站、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佛山市中級法院、江門市中級法院、廣州市人民法院、大連市中級法院、央視新聞、海外網、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