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下屬差額事業單位整合到上級全額單位,從機關性質上,肯定已經轉為全額。但涉及到個人,就不一定了。如果是全額編,隨機構的劃轉沒什麼問題,過去還是全額編;
如果是差額編,從差額改全額屬於逆向流動,按人事管理原則,必須過編委會才能轉編制性質。碰到這種情況,很多單位通用的做法是,轉機構不轉個人,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即,單位轉全額,個人如無崗位需要原則上保持現狀不變,享受差額待遇直至全部退休核銷編制,消化差額編制後,單位全部變為全額編,按正常的組織程序管理。當然,從差額轉全額單位,部分差額人員也可能轉為全額,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有沒有編制和崗位出缺;二、單位領導給不給你指標。差額轉全額,肯定僧多粥少,該給誰不給誰,就要看個人造化了。
如果是自收自支或者自定、自籌編制。部分差額撥款單位也存在這種性質的編制,碰到這種情況,一般採取兩種方法處理,一是老人老辦法直接劃轉,保持編制性質不變,直至人員消化完畢,還有就是分流到其它單位安置。
總之,單位改革從差額併入全額,機構轉全額沒問題,個人是否轉,要看個人、單位實際、政策及領導意見,不是想轉就能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