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報移動傳媒8月22日訊 殷某將數千元的白色水貂大衣送去乾洗後卻出現大面積花色、泛黃情況,乾洗店是否應當賠償?雙方各執一詞。近日,在重慶市忠縣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賠償協議,乾洗店賠償殷某2200元。
2018年6月,殷某將一件黑色皮衣和一件白色水貂大衣送至忠縣一家洗衣店乾洗。當日,乾洗店給殷某出具了取衣憑證,顯示殷某送洗的白色大衣除內襯有少點不潔外,無其他情況。幾天後,殷某前往乾洗店取衣,卻發現白色大衣出現大面積花色、泛黃情況,腋下還被修補過。殷某當場便要求乾洗店賠償,但乾洗店老闆張某拒絕賠償。殷某一紙訴狀,便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水貂大衣損失7184餘元。
庭審中,殷某訴稱,白色水貂大衣是其在杭州一家皮草城買的,皮草城沒有出具衣服的正式發票,但當時買水貂大衣時花了8980元。殷某認為,雖然水貂大衣自己已經買了2年,但每年都只穿一兩次,而且自己一直保管得當,乾洗之前仍舊8成新,故要求乾洗店老闆張某按照賠償7184元。乾洗店老闆張某則辯稱,殷某將水貂大衣送洗前已經有泛黃情況,只是自己一時大意,收衣服時沒有將情況寫清楚,故衣服泛黃責任在於殷某,並非乾洗店,拒絕賠償。
為化解雙方的矛盾,同時考慮到水貂大衣本身的價值及損壞價值難以認定,承辦法官詢問雙方意見後,決定組織雙方當庭調解。剛開始,雙方態度都非常堅決,殷某要求賠償7184元,不願讓步。乾洗店老闆張某則表示自己十分委屈,只是一時疏忽沒寫清楚水貂大衣存在的問題,責任根本就不應該其承擔。隨後,承辦法官向雙方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一方面引導張某理性思考,雖然其一直辯稱只是自己大意,沒有寫清楚衣服已經泛黃,但其現已不能證明衣服送洗之前就已經存在泛黃現象。另一方面,告知殷某,其並不能出具正規發票證明衣服價格,故衣服本身價值及損壞價值需要進行鑑定,希望殷某能夠綜合考慮相關情況。經過承辦法官一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協議,乾洗店老闆張某賠償殷某衣服損失費2200元,當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