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6: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
憲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
具有最高的地位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從1949年
具有臨時憲法意義的《共同綱領》
到現行的1982年憲法的2018年修正版
共經歷了數次的修改
對於憲法的發展歷程
你了解多少呢
讓我們共同回顧
我國憲法發展歷程
前身:共同綱領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取代正在行憲狀態、但不被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部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規定了政權機關的組成和新政府的軍事、經濟、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開端: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票通過。
這部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居留權等,還納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行文上頗具建設性;同時緊扣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精神和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主原則,表現在全國人大的設置、內閣制、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等等。
曲折歷程:七五憲法
「七五憲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
因為其誕生於文化大革命後期,帶有濃重的文革色彩,其指導思想是「繼續開展階級鬥爭」,大量刪減了一般憲法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導致中國忽視了經濟建設。普遍認為,這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
及時轉向:七八憲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經重新修改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七八憲法恢復了被取消的檢察機關,取消了其職權交由公安機關行使的規定;恢復了審判公開和辯護制度;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大量補充,由七五憲法的4條增加到16條。
撥亂反正:八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
八二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並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
與時俱進: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20日
順應當時的改革形勢,第七屆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允許私營經濟出現,並準許土地使用權轉讓。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總綱大部分條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選舉部分。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入序言。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為順應形勢發展,將憲法部分條文再度修改,修改後的憲法進一步提高了私有經濟地位,並廢止「反革命罪行」的條款。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再度修改了憲法。原條文中的戒嚴狀態更改為緊急狀態並授權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宣布緊急狀態,另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說法也寫入憲法。
2018年3月11日
國共產黨的領導」寫進憲法正文,賦予地級市地方立法權、設立國家監察機關、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從憲法層面上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
縱觀我國的憲法發展史
從來就不是一帆風順的
依憲治國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重點與關鍵
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
因此
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
從自身做起
維護憲法的最高地位
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
來源:網絡、善警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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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宣傳周】一分鐘視頻帶你重溫憲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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