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稅協發布了一則《關於稅務師職業資格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表示: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工作年限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告原文具體如下:經濟師考試官方通知關於稅務師職業資格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20〕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註冊稅務師協會: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明確了稅務師職業資格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對應關係。現就《通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明確對應關係,準確把握《通知》精神。《通知》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第十六條明確了稅務師職業資格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對應關係。即,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工作年限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從而在政策層面明確了稅務師職業資格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對應關係,規範了稅務師享有的相應職稱待遇。二、以《通知》為指導,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通知》明確稅務師職業資格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對應關係,對穩定稅務師隊伍,提高稅務師職業社會地位和待遇保障等有著重要意義。各地要以《通知》精神為指導,做好協調落實工作。一是要做好與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原已發文且與《通知》精神不符或相悖的,要加以糾正。二是要以《通知》、《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資格考試實施辦法》(90號文件)為指導,做好稅務師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的宣傳工作,推動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和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各地在《通知》的貫徹和落實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中稅協考試部聯繫。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上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