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導,加拿大入籍要求附語言證明的新規定將於當地時間11月1日實施,有華裔移民趕緊惡補英文,希望趕得及明年入籍前「及格」。有移民顧問透露,移民部對入籍申請從嚴檢查,已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退件情況嚴重,連「見多識廣」的移民顧問也視入籍案件為「燙手山芋」。
須達語言標準4級程度
加拿大移民部在今年上半年宣布將修改入籍語言規定,且在9月28日宣布於11月1日實施,新規定要求未在當地完成高中或專上課程的移民,必須提供第三方英語考試成績,證明達到加拿大語言標準(CLB)4級程度,移民部才接受其入籍申請。但55歲及以上的申請人即不在此限。
有認為申請人或會趕在過去幾個月辦理入籍申請,但移民部表示暫時無統計可以說明,同時也不擔心有人趕提申請。
新規定對中國移民的影響最大,四年前抵埠卻在去年帶孩子回中國學中文的吳小姐,由於還需要再住一年才能申請入籍,令她趕上新規定。她坦言自己英文很差,儘管已去上新移民的英語課程,但老是記不住單字,也無法以英文與當地西人朋友溝通,為了入籍時參加英語考試,她已在打聽請西人教師教她英文。
移民顧問:入籍申請吹毛求疵
事實上,一名金姓移民顧問反映,移民部對入籍申請從嚴檢查,已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有申請人只是因為天數未計算清楚,明明自己的居住時間已足夠,卻仍是遭到退件,由於需要重提申請,而趕上新規定的改變,必須參加語言考試,才能取得英語能力證明。
他指出,以前若有申請人在居住天數上計算錯誤,移民官可能代為重新計算,或要求補回居住紀錄文件即可;但現在移民部認為申請人必須自行承擔責任,一旦計算錯誤,即可能被退回重新申請,這對一些只是不會計算天數,但實際居住時間已經達到3年的申請人,吃了大虧。
對於什麼是屬難申請的個案?該顧問說,大體來說,如果在過去4年期間,進出加拿大太多次,令到居住紀錄計算繁瑣的個案,即可能是移民部加強檢查的個案,而這些個案,即使是在截止期限前提出申請,也難保隨時會被要求補件而遭退回。
加拿大移民部發言人加布裡埃爾(Tiana Gabriel)強調,11月1日新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語言能力證明,但並不代表有關語言要求已經改變,而事實上,移民部在1947年首度實施《加拿大公民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時,就要求公民必須具備一定英語或法語能力,現時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供「客觀的」證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