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淨水器作為一種新型家電,逐步進入千萬家庭。隨著消費者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對生活質量的追求,淨水產品已成為家庭需求亮點。據了解,目前國內淨水器產品市場空間大、利潤豐厚,行業門檻較低,大量廠商紛紛進入,行業發展迅速。消費者面對琳琅滿目的淨水器,識別產品質量困難,選購陷於困惑。為了更好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淨水器,了解掌握全省市場家用淨水器主流產品的質量狀況,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省消委會)開展了家用淨水器商品比較試驗。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樣品採集情況
本次家用淨水器比較試驗的樣品主要為目前家庭淨水設備中流行的超濾淨水器和反滲透淨水器,由省消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分別在成都市區實體店和大型購物網站上購買,其中在國美、蘇寧、五星等大型電器實體商場購買了5組,在淘寶網、京東商城等大型購物網站上購買了5組,共計10組樣品:
(一)七組超濾淨水器
商品標稱為:
1.深圳市誠德來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JC-1000A泉來牌廚房淨水器(下稱:標泉來牌)
2.深圳安吉爾飲水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SA-UF100安吉爾淨水機(下稱:標安吉爾牌)
3.海南立昇淨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LH3-8cd型號的立升淨水超濾機(下稱:標立升牌)
4.百福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HCP(TP)丹頓矽藻瓷濾水器(下稱:標丹頓牌)
5.成都道爾頓貿易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道爾頓HIP-1(IP-M12)濾水器(下稱:標道爾頓牌)
6.日本東麗株式會社生產的東麗比諾MK2-EG淨水器(下稱:標東麗牌)
7.蘇州濱特爾水處理有限公司生產的PBS-400愛惠浦淨水器(下稱:標愛惠浦牌)
(二)三組反滲透淨水器
商品標稱為:
1.佛山市美的清湖淨水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美的牌MR0101-5反滲透淨水機(下稱:標美的牌)
2.浙江沁園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RO-185沁園牌家用反滲透淨水器(下稱:標沁園牌)
3.艾歐史密斯(上海)水處理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AR75-B8史密斯直飲水機(下稱:標史密斯牌)
上列產品,價格從299.82元到3258元不等,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區域涉及廣東、江蘇、浙江、海南、香港和英國、日本。樣品基本涵蓋了成都市場和網際網路上銷售量較大、消費者使用較多及各種檔次的家用淨水器產品,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本次家用淨水器商品比較試驗採取異地送檢的辦法,委託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本次比較試驗的10組家用淨水器樣品實施檢測;本次檢測結果僅對購買的樣品負責,媒體報導時,應對樣品的日期和批次、檢測項目和指標進行如實、完整報導。
二、比較試驗項目及檢測依據
(一)比較試驗項目。針對消費者對家用淨水器水質安全性的關心度和該類產品最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綜合國家標準的要求,此次比較試驗範圍和檢測指標選擇了外觀、標誌、結構、使用性能(整機終端出水量、總淨水量、淨水流量)、淨水水質(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總砷)、噪聲和振動、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洩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等8個項目進行檢測。
(二)比較試驗依據。本次比較試驗嚴格按照GB/T16759-1997《消費品和有關服務比較試驗總則》的要求操作。由於家用淨水器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質量體系,生產商大都採用各自標準進行生產,我們在檢測前去函去電,請樣品生產(銷售)商提供本樣品的產品生產執行標準,但生產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是該樣品執行的產品生產標準。因此,本次比較試驗,我們依據現行的國家推薦性標準《QB/T4143-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4-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淨水機》實施檢測。
三、比較試驗結果及分析
通過此次比較試驗,基本了解了目前成都地區市場和網絡上銷售的家用淨水器的質量狀況。從總體上看,家用淨水器作為一種新型產品,產品質量不甚理想,10組樣品中就有7組樣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達標率僅為30%。其中僅有標愛惠浦牌淨水器、標丹頓牌矽藻瓷濾水器、標道爾頓牌濾水器等3組樣品的所檢指標全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標泉來牌廚房淨水器、標立升牌淨水超濾機、標安吉爾牌淨水機、標史密斯牌直飲水機、標美的牌反滲透淨水機、標沁園牌家用反滲透淨水器、標東麗牌淨水器7組淨水器樣品在標誌(總淨水量、總淨水量、防觸電保護類型、衛生許可批准文號、執行標準編號)、使用性能(淨水流量)和淨水水質等檢驗指標方面均部分存在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情況。
(一)30%的達標率暴露出國家標準實施存在的問題。本次比較試驗的10組淨水器樣品中,標史密斯牌直飲水機樣品執行的是國家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反滲透處理器》;標泉來牌廚房淨水器、標安吉爾牌淨水機、標立升牌淨水超濾機、標丹頓牌矽藻瓷濾水器、標道爾頓牌濾水器、標愛惠浦牌淨水器、標美的牌反滲透淨水機、標沁園牌家用反滲透淨水器等8組樣品執行的都是本企業生產標準;標東麗牌淨水器樣品沒有標明生產執行標準。檢驗結果顯示,只有30%的樣品符合國家推薦性標準。事實證明淨水器質量整體水平亟待提升,國家生產標準有待提高和強化。同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國質檢標聯【2009】84號)的規定,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有效期為3年,應當定期覆審;企業標準涉及的強制性國家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時,企業標準要隨之修改。從本次比較試驗看,標安吉爾牌淨水機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12月29日,其生產標準仍採用的是舊的Q/SXSJ007企業標準,並未執行已於2011年12月5日生效的Q/ANGEL003-2011企業標準,這種行為顯然有悖於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二)50%樣品銘牌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按《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和《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淨水機(QB/T4144-2010)》規定,淨水器應在明顯位置設置銘牌,至少應清晰標明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淨水流量和總淨水量,使用環境,額定工作壓力和最高工作壓力,產品編號或製造日期,衛生許可批號、執行標準編號。反滲透淨水機還應標明:額定電壓、頻率、額定功率和防觸電保護類型。但從比較試驗情況看,10組樣品中就有標泉來牌廚房淨水器,標史密斯牌直飲水機、標美的牌反滲透淨水機、標沁園牌家用反滲透淨水器、標東麗淨水器樣品的銘牌標誌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體情形是標泉來牌廚房淨水器、標史密斯牌直飲水機、標沁園牌家用反滲透淨水器樣品未標註總淨水量;標史密斯牌直飲水機、標美的牌反滲透淨水機樣品未標註防觸電保護類型;標東麗牌淨水器樣品未標註進口產品的衛生許可批號和執行標準編號。總淨水量不標識,消費者就不能了解產品的水淨化能力;未標示產品總淨水量,就不能檢測樣品的淨水流量指標。國家衛生部、建設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後,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准文件的前款產品。」第二十一條規定:「……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後,方可進口和銷售。」由此可見,淨水器生產商必須取得國家衛生部的衛生許可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才能生產銷售;進口產品必須由衛生部審批後才能進口和銷售。所以,進口產品不標註產品衛生許可批號,涉嫌非法銷售境外產品。生產商應高度重視產品的銘牌標誌,應當標明的產品信息不標註,涉嫌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使用,極易引發淨水器安全事故。
(三)生產商虛標產品的淨水流量。虛標產品淨水流量意在吸引消費者同時加價銷售。標立升牌淨水超濾機,其標稱淨水流量1500(L/h),而比較試驗結果是795.2(L/h)。按照《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規定,淨水器的實際淨水流量應不小於標稱淨水流量。但標立升牌淨水超濾機被檢測的淨水流量只佔到其標稱的53%,屬於嚴重虛標,涉嫌虛假宣傳產品,誤導消費者。
(四)少數樣品淨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淨水水質是淨水器產品質量最核心要求。本次比較試驗,我們選擇了對消費者健康安全比較重要的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總砷等3個指標作為淨水水質的檢測指標。從檢測情況看,10組樣品中被檢測的總大腸菌群、總砷項目大部分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和《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淨水機(QB/T4144-2010)》要求,但是標丹頓牌矽藻瓷濾水器產品的菌落總數檢測值為98CFU/ml(菌落形成單位/毫升),非常接近《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規定100CFU/ml的最大允許限量值;標泉來牌廚房淨水器、標安吉爾牌淨水機的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分別為3.8×10²CFU/ml和4.9×10²CFU/ml,是《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標準允許最大限量值(100CFU/ml)的近4倍和5倍,屬於嚴重超標,這勢必給消費者帶來飲水安全嚴重隱患。
四、相關標稱經營者反饋意見的情況
按照有關規定,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將10組樣品比較試驗結果函告了產品標稱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並徵求其意見。從回復的情況看,大多數企業比較重視,確認了本次比較試驗結果並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成都道爾頓貿易有限公司、浙江沁園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誠德來實業有限公司、艾歐史密斯(上海)水處理產品有限公司對我會的信函積極回應,派人確認公司樣品、來函確認比較試驗結果,在生產環節組織整改;發函銷售商下架退市問題產品並予召回。深圳安吉爾飲水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雖來人或來函,但對我會請其提供相關證據的要求未予回應。海南立昇淨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對我會在淘寶網「好水好生活家用淨水器淨水機專營店」購買的標立升牌淨水超濾機樣品否認是該公司的產品,該公司還就不鏽鋼外殼無機身編號和自編的鋼印號,沒有濾芯的專用且唯一編號,且保修卡缺少該樣品身份資料一頁等方面向我會提供了證據證明。我會要求淘寶網上銷售者提供所銷售產品是正品的證明,該銷售者拒不提供。我會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淘寶網的「好水好生活家用淨水器淨水機專營店」銷售的標稱海南立昇淨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的淨水器產品涉嫌假冒,請勿購買,以防上當受騙。同時,我們將就這一案件線索向相關執法機關通報,建議依法立案查處。我們對我會在淘寶商城「韻純電器專營店」購買的至今沒有對我會發出的函告作出回應的標稱為東麗比諾淨水器的國內銷售代理商-北京同舟致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漠視消費者權益、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行為,提出公開批評。同時將就該公司相關情況通報當地政府監管部門。
五、改善家用淨水器消費環境的建議
(一)呼籲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慎重選購。根據這次比較試驗結果,省消委會呼籲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慎重選購淨水器。一是結合家居環境,選購不同功能的淨水器。不同水源(自來水)水質、不同用途(直接飲用或洗滌)、家居環境對選購反滲透淨水器或超濾淨水器很重要。本次檢驗結果顯示,3組反滲透淨水機樣品淨水水質全部達標,而7組超濾淨水器樣品就有2組樣品嚴重超標,反滲透淨水器的出水質明顯優於超濾淨水器的出水質。反滲透淨水器能去除水中各種有害雜質,對供水特發事件效果較好,出水口感較好,當然該淨水器價格較貴,用泵,耗電,接頭多、水壓高,漏水和電氣安全問題的概率相對較高。超濾淨水器不用泵、不耗電,接頭少、水壓低,漏水概率相對較低,結構簡單,價格比較便宜,但去除水中化學汙染物和對供水特發事件的淨化效果較差。一般情況下,飲用水可選用反滲透淨水器:如用於城鄉水質較渾濁的自來水淨化,應選購有粗濾、精濾雙重功能的家用淨水器,而對於水中汙染嚴重,要求徹底濾除水中雜質、不需加熱直接飲用,應選購反滲透純水機;如水中含氯、異色異味較重,有機物含量較多的城市自來水,可選購活性炭載量較多的家用淨水器,活性炭對水中餘氯、異色異味有強力吸附作用,對有機物有明顯的去除效果;當然,如果自來水水質已經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可以不安裝淨水器。超濾淨水器淨化的水可用於洗滌。二是選購時注意產品功能和材質,特別是濾芯。淨水器主要由過濾材料、吸附材料、除菌材料等組成。材料的品質和性能不僅決定了淨水器的品質和性能,而且還決定了出水水質的優劣和淨水器或其零部件的使用期限等。濾芯作為淨水器核心部件,直接關係到水的質量及淨水器使用期限。消費者選購時,應考慮該淨水器是否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飲用水強制標準,是否符合中國淨水器行業標準,是否具有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必要時可上「中國衛生監督網」查詢核實);注意核對所購買產品的品牌、規格、型號與衛生許可批件是否相符,問清楚產品的過濾技術及濾料,考慮其持久耐用性。品牌淨水器有效使用期限一般為15-20年。三是注意選擇售後服務較完善的產品。淨水器按照產品說明書正確安裝和使用後,一定要注意及時更換濾料和濾芯。因為濾芯長期不更換,會汙染水源。所以選擇售後服務體系完善的生產經營者的產品非常重要,以避免耽誤淨水器換芯(國產品牌一般為3-6個月換芯)及保養時間,建議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沒有售後服務保障的產品。四是注意掌握使用維護常識。(1)注意家中自來水的水壓是否在淨水器使用範圍內。水壓不穩要加裝穩壓閥,水壓低要裝增壓泵,水壓高要裝減壓閥。(2)不用時須關進水龍頭(閥門),出門時須檢查,以防漏水淹水;(3)必須按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濾芯、濾料、膜元件等易耗品及配件;(4)注意送檢新材料或「功能材料」淨水器。標稱含有KDF(高純度的銅鋅合金濾芯)的淨水器出水應檢測出鋅離子(Zn2+),但要防止超標(小於1mg/L,過量的Zn2+對人體有害);標稱具有陶瓷濾球功能的淨水器,出水應檢測其放射性(α-射線、β-射線)指標是否超標(放射性對人體有害,消費者可取淨化水樣到當地疾控中心檢測)。
(二)生產銷售者應加大生產標準執行、銷售管理和產品知識宣傳的力度。淨水器產品關係到消費者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生產和銷售淨水器的經營者應著力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一是生產者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生產標準要求生產。標準是指導企業生產和經營的依據。企業是標準執行和產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生產標準在生產線上的貫徹落實,品質是企業的生命線。尤其是標準的起草單位,更應帶頭執行,引領行業規範發展。二是應當統一規範淨水器的銷售行為。本次比較試驗發現,少數產品生產銷售商在銷售環節管理比較混亂,未按渠道銷售,產品宣傳不實,導致售後服務缺乏保障。生產商應本著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注意統一規範產品銷售行為,認真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充分體現良好企業社會責任形象。三是強化產品專業知識的宣傳普及。淨水器涉及的專業知識面寬且富有深度。生產銷售商應向廣大消費者充分講解產品的性能、材質、使用、維護等方面知識,講清楚產品選購、安裝和使用的注意事項,講清楚產品使用可能出現並應防範的風險。
(三)政府相關部門應嚴格標準制定和加強執法監管。本次家用淨水器的比較試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比例較低,達標率僅為30%,應當引起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一是儘快制定淨水器產品的國家強制性標準並將該產品納入3C認證產品目錄,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淨水器的飲用水質量直接關係到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據了解,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淨水器生產強制性標準,僅有推薦性標準。本次比較實驗結果表明:淨水器質量堪憂!因此,我們呼籲國家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儘快制定淨水器產品的國家強制性標準,並將該產品納入3C認證產品目錄,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商應明示產品適用水質範圍等關鍵信息,並在銷售環節要求銷售者必須出示衛生部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二是認真維護生產標準的嚴肅性。在本次比較試驗商品標稱生產者中,佛山市美的清湖淨水設備有限公司、浙江沁園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淨水機(QB/T4143-2010)》起草單位之一,佛山市美的清湖淨水設備有限公司作為《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淨水機(QB/T4144-2010)》起草單位之一理應模範帶頭執行上述生產標準,但從比較試驗情況看,上述標稱公司產品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推薦性相關標準。標準制定者卻不執行制定的標準,豈不視標準為兒戲,一紙空文。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措施,強化生產標準的執行力度。三是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力度。相關部門應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生產、流通和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測,凡經法定資質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一律不允許流通並下架退市,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召回並依法立案查處。四是建立不合格產品黑名單。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對淨水器產品質量監督的意識,加大不合格產品披露和合格產品宣傳力度,促進淨水器(設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廣大消費者創建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責任編輯: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