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林麗芳
今日上午,記者從泉州市教育局獲悉,2020年秋季市直小學一年級、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出爐。據了解,2020年秋季泉州市刺桐幼兒園和泉州市豐澤幼兒園兩所幼兒園均新增了園區、泉州市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泉州市培蕾實驗幼兒園)將投入使用。這3所新增園劃定了新的招生服務區範圍,服務區範圍暫定一年。
泉州市市直小學招生服務範圍
學校名稱
招生服務範圍
泉州市
實驗小學
東至:廣平倉單號1-31號,南俊新街A區1-5號樓,B區1-6號樓,東街10號區以西。
南至:東街雙號2-146號,西街北側2-52號以北。
西至:新街雙號延伸至後孝悌巷單號以東。
北至:愛國路單號1-11號至縣后街拐米倉巷1-11號(含米倉小區)以南。
泉州市
晉光小學
南俊校區:1.海清居委會: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東,打錫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會: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東,承天巷以北,鎮撫巷、敷仁巷以南。
3.東華居委會:南俊路以東,西邊巷口以西,鸚哥山路口南俊路120號以南,桂壇巷以北。
4.百源、清華居委會:龍宮1、2號樓,百源新村5至8號樓,幹休所宿舍樓,人民醫院宿舍1至5號樓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會:範志巷以西,南俊路以東,九一路以北,桂壇巷以南;龍宮巷以西,路下溝以東,廣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郵政局以東,市總工會以西,九一路南邊路面。
6.六四一臺豐津路宿舍。
7.一0五臺豐津路宿舍。
東海校區:1.府西路以東,豐海路以西,濱海街以北,雙垵街以南的住宅區和行政中心辦公區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適齡子女;2.府東路以東,濱海街以南,豐海路以西的住宅區;3.海星小區二期住宅區、海星小區擴建項目範圍內住宅區;4.北星社區蓮垵、坪上兩個自然村的原村民適齡子女作為學校招生服務對象。
泉州師範學院附屬小學
1.二郎巷兩側(包括二郎后街)。2.相公巷兩側。3.金池巷兩側(包括莊厝埕)。
4.紅梅新村(1——35號樓)。 5.廣平倉雙號2至56號。
6.中營下、水心亭、五腳亭、培園公產、執節巷南段及蜂尾鋪(執節巷單號至13號、雙號至20號)。
7.泉州市委黨校教師宿舍樓。8.財貿幹校教師宿舍樓。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後兩側原住戶。
10.崇福路南段(至崇福寺口)的西側。(民政、保險、福利院、崇福大廈)。
11.東街7號區(屬紅梅社區)、東街8號區(屬東升社區)。
12.學府街南一區,北一區。
13.原泉州師專、泉州師範宿舍,原泉州市工具機廠宿舍,盛世領墅。
14.南俊北路B區7、8號樓,C區1至9號樓,D區1、2、7、8號樓。
泉州市
第二實驗小學
豐澤新村圍牆內所有住戶及圍牆外豐澤新村14、15號樓房。
泉州市實驗小學:350人
泉州師範學院附屬小學:450人
泉州市晉光小學:650人(南俊校區250人、東海校區400人)
泉州市第二實驗小學:200人
泉州市第三實驗小學:240人
2020年秋季學期招收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入學。1.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3)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 (4)服務區範圍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但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並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的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具有住房有產權證)申請入學的,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學位狀況、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要求,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優質小學就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3.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關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號)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類別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有關規定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子女。5.符合《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於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等文件規定的烈士、現役軍人、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適齡子女。7月27日—8月2日:進行新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8月13日:公布區內符合第1類、2類、3類、4類、5類招生對象,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2.如有剩餘學位,各小學可根據實際採取電腦派位(或抽籤)等辦法解決部分入學需求,電腦派位(或抽籤)時間統一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後當場公布派位結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則應回原戶籍遷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務區學校就讀,或由市教育局協調鯉城區、豐澤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據了解,其他在服務區域內暫住(租住)的適齡兒童入學問題,由市教育局協調鯉城區、豐澤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泉州市第三實驗小學(民辦小學)由屬地鯉城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開展招生工作,按核定招生計劃、網上信息採集和填報志願、電腦派位和錄取、網上確認和現場註冊、審核、補錄等基本流程落實。堅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要求。各校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其中「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必須於7月8日前在學校網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時間進行公布。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嚴肅同步招 生紀律,規範招生宣傳行為,各小學不得提前組織招生,或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各小學不得採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各校都應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堅持陽光招生,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學校招生規範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泉州市市直幼兒園招生服務範圍
學校名稱
招生服務範圍
泉州幼師
附屬幼兒園
1.平水廟(捲菸廠平水廟宿舍除外)。
2.裴巷、後孝悌巷1—44號、土堀1—9號、打鐵巷。
3.清軍驛1—66號、破鼓巷1—6號、鞋巷1—16號、陳厝巷。
4.華僑新村1—5排(含河嶺I-5號)。
5.愛國路北側華僑新村1—11號以東至北門街15號,北門街西側13—45號段、北門街西片區西A三棟樓、前孝悌巷南側。
6.新街1—129號、小城隍、十一間林。
7.前驛內巷1—4號、後驛內巷1—37號、究史巷。
8.鎮撫司、箭刀巷、爐下埕、威榮苑。
9.鐘樓崗亭以北、威遠樓以南的居民區。
10.臺魁巷2—44號、大寺後付4號。
11.西街2—132號內的雙號。
泉州市溫陵
實驗幼兒園
井亭園區:泉州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辦、委、局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適齡子女及井亭巷居民的適齡幼兒。
東海園區:府西路以東,府東路以西,濱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號樓以南區域及泉州市行政中心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適齡子女。
泉州市
刺桐幼兒園
刺桐新村園區: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學府路(學府路北面)、東從泉州師院後門至學府路交界點(巷子西面的住戶)、西從梅石書院舊址至城北環路4號(巷子東面的住戶)。(備註:泉州師院範圍只招收戶籍關係在校內並實際居住的教職工直系子女)
崇福園區:崇福寺口民宅的適齡兒童、學府街南1區、學府街北1區。(備註:招生服務區範圍暫定一年)
泉州市
豐澤幼兒園
豐澤新村園區:豐澤新村圍牆內所有住戶及圍牆外豐澤新村14、15號樓房。
城東園區:保利二期A區B區、水墨芳林住宅小區。(備註:招生服務區範圍暫定一年)
泉州市直機關金山幼兒園
1.戶籍及實際居住於金山社區的適齡兒童。
2.市直機關處級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適齡子女。
泉州幼高專
附屬東海實驗
幼兒園
1.東海灣太古二期、太古三期、東海灣麗園、翡翠園別墅區居民子女。
2.幼高專、東海灣實驗學校、東海開發有限公司單位職工子女。
泉州市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泉州市培蕾實驗幼兒園)
1.特殊幼兒招收泉州市戶籍、3-7周歲的特殊幼兒(包括視障、聽障、自閉症幼兒),若有剩餘學位可招收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標準的視障和聽障幼兒。
2.普通幼兒招收華大街道辦事處城東社區後路小組。
備註:招生服務區範圍暫定一年。
泉州市溫陵實驗幼兒園240人(井亭園區90人、東海園區150人);泉州市刺桐幼兒園150人(刺桐新村園區90人、崇福園區60人);泉州市豐澤幼兒園270人(豐澤新村園區120人、城東園區150人);泉州幼高專附屬東海灣實驗幼兒園180人(含早教班);泉州市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泉州市培蕾實驗幼兒園)48人(含特殊幼兒、普通幼兒)。1.2020年秋季學期招收年滿3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入園。2.泉州市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泉州市培蕾實驗幼兒園)同時招收泉州市戶籍、3ー7周歲的特殊幼兒。1.招收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幼兒。(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幼兒。(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幼兒。(4)服務區域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幼兒入學(但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2.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關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號)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類別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有關規定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子女。4.符合《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於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等文件規定的烈士、現役軍人、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適齡子女。7月27日—8月2日:進行新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8月13日:公布區內符合第1類、2類、3類、4類招生對象,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2.服務區適齡幼兒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或有剩餘學位的幼兒園,採取電腦派位(或抽籤)錄取,電腦派位(或抽籤)時間統一為8月15日(周六)上午9∶00。派位後當場公布派位結果。3.8月20日前各幼兒園分發錄取通知書,招生工作結束。市直各幼兒園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 其中「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必須於7月8日前在學園網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時間進行公布。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每班班生額控制在30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特殊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特殊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範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各幼兒園應於招生期間設置並公布諮詢電話,凡符合入園條件的按要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覆和耐心解釋說明。要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幼兒園出現服務片區內適齡幼兒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引導家長合理預期。各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