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福建首起 最高獲刑十七年六個月·
01
11月20日,福鼎市檢察院起訴的福建省首起涉信息網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法院公開宣判。
判決
以張某某為首的14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至十年十個月不等,被告人張某某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罰金104萬元至29萬元不等,同時追繳違法所得和沒收作案工具。
02
經查,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以同鄉、同學為紐帶,拉攏被告人李某、楊某某、蘇某某等數十人先後成立十八家無金融資質的小額網貸公司,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使用「軟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產生惡劣後果,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殺自殘、精神崩潰、家庭破裂、賣車賣房。該案被害人多達2萬餘人,遍布全國18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達2666餘萬元。
案件進展情況
1、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1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8月4日指定福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9月18日以張某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公訴。
3、8月28日至9月18日,經多次釋法說理,促成首要分子張某某在內13名犯罪嫌疑人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4、10月19日至22日,該案在福鼎市法院開庭審理。
5、11月18日,福鼎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彭積縣應邀列席審判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就該案發表意見。
6、11月20日,該案在福鼎市法院公開宣判。
文案:江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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