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視頻)
3月3日的全國兩會首場「部長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醫保局局長胡靜林指出,今年要將打擊欺詐騙保作為醫保工作頭等大事,加大打擊力度,加大檢查力度,加大曝光力度,「不能讓醫保基金成為『唐僧肉』」。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
欺詐騙保行為侵害的是
參保人的切身利益
必須零容忍、出重拳、嚴打擊
公安縣治理情況
公安縣醫療保障局自今年3月掛牌成立以來,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
「
今年以來,已檢查定點醫療機構149家,定點零售藥店47家,非現場檢查定點醫療機構93家,對存在突出問題的5家定點醫藥機構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
近日
小編從縣醫療保障局了解到
我縣將開展
欺詐騙保專項治理工作
主要對7個領域及方面
實現檢查全覆蓋和重點打擊
檢查定點醫療機構407家
注意!
下面這些事,你千萬別幹!
嚴厲打擊以下七類欺詐騙保行為
1
對定點醫療機構主要查處不合理收費和診療、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等行為;
2
對定點零售藥店主要查處聚斂盜刷社保卡等行為;
3
對醫師主要查處開具大處方進行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的行為;
4
嚴厲打擊參保個人套取藥品倒買倒賣、偽造虛假票據報銷等行為;
5
對醫保經辦機構主要核查內審制度是否健全、基金稽核是否全面、履職是否到位等情況;
6
對扶貧領域主要嚴查虛假立項、套取挪用資金等行為;
7
對社會救助領域主要查處套取、截留、擠佔、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行為。
哪些行為可以舉報?怎麼舉報?
Q: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哪些欺詐騙保行為可以舉報?
A: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Q: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哪些欺詐騙保行為可以舉報?
A: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Q:涉及醫保服務醫師(藥師)的哪些欺詐騙保行為可以舉報?
A:1.編造醫療文書或醫學證明;
2.不經參保患者或家屬同意,使用非醫保支付的藥品和檢查、治療項目;
3.將非醫保交付的病種和診療項目篡改為醫保支付項目的;
4.開具虛假處方,虛報基本醫療、生育保險有關資料;
5.不按病情隨意使用貴重藥品和大型檢查等診療措施;
6.故意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
Q:涉及參保人員的哪些詐騙行為可以舉報?
A:1.偽造虛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Q: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哪些欺詐騙保行為可以舉報?
A: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Q:舉報線索提供多久後能有反饋和辦理?
A: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應在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提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意見。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實名舉報案件,應自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意見,並說明原因。
對屬於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至3個月內辦結。特別重大案件,經單位集體研究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Q:如何才能得到舉報獎勵呢?
A: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保基金損失;
2.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保行政部門掌握;
3.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編輯:胡曉君 責編:何祖清 策劃:伍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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