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來賓市區柳來路上發生了一起當街行兇的惡性案件,男子孫某雲因感情糾紛,持刀將女子黃某某當街殺害(戳連結看此前報導→女子當街被捅傷,搶救無效身亡)。12月1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孫某雲在浙江做生意期間,通過「抖音APP」認識了被害人黃某某。2019年3月,孫某雲與黃某某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同年11月,兩人因感情不合發生爭執後分手。分手後,孫某雲認為被黃某某欺騙了感情,便於同年12月中旬到來賓市區租房尋找黃某某。
2020年3月10日13時許,孫某雲在來賓市興賓區柳來路發現黃某某及她侄女江某。孫某雲即回其出租屋取來一把水果刀收藏在外衣口袋裡,然後尾隨跟蹤黃某某她們到新潤發超市。
當黃某某她們從新潤發超市購物出來轉返回到柳來路原來賓市婦幼保健院門前時,孫某雲上前攔住黃某某並掏出水果刀欲捅黃某某,江某見狀上前拉拽孫某雲的衣服,阻攔孫某雲行兇。
孫某雲掙脫江某的阻攔後,持水果刀追攆黃某某,在公路中間交通隔離欄處追上後,朝黃某某的胸腹部、背部等處亂捅十多刀。路人盧某、餘某上前與江某一起將孫某雲制服並報警處理。黃某某受傷倒在地上,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
法醫認定,黃某某系銳器刺擊胸部及右腰背部致雙側肺臟、肝臟、右側腎臟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公安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將被群眾控制住的孫某雲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雲因婚戀不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孫某雲在疫情期間,不顧在場人極力阻攔,持刀朝被害人身上連續捅刺十多刀,犯意堅決,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孫某雲與被害人戀愛分手後,認為被被害人欺騙,到來賓租房尋找被害人將近三個月時間,期間多次通過微信、簡訊等形式威脅要殺害被害人和被害人親屬,案發當天發現被害人後立即回出租屋取兇器來跟蹤、殺害被害人。孫某雲因戀愛分手殺害被害人的意圖明顯,並準備好兇器,屬有預謀殺人。
由於孫某雲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孫某雲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