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專題 京考信息匯總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主考院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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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及代碼調整對照
本科層次(27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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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所列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排序,其中名稱後加*的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內專業,按照學科屬性列入所屬學科門類下。
2.專業代碼後加K的為國家控制專業,專業代碼後加T的為特設專業。
3.表中所列「原專業」為現開考專業。
專科層次(7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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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所列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排序,其中名稱後加*的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內專業,按照專業類別列入所屬專業大類下。
2、專業代碼後加K的為國家控制專業。
3、表中所列「原專業」為現開考專業。
三、停考專業列表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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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停考專業的考生若沒有取得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合格成績的,可在其它專業中參加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的考試;
二、如果停考專業的考生仍有部分專業課程未取得合格成績,可在我省現開考的同層次的課程中選考相同、相近且不低於原學分的課程;如沒有相同相近課程的,可選擇不低於應考課程學分的任意課程參加考試;
三、在規定的時間內,所考課程考試合格後,達到原專業學分要求的仍可辦理原專業畢業證書。
四、網上報考須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於2020年起啟用「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考流程》等相關材料,按要求進行報名流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逾期不予補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時,必須認真閱讀專業報考要求,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公安、監所、護理等專業),考生須符合有關專業報名條件(詳見專業報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報考前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等有關政策法規。遵守報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
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定,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考生報名參加考試必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內容,承諾後方可參加自學考試。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舉行兩次,時間為4月、10月。2021年4月考試時間為4月10日-11日,報名時間為3月上旬;10月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17日,報名時間為8月下旬。具體報名時間請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提前發布的報名公告。
六、考生於考試前一周內須上網自行列印《準考證》,《準考證》的內容有考試時間、考試課程、考試地點、考場號等信息,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等進入考場。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課程管理模式,考生持準考證可報考所有開考專業中的任意一至四門課程,同時規定,考生首次報名後,只能有一個準考證號,在報名地區參加自學考試。因工作調動、學校畢業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變動考試地點的考生,需要到當地自考部門辦理省內轉考手續,無需更換準考證號(詳見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規定與辦法)。
八、在籍考生,因個人基本信息錯誤,導致本次考試不能報名,須在報名期間由考生本人攜帶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特殊情況須提供屬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材料到報名點自考部門提出修改錯誤信息的申請,具體情況請電話諮詢所在報名點自考部門,填寫《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請表》,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審批同意後予以修改,修改後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考生不得使用有錯誤信息的《準考證》參加自學考試,否則責任自負。
九、為維護自學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試中心函〔2015〕127號規定從2016年起「在每場考試過程中,採集考生筆跡信息。筆跡信息採集內容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不少於50字的抄寫文字、考生籤名及日期等)。」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市自考部門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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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推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的轉型發展,進一步規範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部分 免考課程規定
第一條 適用範圍:凡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符合本規定的均可免考相應課程。
第二條 有關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分為理論課(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性考核課程。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
1、本科段公共政治課:《中國近現代史綱要(03708)》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03709)》;
2、專科段公共政治課:《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2656)》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03706)》。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基礎課:
1、數學類課程:《高等數學(一)(00020)》、《高等數學(工專)(00022)》、《高等數學(工本)(0002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02197)》、《線性代數(02198)》、《複變函數和積分變換(02199)》、《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04183)》和《線性代數(經管類)(04184)》;
2、外語類課程:《英語(一)(00012)》、《英語(二)(00015)》、《第二外語(日語)(00840)》、《第二外語(法語)(00841)》;
3、計算機類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018、00019)》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00051、00052)》;
4、物理類課程:《物理(工)(含實踐)(00420、00421)》;
5、漢語言類課程:《大學語文(04729)》。
四、本辦法規定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是指名稱一致、學分等於或高於自學考試課程學分(一學分相當於十八學時),並在專業培養目標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論課程;「已學過並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是指原所學專業學過並取得合格成績的考試課程,考查課、輔修課、非學歷教育的培訓、進修課及實踐性環節考核課程不在此列。
第三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課程。
第四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生、結業生、退學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學過並取得合格成績且專業層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
第五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高等學校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除按照上述規定免考課程外,還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對應的公共基礎課程。
1、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一)》、《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複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
2、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實踐)。
3、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新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
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第六條 哲學、政治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學過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
第七條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
第八條 憑各類等級證書辦理免考的規定
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等級證書持有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具體詳見「各類等級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
各類等級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見原文連結)
第九條 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未使用過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於7學分和14學分,無需辦理免考手續。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具體要求的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須諮詢主考院校。
第十條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其成績為「免考合格」。
第十一條 免考獲得的學分總數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的50%,反之不允許申請畢業。
第二部分 辦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免考申請對象:
取得本省一門及以上統考合格課程的考生。
二、免考材料:
(一)持學歷證書免考的考生
1.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網上申請系統與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系統聯網,持學歷證書免考須先驗證考生已取得的學歷,請考生務必確保本人學歷可在「學信網」查詢。對確實具有專科或本科學歷但未能在學信網上查詢的考生,請提前準備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儘快在網上自行申請辦理或到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學歷認證機構辦理學歷認證,以免影響當次免考審核。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與龍城大街交叉口東北角山西政務服務中心內。
2.考生須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進入「免考申請」項目,輸入本人已取得學歷的證書編號,系統將檢索驗證。驗證通過後方可選報免考課程,並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照片)。
3.持學歷證書免考的考生,需上傳本人畢業證書原件照片、原畢業(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證明原件照片(必須加蓋學校教務處紅章),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籤有「此件複印自×××同志畢業生檔案」字樣同時具有負責人籤字並加蓋印章的成績證明原件照片,成績證明應註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成績證明複印件不予認可。
(二)持各類等級證書免考的考生
請考生按照本人申請免考項目的提示,準確填選證書相關信息,並上傳證書掃描件(照片)。
三、免考審核
我省自學考試免考審核採取省市縣三級審核,均在」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上完成。
凡有偽造、塗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有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免考審核結果查詢
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點擊菜單欄進入「考生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本人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密碼、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登錄平臺查詢。免考結果在「查詢中心」的「當次免考審核結果查詢」處查看,具體查詢時間請關注官網公告。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免考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六、省際轉考程序及規定
我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一實行電子轉考,現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
(一)轉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轉往外省(市、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辦理轉考手續,首先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選擇首頁菜單欄右側「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密碼及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登錄平臺,在「查詢中心」處點擊「合格成績查詢」查看並列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2001年後)》;其次,下載、列印並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
2、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轉入地成績單,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2001年後)》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提出轉考申請。由市自考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後,考生籤字確認。
3、各市自考部門將本市申請轉往外省(市、區)的考生信息匯總後填寫《山西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出學籍到外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對申請考生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後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公章並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經辦人員生成我省本次轉出考生的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考生須向轉入地省級自考部門諮詢轉入情況和確認時間,按轉入地要求籤字確認後轉考手續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才能提出轉考申請。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轉出時限(見原文連結)
二、外省(市、區)考生申請轉入考籍檔案到我省
(一)轉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轉出地省級考試部門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給我省的轉入考生電子檔案後由自考處進行審核。
2、省招考中心經辦人員將轉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門,並下發《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同時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布轉入考生名單及確認籤字時限。
3、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看自學考試相關轉入信息,在規定日期內,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並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4、各市自考部門將已籤字確認的考生信息匯總後填寫《外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入學籍到我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報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由省招考中心經辦人籤名、加蓋公章留存,並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上進行轉入確認。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經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核准後給轉出省發送回執,轉考完成。
(二)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的第1條至第5條的規定。
2、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3、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係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入時限(見原文連結)
三、在規定日期內,因故未及時履行有關轉考確認手續者,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同時,其轉考信息予以廢止。如欲再辦理轉考手續,須重新履行轉考程序。
四、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註:在辦理省際轉考時,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後取得的筆試課程合格成績應附有與之對應的考生筆跡信息。在考生誠信考試檔案中,筆跡信息可以作為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的主要內容,同時可以作為違規替考的主要依據。
七、省內轉考程序及規定
一、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自考部門審核同意後,加蓋公章。
二、轉出市自考部門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審核同意後,由轉出市自考部門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交轉入市自考部門。雙方籤字蓋章後,轉出市自考部門經辦人帶回申請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轉入市報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如啟用新平臺申請省內轉考,屆時申請轉考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將有調整,請考生及時關注官網公告)
八、如何辦理畢業手續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畢業相關手續。
(一)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它實踐性環節的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三)政治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鑑定,非在職人員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鑑定,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四)申請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取得專科(含)以上畢業證書,專科(含)以上畢業證須為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且可在「學信網」上查詢到。申報的本科畢業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須與專科畢業信息一致,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並列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查詢不到本人專科畢業信息,請儘快在網上自行申請辦理或到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認證機構辦理專科學歷認證,以避免影響本科學歷的認證及使用。
山西省學歷認證機構: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與龍城大街交叉口東北角山西政務服務中心內。
(五)申辦程序
1、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證件、合格課程成績(2002年以前的《課程合格證》)、實踐課考核卡等到所在縣(市、區)自考部門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縣(市、區)自考部門初審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2、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進入「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密碼及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登錄,在查詢中心-合格成績查詢處列印2001年以後的歷次合格成績。
3、考生需使用藍色或黑色籤字筆工整填寫表中相關內容,通過思想品德鑑定後,連同《實踐性考核卡》《合格課程成績》(《課程合格證》),一併交縣(市、區)自考辦。
4、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交驗專科(含)以上畢業證原件、複印件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並列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畢業審查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於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進行。畢業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丟失畢業證書,只能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
丟失證書的畢業生可於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查詢結果」到所在縣(市、區)自考部門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經縣(市、區)自考部門審查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畢業證明書審批表》,考生如實填寫並加蓋原單位公章後交縣(市、區)自考部門。
畢業證明書於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辦理。
筆跡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取得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對應的筆跡信息須記入考生考籍檔案。在對考生進行畢業審定時,考生筆跡信息的比對將作為畢業審核的重要環節。
(如啟用新平臺申請畢業,屆時申請畢業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將有調整,請考生及時關注官網公告)
九、畢業證書信息有誤如何更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畢業生由於報名時原始數據提供不準確等原因,導致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不到畢業信息,影響了個人畢業證書的正常使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如下更正辦法:
一、凡需要更正畢業證書信息者,均需向所在市自考部門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畢業證、身份證、畢業審批登記表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機打戶籍證明四種原件)以及相關材料的兩份複印件,並填寫《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信息更正申請表》(在市級自考部門領取)。
二、2001年6月(包括2001年6月)以後取得的畢業證書,由市自考部門辦理畢業審查時上報我中心相關材料,待審查合格後報全國考辦更正。
三、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以後獲得的畢業證書,由我中心信息技術處按照更正後的信息重新列印新證書;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畢業證書無法列印新證書,只能辦理畢業證明書。
四、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重新列印畢業證書及辦理畢業證明書,每年兩次(6月、12月),辦理完畢後,由市自考部門領取並向申請人發放。申請人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畢業證書。
十、自考成績和畢業證書查詢
1.當次考試成績查詢
(1)網上查詢
考生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首頁的考生登錄→自學考試考生網上服務平臺→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本人準考證號或身份證號、密碼及系統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然後點擊「登錄」按鈕,進入「查詢中心」點擊「當次成績查詢」即可查詢到個人本次考試的成績情況,點擊「列印」按鈕可列印相應信息。查詢時,建議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瀏覽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或其他支持極速模式的瀏覽器,系統不支持手機登錄。
(2)現場查詢
考生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及身份證到所在市的縣(市、區)自考部門查詢。
2.歷次合格成績查詢
已註冊「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考生,查詢2001年以後的歷次合格成績可採用網上查詢,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首頁的考生登錄→自學考試考生網上服務平臺→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本人準考證號或身份證號、密碼及系統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然後點擊「登錄」按鈕,進入「查詢中心」點擊「合格成績查詢」,點擊「列印」按鈕可列印相應信息。
未註冊「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的考生,查詢2001年以後歷次合格成績也可採用網上查詢,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首頁的考生登錄→自學考試考生網上服務平臺→未註冊考生2001年歷次合格課程查詢,輸入本人準考證號、身份證號、驗證碼登錄查詢。
3.遺失自考檔案(即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考生可聯繫山西省招生考試服務站進行複印。電話:0351-4188692 。
十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21年實踐課考核及畢業答辯時間安排
2021年我省7所主考院校的自考實踐性環節(實踐課考核及論文答辯)將統一在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報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所主考院校實踐性環節仍按照原來方式報名。考核時間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各院校公布時間為準(詳見下表),請考生認真閱讀,按時赴考。
實踐性環節報名屆時將提前發布公告,請各位自考生及時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信息。
報名方式:符合實踐性環節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首頁的考生登錄→自學考試考生網上服務平臺→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輸入本人準考證號或身份證號、密碼及系統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登錄,在快捷入口下點擊「實踐性環節報名」。(見原文連結)
實踐性環節成績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原標題:山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文章來源:http://www.sxkszx.cn/news/20201026/n4327108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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