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
被執行死刑
2011年5月2日,廣西賀州市八步區地稅局賀街分局局長周子雄及其47歲妻子、16歲女兒和15歲兒子被發現在家中同時遇害,案發時周家房門完好沒有被撬的痕跡。此案引起廣泛關注,為偵破此案,廣西警方懸賞20萬元人民幣尋找線索。當年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法院審理後查明,凌小娟與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為親姐妹關係,雙方因經濟利益及家庭瑣事產生積怨已久。為能夠分得凌小雲家的遺產,凌小娟許諾殺死一人給十萬元和幫蓋一棟房子為報酬,糾集親友劉勝明、蘇可章參與謀殺凌小雲一家的行動。
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凌小雲家的鑰匙,於5月2日凌晨,會同劉勝明、蘇可章打開房門進入凌小雲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尖刀將熟睡的凌小雲一家4口殺害,並拿走其家中人民幣24000元及手機、項鍊等物。
隨後,三人到凌小雲家五樓欲殺害周子雄母親和保姆,因不能將五樓的房門打開而未果。三人將四樓的血跡、足跡等清理完畢,逃離現場,將作案工具等丟入賀江。
2011年11月9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凌小娟等三人提出上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三罪犯死刑,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偷配鑰匙
深夜潛入殺死一家四口
凌小娟,1975年4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周子雄的小姨子、凌小雲的親妹妹;
蘇可章,男,1984年6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凌小娟的外甥;
劉勝明,男,1990年2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凌小娟外甥女蘇某的男朋友。
5月2日凌晨,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趁周家四人熟睡之機用事先偷配的鑰匙潛入周家將熟睡中的周子雄、凌小雲、周雪、周重霖四人用鐵錘、水果刀殺害後逃離現場。據悉,劉勝明參與作案後,帶著女朋友及一名男性朋友,搭載了賀州市益民計程車公司的一輛計程車逃離現場。
二姐吝嗇
怨恨情緒導致生出殺心
凌小雲有三姐妹,其排行第二。案發後,親屬來到凌小雲母親家裡慰問時,凌小娟當時也在場安慰母親,神情沒有任何異常。凌小娟在成長過程中,得到大姐的很多幫助,在大姐身患重病時,凌小娟四處奔波幫大姐湊醫藥費。凌小娟曾多次找到二姐凌小雲,希望二姐能多出點錢救救大姐,但二姐比較吝嗇。後來由於錢未湊齊,大姐錯失良好的治病時機不幸去世。為此凌小娟對二姐很有意見。另外,凌小娟家境比較困難,凌小雲安排凌小娟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約定月工資是2000元,後來實際每個月只給1500元,還拖欠了部分工資未付。同時,凌小雲也曾答應把一部分工程款給凌小娟,但也未兌現。
凌小雲是三姐妹中家境最富裕的,但比較小氣。平時跟凌小娟說話也是盛氣凌人。為此凌小娟對二姐有些怨恨。其次,凌小娟認為大家都是姐妹,為什麼二姐生活過得那麼好,自己生活卻不好,心裡有些不平衡。基於以上原因,凌小娟有殺害二姐一家的想法。她還以為將二姐一家殺了,她還可以繼承二姐部分財產。凌小娟還想將二姐夫的母親一起殺害,但由於條件所限沒有成功。另外,民警在向凌小娟問話過程中,感覺凌小娟心態不平衡,流露出一些仇富的心理。
早有預謀
兩次曾想下手並未得逞
凌小娟早在2011年春節前就有想殺害二姐的想法,但沒有成功。當年3月份,凌小娟從母親處得到二姐家的鑰匙並且偷偷地配了一把,準備在清明節時對二姐下手,凌小娟的外甥女蘇潔得知情況後,想法將凌小娟提前配好的鑰匙偷偷藏起來,讓他們沒有實施犯罪的機會。5月2日凌晨,凌小娟找到大姐的兒子蘇可章、大姐女兒蘇潔的男朋友劉勝明步行來到了二姐樓下,用先前配的鑰匙開門進去。用鐵錘和刀先後將凌小雲、周子雄殺害,然後又將凌小雲的女兒和兒子殺害。隨後,凌小娟和蘇可章逃離了現場回到家中。劉勝明來到網吧找到女朋友蘇潔打的逃到富川,然後逃往湖南,最後逃到了廣東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