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 石景山檢察院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目前已經進入了最後的攻堅階段。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鬥爭引發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湧現了大批典型案例,其中雲南昆明孫小果案、湖南懷化「操場埋屍案」等引發了大家的普遍關注。案件背後呈現出的「保護傘」問題令人擔憂,是什麼讓孫小果「死裡逃生」20餘年?又是什麼導致操場埋屍案事隔16年才得以昭雪?正是「保護傘」為這些犯罪分子提供了支持和庇護。
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保護傘」的常見類型
上面我們所提到的兩件典型案例中利用職務之便或影響,通過種種操作讓涉黑涉惡人員「起死回生」,集中體現了保護傘縱容包庇、阻撓查處、有案不查、開脫罪責、枉法裁判、違規減刑等多種表現類型,因影響較大,被大家所熟知。
此外「保護傘」在實踐中還存在出資分紅、站臺撐腰、打擊報復、通風報信、追贓不力、串通案情、違規吃請、打擊不力、幫人說情等多種表現類型。
「保護傘」的危害有哪些?
「保護傘」的存在使得人民群眾利益受到侵害,市場經濟秩序受到破壞,也影響了司法公正,汙染政治生態,侵蝕黨的執政根基。
不挖出保護傘,黑惡勢力依然具備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無法徹底根除黑惡勢力,淨化社會環境。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如果我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會不會因為「保護傘」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掃黑除惡2年多來,黨中央對保護傘問題高度重視,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涉黑涉惡犯罪事實之外,更加關注的是犯罪團夥背後的保護傘問題。對保護傘一直處於重拳打擊的態勢,2018年起訴保護傘350人,2019年更是深挖根治,起訴保護傘1385人,同比上升295.7%,2020年作為掃黑除惡收官決勝之年檢察機關將繼續將掃黑除惡鬥爭進行到底,把「打傘破網」作為主攻方向,向縱深推進,並助推長效常治,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在防範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過程中檢察機關是如何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的?
一
用好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權。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2018年11月最高檢印發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14種犯罪案件可以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在上述類型案件中司法人員充當「保護傘」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可以自行偵查。
二
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能,將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辦成禁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三
在辦理案件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注重排查保護傘線索,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並對線索予以追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