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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31日)深夜11時許,「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通報稱,經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通報如下:
7月31日,浙江大學召開校務會議審議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處分事宜,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發網絡關注後,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對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進行了認真核查和取證。現已查實,努某某存在多項違紀違規行為。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根據新查證的事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提出給予努某某重新處分的建議。應被處分人要求,學校還進行了不利處分聽證等程序。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經校務會議慎重審議,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
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據悉,學校下一步將啟動對《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校內規定的評估修訂程序,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學校管理,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此外,浙江大學還發布了《浙大就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報相關情況》,具體如下:
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
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信來訪,梳理網絡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十位師生(含若干舉報人)了解情況,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了解、核實,對有關線索進行多方取證、核實、審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準確、處理程序合法合規,既體現公平公正又維護個人權利。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聽證委員會認為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對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予以支持。
7月29日,按照作出處分的權限規定,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提出了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的建議。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在專項工作組開展深入調查的同時,校紀委辦、監察處也對整個處分過程進行了監督和調查。經核查,處理過程符合規定程序,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浙江大學是一所具有優良校風學風的學校。一貫以來,我們十分重視維護立德樹人、團結向上的育人氛圍,但對違紀違規的人和事,無論來自哪裡,什麼出身,都一視同仁,嚴肅處理。
個別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浙江大學的形象,但不會損害我們嚴肅校紀的堅定決心。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浙江大學的辦學工作,共同營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園環境。通過這個事件,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工作中的問題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們將舉一反三,認真評估並修訂完善《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改進學校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報導回顧
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不少人認為校方這個處罰有失妥當。
浙大關於努某某的處分決定
7月21日,浙江大學回應稱,此處理是根據該校的相關規定,並表示已經啟動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來源丨浙大發布、浙江大學、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圖片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