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往事網站轉發網友照片並稱媽媽地鐵哺乳不雅。網絡截圖
@北京往事網站昨日發聲明致歉,宣布暫停使用ID。網絡截圖
新京報訊 近日,某公益組織微博在轉發一位在北京地鐵哺乳的媽媽照片時批其為「裸露性器官」,此言論發出之後引發熱議。昨日,涉事微博對此進行道歉,並宣布註銷@北京往事網站ID,暫停使用。
昨晚,北京一地鐵運營公司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不會幹涉車廂內哺乳女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通過官微表示,「第一時間進行母乳餵養是每一位哺乳媽媽和寶寶的權利,包括在公共場所。」
大部分網友力挺哺乳媽媽
28日,網友@韓家小乖雪發布的一張照片顯示,地鐵上,一媽媽在哺乳。照片沒有進行馬賽克處理。
@北京往事網站在轉發該照片時,配文稱「公共場所注意舉止,不要裸露性器官,你在地鐵上這個樣子真的好嗎?這裡是北京的地鐵之上,不是你們村的公交車,你這麼做真的好嗎?」照片同樣沒有打馬賽克。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北京往事網站簡介其是「北京往事」公益組織的官方微博。該公益組織從2013年起,就開始號召志願者自發清理地鐵上小廣告、傳單等。
網帖轉發後立即引來網友熱議。新京報記者發現,絕大多數網友力挺媽媽哺乳行為。@醫生媽媽歐茜說,乳房是孩子的糧倉,不是性器官;嬰兒按需餵養,餓了就喂,媽媽很贊;北京地鐵怎麼了,人家(國外)議會上還哺乳呢!
不過也有少數網友表示反對,主要是覺得「公共場合餵奶不雅」。另外也有聲音質疑偷拍他人涉嫌侵犯隱私。
昨日,@北京往事網站刪除了相關圖文,並發微博稱,不反對或排斥母乳餵養,反而支持及尊重母乳餵養。轉發目的僅為呼籲大家持觀點討論:公共場合是否適合無遮蓋哺乳。
@韓家小乖雪也刪除了相關圖文,並稱「怪我咯。」
「地鐵公司不會幹涉哺乳行為」
新京報記者查詢《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以及地鐵公司自行發布的乘客守則,都沒有針對女性在地鐵裡哺乳的規定。
針對此事,一家地鐵運營公司負責人昨晚告訴新京報記者,地鐵公司沒依據也不會去幹涉車廂裡哺乳的女性。「我們對於女性乘車是需要照顧的,在守則裡也有規定,其他人要為懷抱嬰兒的女士讓座。」
昨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通過官微針對此事回應稱,母乳是寶寶最自然健康的完美食物,不可替代。按需餵養,「第一時間進行母乳餵養是每一位哺乳母親和寶寶的權利,包括在公共場所。全社會應為母乳餵養提供更多支持,讓母親寶寶有舒適安靜的空間進行母乳餵養,嬰幼兒也有享受公共資源的權利。」
地鐵哺乳行為妥當嗎
專家稱不違法也不違規;可事先遮擋或商量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永傑、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均表示,我國法律未禁止婦女在公共場合哺乳,不違法不違規。
北京婦產醫院產三科副主任,主任醫師丁新告訴新京報記者,一歲之內的小孩兩三個小時需要喝奶,如果不按時餵奶則會引起孩子哭鬧,同時還有可能造成低血糖,所以有些母親出行之前會把奶事先擠好,方便出門後用奶瓶餵給孩子。
母嬰護理專家金瓔認為,嬰兒不可避免的出行如打疫苗、看病等情況一般至少要花費三四個小時,「但母乳有保存時間和嚴格保存環境要求,常溫下最好不要超過一小時,」因此有些家長可能情急之下出現公開餵奶的情況。
「地鐵裡餵奶除了不雅觀,地鐵車廂人多、嘈雜、空氣不流通的環境並不適合哺乳。」金瓔稱,一般1到3個月的新生嬰兒要按需哺乳,但能抱出來的孩子基本是4個月以上,已經能養成三四個小時一餵的習慣。她建議有帶寶寶出行計劃的母親調整哺乳時間,出門之前餵一次,儘量避免在公共場合哺乳。
丁新表示,嬰兒母親在地鐵這樣的公共場合餵奶可以採用一些更文明的方式,如使用大衣遮擋,或跟周圍乘客商量,獲取諒解,讓乘客稍微轉過身去,「地鐵有條件也可以設立母嬰室。」
是否該設「女性車廂」
「北京地鐵目前專門設立婦幼車廂有難度」
在此次事件中,不少網友提出,類似地鐵公交等公共場所,是否也可以設置「母嬰室」或者「女性專用車廂」等場所?事實上,其他一些亞洲國家已經設立了女性專用地鐵車廂。在日本,關於性騷擾的報導促使當局設立了女性專用車廂。
近年來,青島、浙江都相繼在公交車特設「哺乳室」。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種「哺乳室」在愛心專座邊加裝了帘子。為了方便媽媽們在公共運輸工具上哺乳,2011年,杭州曾在公交車上設立「哺乳專座」。不過,這些專座僅維持了半年,就被全部取消了。媒體報導稱主要原因是「利用率太低」。
今年1月,在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聯組討論會上,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在回應「地鐵上設立女性車廂」提案時表示,地鐵上設立專門的婦女兒童車廂應是一個發展方向,「早晚高峰期間實施,目前存在難度。」
一家地鐵運營公司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北京地鐵不具備設女性車廂條件。
哺乳照上傳擔何責
專家稱侵犯人格權,可要求賠禮道歉等
在此次事件中,有網友轉發的「哺乳照」不打馬賽克。王永傑表示,如果當事網友拍攝哺乳照片中清晰拍到隱私部位並傳至網上,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隱私權。如果模糊處理,只是針對公共場合哺乳是否合理進行公開討論是合理的。
韓驍稱,拍攝他人哺乳照片並上傳網上,暴露了他人的肖像,引起當事人不適,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權。傳播者在發布照片的同時,配有貶低性的語言,其行為侵犯了哺乳女子的人格權,傳播者應對其不當言行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可要求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英國議會在2009年修改了相關法律,通過一項新法案,允許母親在餐館、公共運輸設施等公共場合母乳餵養6個月以下的嬰兒,以立法方式解除了禁止在公共場合哺乳嬰兒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