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如果點兒背趕上一位惡鄰該怎麼辦?比如那種家熊孩子每天蹦跳不停,家長還百般寵溺的,比如那種寵物不分時段狂吠的以及沒完沒了開party的……為了對付這些奇葩鄰居,一款工業馬達經過簡單改裝成為網絡銷量、口碑雙豐收的「震樓神器」。
據北京晨報報導,此「神器」一般需安裝在天花板上,一旦啟動開關,樓上的住戶就會感受到明顯震感。而且,部分店家還貼心地推出了按天租賃的方式,充分適應「遊擊戰」和「陣地戰」的不同需要。建築專家稱,此舉可能對房子造成損壞,影響居住安全。律師也表示,銷售和使用該設備涉嫌違法,遇到鄰居擾民應通過合法途徑制止。
可能會有不少深受其害的人抱怨,要是能通過合法途徑制止,誰還會去花錢買工業馬達?的確,很多人都有過那種充滿了無力感的經驗。物管沒有約束力,打官司則取證困難且過程冗長,「受害者」們往往選擇「震樓神器」這樣雖然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但卻立竿見影的法子。
其實,此類糾紛不是新時期的新問題,甚至都不必非得樓房。魯迅先生1910年代客居北京紹興會館時,就曾在日記中寫到「夜鄰室有閩客大譁」,「鄰室又來閩客,至夜半猶大嗥如野犬,出而叱之,少戢」。後來,魯迅先生輾轉上海、廈門、廣州等地,一直未能免於噪音之苦,對付的辦法只有搬家。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家屬樓的興起,住鄰居的往往是同事。對付噪音的初代「神器」是「笤帚把兒敲暖氣管子」,但最終有什麼糾紛還是可以單位解決。再後來,雖然人員逐漸開始流動,但很多地方都還保留了樓長制。樓長往往由德高望重的人士出任,就算沒有了單位,其威望也足以白萍矛盾各方。橫向地看,世界各國對付鄰裡噪音糾紛也都有著明確的規定。比如澳大利亞,2008年對於各種居民區域產生的噪音頒布了管理條例,規定一旦超出政府規定的時間發出噪音,在被市政府工作人員或者警方警告後,如果在繼續發出噪音,就算是觸犯了法律。1971年,英國就對生活噪音做出了明確規定。2004年,倫敦市關於噪音的法令甚至規定:居民在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時,聲音不得傳出8米,家養的寵物也不得發出過大的叫聲,在居民區任何人不能摁喇叭、吹哨和鳴笛。德國規定22點後不準大聲說話、放音樂、聚會,周末要舉行聚會也得事先徵得鄰居同意。美國大多數地方法規中都有關於「安靜時間」的規定。這些「皮毛法律」並不是說說而已。英國在2015年10月,就判處一名屢教不改、持續噪音擾鄰的23歲女性入獄兩周且立即執行。2011年英國一對夫婦因為沒有有效約束孩子的吵鬧,被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
溫故可以知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們無法像魯迅先生那樣搬家的當下,解決鄰噪音糾紛,造就和諧鄰裡關係,需要剛柔並濟,不需要「震樓神器」。這裡面的剛,指的是法律法規,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根據《物權法》等上位法,拿出有針對性的、具備操作性的詳細辦法來,可以讓物業管理人員、基層民警在處置相關問題時,不僅有法可依,還能給出具體實操意見;而柔的一面,還是要物管、居委會等機構,向老一輩的「樓長制」學習,積極協調不同住戶之間的不同需求,促進籤訂文明公約,構建人人講理的小氣候,感化那些不為他人著想、公德心較弱的人。如此雙管齊下,庶幾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