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要求託育機構「持證上崗」 營利性機構需向市場監管部門登記

2020-12-22 中國經濟網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1月7日,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針對嬰幼兒託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託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

「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託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託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通知》作出上述要求。

據介紹,《通知》適用於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服務的託育機構,機構申請登記的名稱中可包含「託育」字樣。

《通知》強調,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託育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對提供餐飲服務的機構,在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國家衛健委公開信息顯示,我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不足,目前嬰幼兒在各類照護服務機構的入託率僅為4.1%。近80%的嬰幼兒是由祖輩參與看護和照料,社會普遍反映家庭嬰幼兒照料負擔較重。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要初步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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