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安家》的最新劇情中,徐姑姑終於向前妻張乘乘提出要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這一決定獲得了廣大網友的熱烈支持,直呼「徐姑姑終於清醒了。」
在此之前,徐姑姑的律師朋友告訴他,夫妻二人在離婚一年之內,可以提出重新進行財產分割,並表示隨便搜集一下證據就妥妥的勝訴。
那麼,法律實踐中果真如此嗎?
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簡單講,起訴可以,勝訴卻未必。
只有在當事人能夠證明財產分割協議是在受欺詐、脅迫的情形下訂立的,訴訟請求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劇中,徐姑姑和張乘乘原本是為了買房子「假離婚」。離婚協議上約定財產歸張乘乘所有,包括徐姑姑想要回來的那套房子。
離婚後,徐姑姑發現張乘乘「出軌」。兩個人便從「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可見,劇中的離婚協議並不是徐姑姑在受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
或許,有人會說,那他們當時是假離婚又不是真離婚,離婚協議怎麼能當真呢?
朋友們,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這一說。只要雙方自願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係。
無論他們的真實意圖是離婚本身還是為了買房假離婚,都沒有任何影響。
同時,法律也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離婚效力的權利。
所以,想以當時是「假離婚」為由推翻離婚協議是行不通的。
同理,劇中徐姑姑說張乘乘是離婚過錯方也基本無用。
因為,張乘乘「出軌」時他們兩個人已經登記離婚了。所以,張乘乘雖然是實際意義上的離婚過錯方,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過錯方。
即使張乘乘是婚內出軌,是過錯方。那也只是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酌情少分財產的理由,而不是推翻已生效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理由。
徐姑姑說想要回來的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行得通嗎?
如果此時,兩個人還沒有登記離婚,當然可以。但情況是兩人已經籤署了離婚協議並且登記離婚了。
這份約定房子歸張乘乘所有的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了,對徐姑姑具有約束力。
婚前財產是他在財產分割時獲得這個房子的理由,卻不是他能推翻財產分割協議的理由。
徐姑姑能否以顯失公平為由推翻協議呢?
關於這一點,最高院的意見是:「不宜以顯失公平為由支持一方請求撤銷登記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主張。」
因為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協議與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離婚的男女雙方畢竟與對方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
因此,在訂立協議時,往往會摻雜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應將夫妻共同財產的大部分或全部給予對方。
正如劇中徐姑姑一樣,他從未與張乘乘計較。他是受害方,卻淨身出戶。哪怕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也顧及著張乘乘剛剛生產,不忍心跟她打官司。
看到這裡,朋友們或許會覺得命運不公。徐姑姑作為受害方淨身出戶,張乘乘出軌了反倒順走兩套房子。
原因很簡單,這是徐姑姑自己的選擇。
法律是嚴肅的,每一個籤字蓋章都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