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這些人!國家發話了!這些人可以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趕緊來看看~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小蜂在此恭喜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夥伴,希望大家早日找到工作。不過說到這個失業保險金的相關問題,今天小蜂給大家講解下相關內容,以便大家了解使用。
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這些情況拿不到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失業金能領到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而確定,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能都不一樣,但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也不會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喲: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
領取失業金前,大家一定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3、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
4、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
無論怎麼樣,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補助是我們的一項福利,大家能領取的一定不要浪費喲,最後小蜂提醒大家:失業保險待遇沒有次數限制的,每次失業後根據其新的繳費時間確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