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以來,媒體網絡報導鮑某某性侵「養女」,引起社會極大關注。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韓某某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其與鮑某某見面時已年滿十八周歲。鮑某某和韓某某存在同居行為和兩性關係,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違背韓某某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能認定鮑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隨後,北京市司法局、煙臺市公安局、安徽太和縣等針對此事件中存在的問題密集發布通報。
北京市司法局:
依法吊銷鮑某某的律師執業證書
鮑某某,男,漢族,1972年6月出生,現為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號為11101199610909409。
經查,鮑某某於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師事務所變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執業,長期在企業任職,2006年取得外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份執業,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我局依法對鮑某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經研究,我局認為鮑某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三)項規定的違法情形,屬於《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吊銷鮑某某的律師執業證書。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涉嫌對本所律師鮑某某疏於管理,西城區司法局、西城區律師協會已分別對該所立案調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開展針對律師違規兼職和喪失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等問題的專項清理活動。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
公安部決定對鮑某某驅逐出境
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執行
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美國人鮑某某在華期間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條、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公安部決定對鮑某某驅逐出境。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依法執行對鮑某某驅逐出境決定。
煙臺公安回應「鮑某某涉性侵案」
民警辦案態度簡單生硬問題:認真整改
安徽通報「鮑某某涉性侵案」:
違規變更戶籍年齡,處理12人
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關部門在韓某某戶籍年齡變更中存在的違規辦理問題,安徽省太和縣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經安徽省太和縣委研究,決定對在韓某某戶籍年齡更改中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12人予以處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
對太和縣公安局原牆鎮派出所民警王剛、李振東和輔警劉曉豔以及縣公安局戶籍管理中隊長尹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負責審批、審核材料的太和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鮑宇、原牆鎮派出所所長佘玉傑進行誡勉談話;
對為韓某某違規辦理恢復學籍手續的太和中學學籍管理員王海濤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原牆衛生院前院長陳振亞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出具虛假證詞的太和縣原牆鎮西街村委會委員魏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出具虛假材料的太和縣原牆鎮西街村委會文書王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管理學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學辦公室主任楊林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對違規籤發出生證明的太和縣婦幼保健站合同制職工蒿興雨由其單位進行處理。
太和縣公安局依法對韓某某戶籍年齡信息予以糾正。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ID:zgrmjcy01)、@北京司法、@公安部刑偵局、煙臺公安微信(ID:ytgawx)、太和發布微信(id:ahth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