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觸犯律法的罪犯,面對的最嚴重的刑事處罰。歷史上各朝各代的刑事法典,對於死刑的執行貫徹是非常殘忍和堅決的。
封建時代的死刑執行方式有凌遲、斬首、甚至有刮刑等,這對於穩定國家政局,維持統治秩序是非常必要的。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文明進步,死刑犯有了更多的人權保護和尊嚴,他們除了失去自由權利外,其它方面一般都能享受到公民權利。
而在當下的社會中,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罪犯,不僅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還即將剝奪了生命。這對潛在的犯罪分子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死刑犯,一般都是違反了刑事法律規範,造成嚴重後果以及手段及其惡劣的自然人。現在的死刑執行方式越來越文明和人道,一般有槍決和安樂死即用注射方式終結其生命兩種方式。
槍決,顧名思義就是槍斃,對於死刑犯執行死刑判決時,利用槍枝射擊其致命部位從而完成判決結果。通常都是針對故意犯罪中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犯罪後果及其嚴重的暴力犯罪人。
相比死刑注射方式,槍決顯得更具有打擊力度,的確更能威懾犯罪分子,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更有利。而對於一般的死刑犯,注射方式足以完成判決結果。這是社會文明程度越來越高的體現。
那麼在死刑執行中選擇注射方式為何要由三個人來完成呢?注射死刑其實非常簡單,實則是利用藥物對人體的傷害原理來實現的。原本一個人就可以輕鬆完成,為何卻規定必須由三個人注射三針來執行?
其實這不是什麼特殊的講究,也不是什麼迷信,而是為了安撫和緩解執行人在執行注射死刑任務後承受的心理壓力。被執行者雖然是窮兇極惡的罪犯,或者說是罪有應得,但畢竟是一條活著的生命,正常人都是無法親手結束它的。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生命都是無價的。雖然罪犯即將死亡的後果是任何人無法改變,但要由一個活人親手終結他人的生命,這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和強大的心理素質。
注射死刑執行時,雖然是由專業的人來執行,但是執行者畢竟也只是一個平凡的人,他也敬畏生命,也害怕死亡。可由於工作性質沒有選擇而只能面對現實,但這不能保證執行者在執行後毫無精神心理壓力。
因此,由三個人來注射三針來完成執行程序。而且三針中有兩針是葡萄糖注射液,只有一針是具有毒性的。三個注射死刑執行者,並不知道自己注射的是葡萄糖還是毒藥,可以讓他們獲得罪犯並不是自己殺死的心理安慰。
這對於執行者事後心理和健康,有著積極的影響和引導,更容易讓執行者走出注射陰影。雖然注射方式並不野蠻暴力,但是一樣可以達到制裁效果。因此,只要觸犯了律法,就必須承擔責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只有遵紀守法,才能一生高枕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