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的財產引起了很多讀者的興趣,紛紛猜測是賈府侵吞了林家的財產,而且數額有百萬之巨,說得有鼻子有眼,證據有以下兩條:
一、林如海為巡鹽御史,五代列侯,家資富庶而後繼無人,林黛玉是理所當然的繼承者。
二、第72回,賈璉有一段話:「昨兒周太監來,張口一千兩。我略應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將來得罪人之處不少。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說明賈府以前曾經發了三二百萬的財,這個財很有可能來自林家。
林黛玉到底有沒有這「百萬」財產,如果有的話去哪了,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現在,就以上問題一一解釋如下:
首先要搞清楚林黛玉到底有沒有繼承權。
我國歷史上一直是以父系親緣關係為主的社會,女兒的地位無足輕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么女孩子到底有沒有繼承權,也是有法可查,有據可依的。
中國古代社會的繼承權包括宗祧繼承和財產繼承,宗祧繼承一直是嫡長子繼承制,但財產繼承則是有所變化的。
一、兒子財產繼承權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硬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
唐朝《戶令》規定:
父親死後,財產應「諸子均分」,這裡的諸子包括「嫡子」和「庶子」;
如果有的兒子先於父親而亡的,就由他的兒子代替他參加財產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兒子全部在父親之前死亡,就由全體第三代孫子平分財產。
未婚兒子可以比已婚兒子多得一部分財產,用於將來的婚聘。
明朝的《大明令·戶令》:在分配遺產時,「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非婚生子」在明代也依舊享有繼承權,但繼承份額是婚生子的一半。
清代基本沿襲明制。
二、女兒財產繼承權
唐律規定:已出嫁的女兒沒有繼承權,但未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只是數額相對減少;無子的戶絕之家,出嫁的女兒還享有財產繼承權。
宋朝《戶令》規定:「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即未婚的女兒可以得到男子一半的繼承份額。
如果只有女兒即戶絕之家,未婚的在室女可以得到遺產的四分之一,出嫁女可以得三分之一;
如果被繼承人有子女,寡婦可以得到贍養,也不能隨意處分自己的隨嫁奩田,也不能將前夫遺產隨意遺囑與人,如果改嫁他人,就不能完全繼承前夫的財產。
《宋刑統·戶婚律·戶絕資產》規定:「戶絕者,所有店宅、畜產、資財,營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三分給與一分,其餘併入官。」也就是說戶絕家庭中只有在室女,女可得家產的四分之三;只有出嫁女,則只能繼承財產的三分之一,剩餘部分沒入官府;
「立繼者,與子承父法同,當盡舉其產以與之。命繼者,於諸無在室、歸宗諸女,止得家財三分之一。」
「諸財產無承分人,願遺囑與內外緦麻以上親者,聽自陳」。即遺囑繼承的效力小於法定繼承。
寡婦對其亡夫的財產,沒有典賣、轉讓、挾帶改嫁、隨帶歸宗的處分權。
明代《大明令·戶令》規定:被繼承人有子的情況下,女兒沒有繼承權;如果無子有女,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
清代基本沿襲明制,但對於節婦提出了有一定的繼承權,除了正妻,包括姬妾,只要守節,不改嫁,都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從這些規定,我們也可以看出財產繼承制度中的男尊女卑現象,男子在財產繼承中佔主導地位,女子的繼承權是有限的。但無論如何,林黛玉是有一定繼承權的。
《紅樓夢》第二回寫道:只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雖有幾門,卻與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沒甚親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個三歲之子,偏又於去歲死了。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
林如海分出單獨過,無子,只有一女。林黛玉是典型的絕戶家庭之女,應該分得部分家產,其餘沒官。如果林如海的姬妾可以守節不改嫁也可以分得一些財產。
其次,賈璉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是否有確定指向。
個人認為不一定,賈璉不過隨口一說而已;即使有所指向,賈府祖上恩榮備至,發財的機會肯定不少。另外,關於元妃省親,我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趙嬤嬤有一段話:「告訴奶奶一句話,也不過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誰家有那些錢買這個虛熱鬧去?」
因此,我們可以猜測元妃省親的時候賈府是「發了財」的。雖然後面強調了幾次,「那府裡填了不少花錢的營生」,但也未必。像這樣大規模的省親一定是有預算的,是有財政撥款的。即使是現在基建項目其中的關節都非常大,何況是在過去那個時代呢?為什麼那些太監屢屢來敲詐,也不可不想。
不過賈府省親以後,園子的維護費用,以及賈府走方方面面的關係,這些支出的確大大增加了。請看同回前面的一段話:「這兩日因老太太的千秋,所有的幾千兩銀子都使了。幾處房租地稅通在九月才得,這會子竟接不上。明兒又要送南安府裡的禮,又要預備娘娘的重陽節禮,還有幾家紅白大禮,至少還得三二千兩銀子用,一時難去支借。」從中也可看出」花錢的營生」大概指的是這些。
至於林黛玉到底有沒有錢,文本寫得非常清楚:
第45回:「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親,又有哥哥,這裡又有買賣地土,家裡又仍舊有房有地。你不過是親戚的情分,白住了這裡,一應大小事情,又不沾他們一文半個,要走就走了。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
寶釵笑道:「將來也不過多費得一副嫁妝罷了,如今也愁不到這裡。」
看看,連嫁妝都要賈府負擔,林黛玉哪裡有錢呢?
從律法角度看,林黛玉有一定的繼承權,多少不論,也理應該有一定的財產;從情理角度看,林如海臨死託孤,將女兒託付給賈府撫養,那麼也應該給一定的生活費用。
那麼如何理解這樣的矛盾呢?
如果林黛玉非常有錢,又怎麼突出她的孤苦無依,塑造她的清高孤傲的文學形象呢?因此,林黛玉有沒有錢不重要,她就是一個孤苦伶仃、寄人籬下的孤女。這是《紅樓夢》這部文學作品告訴我們的,我們要尊重並且接受這樣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