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科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稂某甲、稂某乙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一案。該院黨組書記、院長莫剛順擔任審判長,象山區檢察院檢察長餘學龍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黨組書記、院長莫剛順擔任審判長
象山區檢察院檢察長餘學龍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稂某甲為謀取非法利益,夥同其兄被告人稂某乙獨霸工程,由稂某甲、稂某乙共同組織管理,先後安排被告人賓某甲供應磚渣、片石等建築材料,安排被告人李某某供應機械柴油,僱傭被告人伍某某,被告人賓某乙等人駐守工地登記磚渣、片石等建築材料的用量,僱傭賓某丙擔任挖掘機司機,以「照顧被徵土地村民集體利益」為由,長期糾集上述集團成員在象山區某建設工地,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經管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行霸市,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形成了以稂某甲、稂某乙為首要分子,主要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辯護人
審判長莫剛順主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引導辯、檢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過程重點突出,程序規範,繁簡得當,條理清楚。被告人家屬及其他群眾在象山區法院遠程旁聽了庭審過程。本案將擇日宣判。
靈川「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審理王海輝涉黑案
9月16日上午,靈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海輝涉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鍾國華涉嫌犯拐賣婦女罪一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庭審全程通過遠程網絡視頻形式進行。
該案由靈川縣人民法院院長石玉碧擔任審判長,靈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秀維擔任公訴人。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王海輝參加李興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王海輝等人受李興勇僱請到賣淫店當看守人員,通過採取打罵、限制人身自由、洗腦等軟硬暴力方式,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不敢向公安機關控告,強迫謝某某等被害人賣淫。
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海輝等人在李興勇的帶領之下,在桂林市火車南站至原汽車總站一帶打、砸、圍堵其他旅行社辦公室及售票點,威脅、驅趕、恐嚇、欺壓其他旅遊從業人員,毆打計程車司機,導致拉客「野馬」、計程車司機不敢在上述區域為其他旅行社拉客,迫使黃某等人的旅行社退出上述區域的散客旅遊市場,該市場被李興勇等人控制、壟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4月,被告人鍾國華以介紹高工資工作為由將被害人吳某某(時年17歲)、黃某某(時年15歲)拐到李興勇、吳桂連桂林市七星區五裡店的賣淫店賣給李興勇、吳桂連,李興勇、吳桂連支付了 2000餘元給鍾國華。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王海輝積極參加李興勇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婦女、未成年人賣淫;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鍾國華拐賣婦女並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李興勇迫使其賣淫,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因案情疑難複雜,涉及個人隱私,法庭採取不公開方式審理,該案擇日宣判。
來源: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靈川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